麻辣社区-四川第一网络社区

校外培训 高考 中考 择校 房产税 贸易战
楼主: 张笛

免费法律咨询专帖(有问必答)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09-4-9 18:5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把判决书发到你邮箱

2014年度优秀版主 2015年优秀版主 2016年优秀版主 2017年优秀网友 2018年优秀版主

 楼主| 发表于 2009-4-9 22:13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
以下是引用lhp123lhp123在2009-4-9 10:59:00的发言:

张律师、请你看一下这份判决、我诉的是侵权行为、被告却以债务纠纷进行反诉、而法院支持了被告的反诉、我觉得侵权行为与合同债务是二个不同的法律关系、法院在程序上违法、国家号召全民学法守法、可自身在法律门内的人却不懂法不守法、我真是无可奈何、不知这诉讼还打不打的下去、中国的法律就坏在这帮歪法官手中、一审就打了二年、花了十几万的费用、而被扣押的机械也在被被告使用、现以被弄成了一堆废铁、而我却没证据证明他不当得利的证据、请张律师指教一下、这官司还打的下去吗?我们应该怎么做?、这里有我准备二审的诉状一份你看一下、
     

张律师不知你有没有时间、我想与你谈一下、你是如何处理成都第一劫案

民事上诉状

 

 

上 诉 人:刘汉平,男,1963327日出生,汉族,住宜昌市西陵区常刘路9号附27号。

被上诉人:陈俊,男,34岁,汉族,四川汉源人,农民,住四川省汉源县锰矿宿舍。

被上诉人:刘霞,女,33岁,汉族,四川汉源人,农民,住四川省汉源县锰矿宿舍。

上诉人不服四川省汉源县人民法院(2008)汉民初字第66号民事判决(简称“一审判决”),依法提起上诉。

上诉请求

撤销一审判决第二、第三项,改判被上诉人陈俊和刘霞向上诉人赔偿经济损失10万元、驳回陈俊和刘霞的全部反诉请求;

上诉理由

2006416,上诉人与游雄签订装载机租赁合同,向游雄租赁了一台龙工牌50D侧翻装载机用于工程建设,月租金为21000元,后上诉人的员工将该装载机停放在汉源县新区广场停车场。上诉人的司机于200732发现该装载机不见后向公安机关报案,经汉源县公安局调查得知该装载机是二被上诉人擅自将拖走的,上诉人多次索要但二被上诉人无理拒绝返还。在汉源县公安局的建议下,上诉人向汉源县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在诉讼过程中二被上诉人提起反诉,汉源县人民法院于20081222作出了一审判决。上诉人认为:一审判决查明的事实错误、程序违法、判决明显不公。

(一)一审判决采信证据不当、查明的事实错误:

1、一审判决认定上诉人委托王芸、王芸转委托刘霞租赁了二台装载机,与事实不符。

首先,关于刘霞和陈俊与证人王芸的关系,被上诉人刘霞在公安机关和一审诉讼过程中共提出了合伙、中介和租赁三种相互矛盾的方式,实则是随意编造。

其次,一审判决采取双重标准,对委托关系区别对待。上诉人是海天建筑公司的代理人,王芸是上诉人的代理人,上诉人对王芸的授权范围为与中国水电九局深溪沟项目部办理相关事宜,并未授权王芸代为租赁装载机等设备。一审判决对于上诉人签字未经海天公司认可的协议,认定是上诉人的个人行为,海天公司不承担责任;但不知为何,对王芸个人签字未经上诉人认可的承诺,却认定为上诉人的行为由上诉人承担责任。

对代理人未经委托人签字(盖章)认可的行为,要么认为代理无效,由代理人自己承担责任,那么王芸的承诺只能由其自己承担责任;要么认为代理有效,那么王芸的承诺就应由海天公司承担责任。无论如何也不能得出由上诉人承担责任的结论。一审判决前后矛盾、逻辑十分混乱,结论荒谬可笑。

再次,关于王芸20051228日所写的承诺,内容明确说明是其个人租赁刘霞的设备,并未说明是为刘汉平或海天公司租赁的,而王芸个人也完全有可能单独或与他人另行与中国水电九局有业务往来,一审法院对此也未查明。

最后,被上诉人在一审诉讼过程中提交了伪造的租赁2台装载机并支付72000元租金的证据,一审判决予以确认明显不当。上诉人在工地上的三台装载机不是刘霞租赁的,而是上诉人向装载机供应商订购的,该供应商因故被判刑,上诉人在一审诉讼的过程中未找到他的具体服刑地点,因此未能取得相关证据,上诉人三台装载机的月租金单价为1.5万元/,而刘霞租赁的装载机单价为1.8万元/,显然二者之间是不能划等号的。二审中上诉人将提交证据,证明工地上三台装载机与刘霞所说的装载不同,是另向供应商订购的具体情况。

2、上诉人向游雄租赁的龙工牌50D侧翻装载机,二被上诉人非法扣押至今。被上诉人刘霞是200626欧打王芸时从王芸的包中抢走该装载机的发票、钥匙、合格证和保修卡的,关于抢走这些手续的事实,王芸和刘霞在公安机关的询问笔录中均有记载。

(二)一审对案件定性不准,程序严重违法:

1、一审法院对案件的定性不准。

上诉人提起的民事诉讼是侵权之诉,被上诉人认为是合同纠纷之诉。而一审法院对案件没有定性,整个判决结果让人不知道到底是按侵权诉讼处理还是按合同纠纷处理。

2、被上诉人提起反诉不符合法律规定。

民事诉讼中的反诉,是指在已经开始的诉讼过程中,本诉的被告以本诉的原告为相对方,向法院提起的与本诉存在牵连关系的独立的反请求。本案中,作为一审原告的上诉人提出了一个返还财产、赔偿损失的侵权纠纷之诉;而作为本诉被告的二被上诉人则另行提出了一个合同纠纷之诉。

二被上诉人在一审中提出的所谓“反诉”,其实与上诉人提出的侵权之诉根本不存在牵连关系。该合同纠纷应作为独立的诉讼另行立案审理。

(三)一审判决结果明显不公正:

1、一审判决未支持上诉人赔偿损失的合理请求。

被上诉人刘霞和陈俊未经上诉人同意,非法扣押上诉人租用的龙工50D侧翻装载机近二年,给上诉人造成了较大的经济损失,按侵权诉讼处理,侵权人在承担返还财产的同时赔偿受损害一方的损失;按合同处理,无法抵押合同应双方返还财产,造成损失的,过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一审判决对上诉人的损失不予支持与法律规定相悖,判决明显不公;

2、被上诉人刘霞、陈俊编造的为上诉人租赁二台装载机的事实,尽管漏洞百出,但一审判决仍确认并判决上诉人向二人支付所谓的“垫付租金”72000元,明显有失公正。

综上所述,一审判决采信证据不当、认定事实错误,对案件定性不准,审判程序违法,判决结果明显不公,请二审法院予以改判。维护上诉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体系的完整。

 

 

 

 

  

四川省雅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

20092

你所说的案件好象以前回复过.

最近一直忙着处理手头几件积案,有时间的话我会细看的,若一两天内未回复,见谅!侵权之诉与违约之诉不应随便合并审理,这是业界共识的.

发表于 2009-4-10 10:45 | 显示全部楼层

你所说的案件好象以前回复过.

最近一直忙着处理手头几件积案,有时间的话我会细看的,若一两天内未回复,见谅!侵权之诉与违约之诉不应随便合并审理,这是业界共识的.


是的、去年多次向你请教、

发表于 2009-4-10 12:33 | 显示全部楼层

尊敬的老师:您好!

    我想咨询一个关于新身份证的问题。

    我是双石镇的人,老婆是以前的沿滩区漆树的人,现在好像是划到另外一区了。老婆2000年5月婚迁入我们镇上,那时的身份证是15位的,后来从新按户口做新的18位身份证时,在照相的时候填写户口簿时就发现了错误,当时工作人员就用铅笔把后4位数6420划掉改成了6247。但是身份证做出来还是6420那个号,我们去问,他们说他们电脑里是对的,就是这个号可以用的,以后就以这个号为准。

     后来我们在外面,这个身份证根本就不能用,银行也好坐飞机也好都说查不到这个人。后来2006年我们从浙江回去办理第二代身份证时,告诉他们号码要改过来才是对的,结果他们还是按照原来的那个做出来。我们出来还是不能够用。

     2009年春节我们又去问这个事情,到派出所跑了好多次,当值人员态度很差,说不可能错的,说是银行系统自己没有更新,和他们无关,我到县里去又要我回当地派出所去处理,但是他们就一句话,我们是没有错的。我到镇上的邮局都开不了户啊!后来找到所里另外一个熟人,他在另外的电脑上进入公安网一查,结果我们现在用的这个身份证号和四川好像是眉山县的一个人的号码是一样的,名字和出生日期一样的。然后用曾经在户口簿上改过的那个号一查,结果就查到是我老婆的正确信息了。我们再去找那个管户籍的叫徐继班好像是,他都还是不承认他错了,说你以后就是这个号了,这个号就是你了。别的不用管,还手写了一份什么证明给我们,但是现在我们还是不能用啊!

    真的是好气愤的,怎么和他说他都不承认是错的,我们不要怎么样,只要你帮我改掉我出钱从新做一张多的身份证就可以了。但是人家很理直气壮的说我们肯定是对的···

    好郁闷啊,没有身份证大家在外打工的人都知道会遇到多少麻烦和问题的。所以您能不能帮忙了解一下呢?真心的谢谢您!我们真的不知道该怎么办了啊!!!

                                                                         此致

                                                                      2009-4-10

 

 

[em01]

2014年度优秀版主 2015年优秀版主 2016年优秀版主 2017年优秀网友 2018年优秀版主

 楼主| 发表于 2009-4-13 18:24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
以下是引用lookingboy0286在2009-4-10 12:33:00的发言:

尊敬的老师:您好!

    我想咨询一个关于新身份证的问题。

    我是双石镇的人,老婆是以前的沿滩区漆树的人,现在好像是划到另外一区了。老婆2000年5月婚迁入我们镇上,那时的身份证是15位的,后来从新按户口做新的18位身份证时,在照相的时候填写户口簿时就发现了错误,当时工作人员就用铅笔把后4位数6420划掉改成了6247。但是身份证做出来还是6420那个号,我们去问,他们说他们电脑里是对的,就是这个号可以用的,以后就以这个号为准。

     后来我们在外面,这个身份证根本就不能用,银行也好坐飞机也好都说查不到这个人。后来2006年我们从浙江回去办理第二代身份证时,告诉他们号码要改过来才是对的,结果他们还是按照原来的那个做出来。我们出来还是不能够用。

     2009年春节我们又去问这个事情,到派出所跑了好多次,当值人员态度很差,说不可能错的,说是银行系统自己没有更新,和他们无关,我到县里去又要我回当地派出所去处理,但是他们就一句话,我们是没有错的。我到镇上的邮局都开不了户啊!后来找到所里另外一个熟人,他在另外的电脑上进入公安网一查,结果我们现在用的这个身份证号和四川好像是眉山县的一个人的号码是一样的,名字和出生日期一样的。然后用曾经在户口簿上改过的那个号一查,结果就查到是我老婆的正确信息了。我们再去找那个管户籍的叫徐继班好像是,他都还是不承认他错了,说你以后就是这个号了,这个号就是你了。别的不用管,还手写了一份什么证明给我们,但是现在我们还是不能用啊!

    真的是好气愤的,怎么和他说他都不承认是错的,我们不要怎么样,只要你帮我改掉我出钱从新做一张多的身份证就可以了。但是人家很理直气壮的说我们肯定是对的···

    好郁闷啊,没有身份证大家在外打工的人都知道会遇到多少麻烦和问题的。所以您能不能帮忙了解一下呢?真心的谢谢您!我们真的不知道该怎么办了啊!!!

                                                                         此致

                                                                      2009-4-10

 

 

[em01]

<<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一条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应当申请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   

未满十六周岁公民的居民身份证有前款情形的,可以申请换领、换发或者补领新证。   

公民办理常住户口迁移手续时,公安机关应当在居民身份证的机读项目中记载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变动的情况,并告知本人。   

第十二条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我认为你可以要求他们更正信息.如果不予办理,可以向其上级部门反映.

发表于 2009-4-14 21:30 | 显示全部楼层
[em02][em02][em02][em02]

发表于 2009-4-14 21:30 | 显示全部楼层

张律师:请问事业单位的下属行政收费单位可以承包吗?可以难收费吗?如不可以到哪里申述

发表于 2009-4-15 11:37 | 显示全部楼层
凡是反映官方的贴子为啥就屏蔽?

2014年度优秀版主 2015年优秀版主 2016年优秀版主 2017年优秀网友 2018年优秀版主

 楼主| 发表于 2009-4-16 09:18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
以下是引用于民在2009-4-14 21:30:00的发言:

张律师:请问事业单位的下属行政收费单位可以承包吗?可以难收费吗?如不可以到哪里申述

不能承包,更不允许乱收费.

可以向该单位上级部门或物价局反映.

发表于 2009-4-16 12:13 | 显示全部楼层
问:什么是独立第三人?独立第三人对法院的判决不服能不能上诉?独立第三人能不领取原告的起诉书和证据?独立第三人承担连带责任吗?

发表于 2009-4-16 12:24 | 显示全部楼层

问:一份协议书,2007年1月29日签字,协议上应交房面积处留下空白,到2009年2月2日,起诉人以要求应交付236平方米面积为由,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请问:

1、诉讼时效已超过两年,为什么法院受理了当事人的起诉书?

2、两年后才提出236平方米的要求,而这个数据中,又包含着他人的房产面积。开发商要求起诉人拿出证明应得的236平方米的证据,对方拿不出证据?到底谁有理?

发表于 2009-4-16 12:29 | 显示全部楼层

问:原告XXX,被告开发商,法院应原告的要求立即查封冻结了被告的财产。在冻结的财产中,有部份财产开发商已交付给我,正在办理房产证,为此我向法院提出异议,并附上了相关证据,法院受理了,却不作出书面裁决,口头答复是:为什么不在开庭前提出异议?我回答确实不知道。这样的答复对不对?我还能向哪道机关申诉?怎样申诉?

发表于 2009-4-16 12:38 | 显示全部楼层

一份作为主要证据的协议,存在以下3个问题:

1、开头房屋产权人一栏写了两个人的名字,而在最后房屋产权人签字时,只签了一个人的名字?

2、协议中交付给甲方的门市面积——,没有填写数字,又无附件说明;

3、门市开间宽度增加后的面积每平方米按800元算,进深增加的面积每平方米按800算,这两处都没有标明具体的面积。出示此份证据的起诉人要求被告开发商交付面积236平方米?没有拿出支持其诉讼请求的其它证据?

请问:用这样一份主要证据打官司为什么法院在受理之后不叫起诉人补充证据?按我的理解,主要证据应是铁证,没有半点漏洞。存在以上三年大问题的主要证据算不算无效证据?

2014年度优秀版主 2015年优秀版主 2016年优秀版主 2017年优秀网友 2018年优秀版主

 楼主| 发表于 2009-4-17 21:30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
以下是引用迷惘在2009-4-16 12:13:00的发言:
问:什么是独立第三人?独立第三人对法院的判决不服能不能上诉?独立第三人能不领取原告的起诉书和证据?独立第三人承担连带责任吗?

你说的应是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是指在民事诉讼活动中对原、被告争议的诉讼标的认为有独立的请求权,因而起诉参加到已开始的诉讼中来的人。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认为有独立请求权的,有权提起诉讼。”

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在第三人参加之诉中的地位就是原告,是诉讼的当事人。在诉讼中,有独立请求权的人既对抗本诉的原告,又对抗本诉的被告,诉讼请求的理由是,原被告对自己权利的主张侵害了自己的权利,因此对他们提起独立的请求,将他们同置于被告的地位。

独立第三人当然可以领取原告的起诉书和证据.

2014年度优秀版主 2015年优秀版主 2016年优秀版主 2017年优秀网友 2018年优秀版主

 楼主| 发表于 2009-4-17 21:37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
以下是引用迷惘在2009-4-16 12:24:00的发言:

问:一份协议书,2007年1月29日签字,协议上应交房面积处留下空白,到2009年2月2日,起诉人以要求应交付236平方米面积为由,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请问:

1、诉讼时效已超过两年,为什么法院受理了当事人的起诉书?

2、两年后才提出236平方米的要求,而这个数据中,又包含着他人的房产面积。开发商要求起诉人拿出证明应得的236平方米的证据,对方拿不出证据?到底谁有理?

诉讼时效是从知道或应该知道权益被侵害时起算,并且还有可能出现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况.你所说的情况,不能简单认为从签字时计算时效.

你问的第2个问题提供的素材太简单,不便轻易评价.民事诉讼一般来说是谁主张,谁举证.

2014年度优秀版主 2015年优秀版主 2016年优秀版主 2017年优秀网友 2018年优秀版主

 楼主| 发表于 2009-4-17 21:43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
以下是引用迷惘在2009-4-16 12:29:00的发言:

问:原告XXX,被告开发商,法院应原告的要求立即查封冻结了被告的财产。在冻结的财产中,有部份财产开发商已交付给我,正在办理房产证,为此我向法院提出异议,并附上了相关证据,法院受理了,却不作出书面裁决,口头答复是:为什么不在开庭前提出异议?我回答确实不知道。这样的答复对不对?我还能向哪道机关申诉?怎样申诉?

你已经提出了书面异议,受理法院应该进行严格审查并给予回复,你暂时无须再找其他部门申诉.

2014年度优秀版主 2015年优秀版主 2016年优秀版主 2017年优秀网友 2018年优秀版主

 楼主| 发表于 2009-4-17 21:48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
以下是引用迷惘在2009-4-16 12:38:00的发言:

一份作为主要证据的协议,存在以下3个问题:

1、开头房屋产权人一栏写了两个人的名字,而在最后房屋产权人签字时,只签了一个人的名字?

2、协议中交付给甲方的门市面积——,没有填写数字,又无附件说明;

3、门市开间宽度增加后的面积每平方米按800元算,进深增加的面积每平方米按800算,这两处都没有标明具体的面积。出示此份证据的起诉人要求被告开发商交付面积236平方米?没有拿出支持其诉讼请求的其它证据?

请问:用这样一份主要证据打官司为什么法院在受理之后不叫起诉人补充证据?按我的理解,主要证据应是铁证,没有半点漏洞。存在以上三年大问题的主要证据算不算无效证据?

只有存在非法搜集或伪造的情况下的证据才是无效证据.

发表于 2009-4-18 11:13 | 显示全部楼层

前段时间有人暴光我们公司福利待遇没跟上.公司更本没理会,

    我们合同上写好10号发工资可这个月17号才发,这是违反劳动法吗?

   合同上我们的基本工资上调了200,养老保险该调吗?

   养老保险员工该拿什么证明吗,好象员工还该有个存折是吗?要不我们咋晓得公司给我们上没上呢?

   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一直没给我们买我们找劳动局哪个部门举报维权呢?

   请问,不定时工作制双修及节假日上班该有加班费吗?

    我们该怎么办??????????????

  求::::::::::各位好心人给我们支个招好吗????????

发表于 2009-4-19 09:32 | 显示全部楼层
就让更多的律师加入这个队伍吧!

2014年度优秀版主 2015年优秀版主 2016年优秀版主 2017年优秀网友 2018年优秀版主

 楼主| 发表于 2009-4-19 13:51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
以下是引用ddrlrh在2009-4-18 11:13:00的发言:

前段时间有人暴光我们公司福利待遇没跟上.公司更本没理会,

    我们合同上写好10号发工资可这个月17号才发,这是违反劳动法吗?

   合同上我们的基本工资上调了200,养老保险该调吗?

   养老保险员工该拿什么证明吗,好象员工还该有个存折是吗?要不我们咋晓得公司给我们上没上呢?

   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一直没给我们买我们找劳动局哪个部门举报维权呢?

   请问,不定时工作制双修及节假日上班该有加班费吗?

    我们该怎么办??????????????

  求::::::::::各位好心人给我们支个招好吗????????

延迟7天发放工资不算违反劳动法.

缴纳社保后有专门的凭证.

找劳动监察大队.

应该有加班费.

高级模式 自动排版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复制链接 微信分享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