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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张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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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11-20 19:47 | 显示全部楼层
想请教个问题-----我丈夫去年底遭遇车祸至今快一年了,交警出的事故责任认定是肇事司机付全责。肇事司机仍没 ...
*辣瓣* 发表于 2009-11-20 15:03 http://bbs.mala.cn/images/common/back.gif



    我认为法院应该尽快作出判决,延长审限应有相应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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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11-20 19:48 | 显示全部楼层
执法全凭关系硬   颠倒黑白造冤案
——“匡扶正义,维护公正”的四川省gong an厅交jing总队高速公路支队
...
jiaojinghairen 发表于 2009-11-20 13:16 http://bbs.mala.cn/images/common/back.gif



    希望你能冷静处理.
如果法院判决确实存在问题,你有权申请再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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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11-20 19:50 | 显示全部楼层
......
桃芝11 发表于 2009-11-20 15:23 http://bbs.mala.cn/images/common/back.gif



    我也喜欢听她的歌,欢迎你经常光临.

发表于 2009-11-20 21:5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也喜欢听她的歌,欢迎你经常光临.
zdlawyer 发表于 2009-11-20 19:50 http://bbs.mala.cn/images/common/back.gif



    这两天麻辣改版,我反复在看有关陈琳的视频,直到今天,我对她的离去仍很伤感......
陈琳1.jpg
陈琳2.jpg

发表于 2009-11-21 00:2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认为法院应该尽快作出判决,延长审限应有相应的依据.
zdlawyer 发表于 2009-11-20 19:47 http://bbs.mala.cn/images/common/back.gif



    但是,中院就没有出示延长审限应有相应的依据.中国的法制道路老百姓是想走的,而法官不想走!!!!他们愿意老百姓被气得冤死被“恶意上访”....他们愿意看到受害者被拖死而轻松自在谈笑风生...他们安心的制造好五倍的业绩越恶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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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11-21 13:29 | 显示全部楼层
但是,中院就没有出示延长审限应有相应的依据.中国的法制道路老百姓是想走的,而法官不想走!!! ...
*辣瓣* 发表于 2009-11-21 00:29 http://bbs.mala.cn/images/common/back.gif



    另外我建议找一下主审法官所在庭的庭长,请他们督促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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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11-26 22:27 | 显示全部楼层
因系统问题,本帖刚恢复.辛苦研墨版主了哈.

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09-11-27 10:16 | 显示全部楼层
俺不辛苦。张律师辛苦。^_^
发表于 2009-11-27 16:29 | 显示全部楼层
尊敬的杨光彦县长:首先感谢您能够在百忙之中阅读我们写给您的信。
岳池县城管综合执法大队不作为,请相关部门和人员为我们岳池的老百姓主持真理!   
    四川岳池县城管综合执法大队,白拿我们纳税人的钱!!!四川省岳池县城管综合执法大队是非常不作为的,我们岳池城区内到处都是废品收购站特别是岳池县医院后大门旁边园丁巷的黄姓废品收购站(岳池县人民医院的医疗垃圾就是卖给这家废品收购站的),搞得我们周围的居民真的是没有办法生活:卫生脏、乱、差、老鼠随时可以看见在人行道和街道上跑从而传播疾病,人行道都被收购站的黄姓老板非法占用了,但是我们的岳池城管综合执法大队几年来(从2005年起)从没有管理过此事而且现在岳池城区内的废品收购站是越来越多!!!我们恳请有良知的、有社会责任感的、有爱心的政府官员来我们岳池园丁巷秘密地采访一下、拍一下照,看一看我们岳池县城区内的废品收购站到底有好多、来看一看我们岳池县城区卫生特别是各小街道的卫生有多差?也好还我们岳池县园丁巷拆迁三区居民一个干净、舒适、和谐的居住环境!!!   
     我坚信,终究会有社会责任感的政府官员会来关注这件事情的!!!我们也恳请有爱心的和有社会责任感的政府官员秘密地到岳池来看一看我们岳池城区内有多少废品收购站、也来听一听我们岳池的老百姓对岳池城管综合执法大队拿了我们纳税人的钱而不做事的不满意的呼声!
  杨县长,依据城市管理办法来讲,城区内是绝对不能够有废品收购站的,可是我们岳池县城区内到处是废品收购站,这是为什么?一句话,是我们的城管综合执法大队执法不力、是我们政府官员不拿老百姓的切身利益当回事,白拿我们纳税人的钱而不做事情!!!这样的执法队伍,能够对得起国家、对得起岳池县的老百姓吗?废品收购站,影响的不仅仅是我们的市容市貌,更影响的是我们周边居民的居住环境和居民健康!!!杨县长,我们恳请您能够在百忙之中关心关心我们岳池城区内的废品收购站,能够让我们市民生活有一个舒适、卫生的居住环境,让岳池县的城管大老爷们能够为我们纳税人做一些实实在在的事情、让岳池县城管对得起国家、对得起人民!!!谢谢您!!!


                                                            2009年11月21日
我们写给县长的信,但是县长却无动于衷,我们应该怎么办?请提供帮助,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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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11-27 21:39 | 显示全部楼层
尊敬的杨光彦县长:首先感谢您能够在百忙之中阅读我们写给您的信。
岳池县城管综合执法大队不作为,请相关 ...
广安人在北京 发表于 2009-11-27 16:29 http://bbs.mala.cn/images/common/back.gif



    如你所述属实,希望能引起当地有关部门重视,依据我国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
  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

发表于 2009-11-28 02:28 | 显示全部楼层
尊敬的张迪、李英俊律师:
    我们一直敬佩你们!我们为四川有你们这样真正视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是自己的使命,坚守律师的职业道德就是仗义直言,敢于为真理说话的律师而骄傲!,
    请帮助!
   我们的悲惨遭遇:依法据实提起行政诉讼,一步步走着法律程序;虽然,不是被故意枉法裁判枷锁套住,就是被故意对抗法定程序挡在行政诉讼门外,甚至,竟然五年熟视无睹我们的再审申诉请求,既不依法立案,又不给不立案的驳回裁定书;但是,我们长达几年自始至终依然相信着党和政府能够给予这事件的公平公道!
    结果是:官商黑恶势力勾结、行政司法腐败!既非为公共利益、更非为国家利益,竟然是为早已被举报涉嫌多项犯罪却逍遥法外房地产商非法占地犯罪的纯经营性商业利益!我们竟然一次次惨遭故意实施凶残暴力、破坏抢劫掠夺我们在解放以前以前用辛勤教书劳动血汗钱购买办学居住、在解放以前以前都能够得到益发保护、世代办学居住赖以生存的私有财产房地产美好家园和几代人一个多世纪辛勤劳动创造积蓄收藏的动产!!!!黑白颠倒!犯罪分子逍遥法外!我们私有财产权利人、举报人行政诉讼原告,竟然人亡、家毁、家破、无家可归!!!!

发表于 2009-11-28 02:31 | 显示全部楼层
尊敬的张迪、李英俊律师:
    我们一直敬佩你们!我们为四川有你们这样真正视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是自己的使命,坚守律师的职业道德就是仗义直言,敢于为真理说话的律师而骄傲!,
    请帮助!

发表于 2009-11-28 02:31 | 显示全部楼层
尊敬的张迪、李英俊律师:
    我们一直敬佩你们!我们为四川有你们这样真正视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是自己的使命,坚守律师的职业道德就是仗义直言,敢于为真理说话的律师而骄傲!,
    请帮助!
   我们的悲惨遭遇:依法据实提起行政诉讼,一步步走着法律程序;虽然,不是被故意枉法裁判枷锁套住,就是被故意对抗法定程序挡在行政诉讼门外,甚至,竟然五年熟视无睹我们的再审申诉请求,既不依法立案,又不给不立案的驳回裁定书;但是,我们长达几年自始至终依然相信着党和政府能够给予这事件的公平公道!
    结果是:官商黑恶势力勾结、行政司法腐败!既非为公共利益、更非为国家利益,竟然是为早已被举报涉嫌多项犯罪却逍遥法外房地产商非法占地犯罪的纯经营性商业利益!我们竟然一次次惨遭故意实施凶残暴力、破坏抢劫掠夺我们在解放以前以前用辛勤教书劳动血汗钱购买办学居住、在解放以前以前都能够得到益发保护、世代办学居住赖以生存的私有财产房地产美好家园和几代人一个多世纪辛勤劳动创造积蓄收藏的动产!!!!黑白颠倒!犯罪分子逍遥法外!我们私有财产权利人、举报人行政诉讼原告,竟然人亡、家毁、家破、无家可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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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11-28 10:38 | 显示全部楼层
尊敬的张迪、李英俊律师:
    我们一直敬佩你们!我们为四川有你们这样真正视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 ...
lijanchuqiaoqnd 发表于 2009-11-28 02:31 http://bbs.mala.cn/images/common/back.gif



    你们的事情具体发生在什么地方,详细过程是怎么样的?

发表于 2009-11-30 19:17 | 显示全部楼层

信访听证会的质疑

——致主持人(中江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唐肇朴主任公开信




尊敬的唐肇朴主任:您好!

  2009年10月23日,您主持了信访人于今年春节期间呈交中江县规划和建设局(下称“建设局”)等的《应战决斗书》和《主持、观评决斗邀请信》信访等材料及建设局对此所作回复的“信访事项听证会”。

  20多天后,你们召开“听证员评议会”,形成了“听证纪要”(下称“纪要”)。信访人根据参会亲历,并细读“听证会”实录和“纪要”,对“听证会”的整个程序及将作为县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委员会复查此信访事项的重要依据的“纪要”深感疑惑。请您就信访人以下几个主要问题给予释疑解答。

  一、“听证会”限制信访人陈述理由,阻遏信访人完整举证、质证,拒绝信访人的证人入场作证和信访人出示很早就提交的证人证言,以及临时“砍掉”法定和您宣布的程序环节等做法,目的和依据是什么?

  二、会上,信访人和建设局双方就信访人房屋总面积的辩论中,信访人提供了新中国人民政府于1950年8月9日查验、审核后签章认可效力,并据其收取信访人房地产税,明确记载房地产四至界限的原始权属证据。建设局当场认可其真实、合法性,却拒绝信访人根据它的记载实地测量核实、确认面积的要求。而您当时也对此向建设局明确提出质疑。但在“纪要”中却不见如此至关重要的内容——没有依据事实和证据否定该原始权属证据和信访人要求的合法性,也没有任何解释或说明。目的和依据是什么?

  三、信访人提供的至今各方都认可的原始权属证据,是信访人祖上购房当时民国省政府制作,新中国成立后县人民政府查验、审核后签章认可并据其收取房主房地产税的原始权属证据。

   而建设局所谓《中江县城关镇私房情况调查表》,是该房地产权属关系确立事实后几十年“文革”期间某单位在没有房主参与、认可情况下,单方面所作的“调查”的产物。

  你们称后者是“国家机关依职权制作的书证”,但谁能否定前者更属国家机关依职权制作(查验、审核后签章认可)的书证??

  同在共产党领导下,1966年的“国家机关”可以否定1942年的民国政府,难道它能否定1950年的人民政府??

  比较信访人权属原始证据和建设局所谓“调查表”两者,谁的法律效力和证明力更大?谁更应该被采信,难道政府“法制办”主任的您能不知道?如此基本的判断您都不能?就算是打死我也不会相信!!

  四、信访人多次要求建设局提供信访人房地产自人民政府确认其权属作初始登记至今的所有连续性原始档案以核实、明确信访人房地产总面积。“纪要”为什么回避这么重要的问题?

  五、“纪要”“三、听证各方发言的主要观点、依据的事实和理由(一)信访人的主要观点、依据”中,为什么不见信访人在会上陈述,以及会前多次呈交你们和听证员人手一份的书面材料所载最重要的事实和理由?

  六、国家法律、中共中央的文件与政府、部门的文件谁更权威?它们相抵触时应以谁为准?“纪要”以建设局提供的与中共中央文件相抵触的文件(甚至仅是县政府出台的一个文件草稿)取代、否定信访人依据的国家法律和中共中央的文件,支持建设局的主张,目的和依据是什么?

  七、会上,信访人对建设局出示的“李开文签字”的《中江县城关镇经租房屋交接记录》真实性予以置疑,并当场提供有李开文亲笔签名的建设局回复以证明此记录上签名另有其人,记录属伪造的事实。但“纪要”却回避伪造事实,仍以它作为合法证据予以认可。目的和依据是什么?

  八、“听证会”上,主持人直接代建设局与信访人辩论。目的和依据是什么?

  九、这次听证会源于信访人的《应战决斗书》和《主持、观评决斗邀请信》。但听证会不但没解决它们反映的问题,却又新增更多疑点。信访人现在不知除了通过“决斗”外,是否还有其他“正常”途径解决这些问题?如没有,那么该同谁决斗?

  尊敬的唐主任,我们期盼着您对以上问题逐一、明确、公开给予全面、详尽、准确、合法的解惑释疑。

致:

  礼!

  谢谢!!

四川省德阳市中江县江西馆信访人 李继超 等
2009年11月19日



  信访人联系方式:

1、电话:13688324095  2、QQ:631915340  3、E-mail:maoahedom18355@yahoo.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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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12-2 00:25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只针对有咨询的问题作答复.
因为能力有限,本人仅能提供免费法律咨询.解决问题仍需主管部门

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09-12-2 09:29 | 显示全部楼层
http://bbs.mala.cn/thread-1597516-1-1.html
震惊!雕塑公园川剧演员秦冬梅被恶狗撕咬受伤


请张律师移步回答一下这个问题。谢谢。^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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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12-2 12:34 | 显示全部楼层
好的,已回复.

发表于 2009-12-2 22:49 | 显示全部楼层
达州市万源市阳光花园开发商(达州市人,谢长林)真的很黑,从签订购房合同到期之后半年才交给我们房子,这且根本不说,到现在已经五年多了根本没有要办理房产证的意思,我们阳光花园的住户多次找到开发商协商,不是避而不见,就是派人出来说,有本事你们去告哦!开发商本人根本不出面,而现在阳光花园的二期在年初就已经开始动修建,并且现在还在城市中心街道公开售楼,坑骗更多的老百姓。更可恨的是开发商在与我们阳光花园一期购房户签订购房合同的时候是这样写的:交房之日一年办理房产证,违约金是购房款的3%,就此一写,不管好多年也就只是整个购房款的3%,打官司赔的违约金不够给律师费用。阳光花园的住户曾多次联名要求政府解决,每次政府都是回复“责成有关部门解决处理”的套话,光套话也说了两年多了。也找过万源的各部门,也向达州市的市长,书记反映过此事,最后都是套话的形式回复了事,一点实际效果也没有。到目为止,我们每家每户的实际面积都不知道,就凭开发商的一纸合同。并且开发商和政府一次又一次的哄骗我们,到目前为止已经过了诉讼时效。

  我们现在阳光花园的500多住户和门市请求政府和更多的好心人来支持和帮助我们,让我们尽快拿回属于我们自己的房产证,那是我们的血汗钱买来的。万源市的房产也不只是阳光花园的房产有问题,廊桥在招标修建时也是万源市树得起的形象工程,还在201国道旁,已经“停”在那里五年多了,也成了万源市人民心中的标志建筑,而现在为迎接综合治理政府出钱为烂尾楼换了一个外包装.不知道要等到何年何月这“楼停停”才会重新施工,还买门市的业主一线生的希望哦。而且还有更可笑的的是,东门的电梯公寓只准修到16楼,而在售楼部居然买到了19楼的住房,这事我们一直关注,政府一直都是避而不谈.我们的老百姓苦难的老百姓哦,我们只是请求人民的政府为人民作主,帮我们从开发商手中要回属于我们自己的房产证。我们还是真心希望在万源市买房时要特别小心,以免上当!!!
我们阳光花园小区的住户也想让记者来了解一下事实的真相,也是现在万源房地产开发的一个镜像,别无它意,只是为了事实得以证实,还老百姓一个公道,一个天理!!!
现在我们要让问题得以解决该怎么去做?

发表于 2009-12-3 07:53 | 显示全部楼层
你们的事情具体发生在什么地方,详细过程是怎么样的?
   zdlawyer发表于 2009-11-28 10:38

   万分感谢您!
  痛心!我们的事情具体发生在我们长期以来引以自豪的家乡成都市区内!党中央三令五申强调依法治国构建和谐社会的今天!
   明天,是我国第九个法治宣传日,请您百忙中一定安排时间,听我们法律准绳事实依据充分、证据确凿的举证陈述;看若非亲眼看见绝对不会相信的事实、我们不惜用鲜血生命保护的举报犯罪证据。
   详细过程事实证据很多,只有当面举证陈述,请告知时间,我的联系电话:89955087。
   我们希望自己深爱着的家乡,有既有权管理成都市、又能够直接倾听群众呼声敢于坚持真理的领导;有敢于为伸张正义、严惩犯罪鼓与呼的法律工作者和敢于为伸张正义、严惩犯罪进行监督的新闻工作者!所以,我们当面举证陈述。我们不希望案发地熟视无睹,却等到象昨晚中央电视台新闻频道暴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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