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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张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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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12-3 17:18 | 显示全部楼层
达州市万源市阳光花园开发商(达州市人,谢长林)真的很黑,从签订购房合同到期之后半年才交给我们房子,这 ...
阳光伙伴 发表于 2009-12-2 22:49 http://bbs.mala.cn/images/common/back.gif



    如果你们的购房合同对违约责任作了约定,法院裁决一般都会认定约定有效,这对买受人确实不公平,但是买受人要推翻该条存在举证难的问题.

发表于 2009-12-3 22:16 | 显示全部楼层
你们的事情具体发生在什么地方,详细过程是怎么样的?
   zdlawyer发表于 2009-11-28 10:38

   万分感谢您!
  痛心!我们的事情具体发生在我们长期以来引以自豪的家乡成都市区内!党中央三令五申强调依法治国构建和谐社会的今天!
   明天,是我国第九个法治宣传日,请您百忙中一定安排时间,听我们法律准绳事实依据充分、证据确凿的举证陈述;看若非亲眼看见绝对不会相信的事实、我们不惜用鲜血生命保护的举报犯罪证据。
   详细过程事实证据很多,只有当面举证陈述,请告知时间,我的联系电话:89955087。
   我们希望自己深爱着的家乡,有既有权管理成都市、又能够直接倾听群众呼声敢于坚持真理的领导;有敢于为伸张正义、严惩犯罪鼓与呼的法律工作者和敢于为伸张正义、严惩犯罪进行监督的新闻工作者!所以,我们当面举证陈述。我们不希望案发地熟视无睹,却等到象昨晚中央电视台新闻频道暴光!

发表于 2009-12-5 16:07 | 显示全部楼层
路过看看。

发表于 2009-12-6 05:52 | 显示全部楼层
你们的事情具体发生在什么地方,详细过程是怎么样的?
   zdlawyer发表于 2009-11-28 10:38

   万分感谢您 ...
lijanchuqiaoqnd 发表于 2009-12-3 22:16 http://bbs.mala.cn/images/common/back.gif



    万分感谢!等待回音。

发表于 2009-12-6 05:58 | 显示全部楼层
你们的事情具体发生在什么地方,详细过程是怎么样的?
   zdlawyer发表于 2009-11-28 10:38

   万分感谢您 ...
   
  痛心!我们的事情具体发生在我们长期以来引以自豪的家乡成都市区内!党中央三令五申强调依法治国构建和谐社会的今天!
   明天,是我国第九个法治宣传日,请您百忙中一定安排时间,听我们法律准绳事实依据充分、证据确凿的举证陈述;看若非亲眼看见绝对不会相信的事实、我们不惜用鲜血生命保护的举报犯罪证据。
   详细过程事实证据很多,只有当面举证陈述,请告知时间,我的联系电话:89955087。
   我们希望自己深爱着的家乡,有既有权管理成都市、又能够直接倾听群众呼声敢于坚持真理的领导;有敢于为伸张正义、严惩犯罪鼓与呼的法律工作者和敢于为伸张正义、严惩犯罪进行监督的新闻工作者!所以,我们当面举证陈述。我们不希望案发地熟视无睹,却等到象昨晚中央电视台新闻频道暴光!
lijanchuqiaoqnd 发表于 2009-12-3 22:16 http://bbs.mala.cn/images/common/back.gif


  万分感谢!等待回音。
  充满希望!
  正义一定会得到伸张!
  英国高等法院门前的座右铭:纵然天崩地裂,正义一定会得到伸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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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12-6 10:48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你的信任,我最近都比较忙,恐怕无法为你当面咨询.

发表于 2009-12-6 11:16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你的信任,我最近都比较忙,恐怕无法为你当面咨询.
zdlawyer 发表于 2009-12-6 10:48 http://bbs.mala.cn/images/common/back.gif



   我们衷心感谢!
   我们信任敢于伸张正义的法律卫士!
   我们等待百忙中能够抽时间倾听呼声!

发表于 2009-12-6 11:18 | 显示全部楼层
请问:
1.法官难道有权力在法院故意实施暴力殴打行政诉讼原告吗?!而且,是已年过半百的女教师!
2.法官难道有权力指挥一群法警冲出法院后门外、再冲过大街、竟然还冲进复印店内故意实施暴力 拘押吗?!
而且,竟然是对手无寸铁、年过半百、在复印店复印资料、既没丝毫过错更没丝毫违法的的女教师故意实施凶残暴力拘押!
而且,当女教师听见法院指挥暴行的滥用职权者凶狠叫“进去把她抓住!关起来! 不准报警!”女教师为阻止知法犯法的凶残暴行发生、她已经退进复印店最里面坐在长沙发上并用双手紧紧抓住木质长沙发,因为她想:这里既是复印店老板的合法私宅和合法经营商店,同时,还可以有时间立刻报警!
但是,女教师竟然被象抓犯罪分子一样暴力扭打、抓住她的双肩和胳臂拖出 复印店,暴力拖过 复印店门外的人行道路、再暴力拖过 法院后门外的大街 、又暴力拖进法院后门、暴力拖进法院办公区、暴力拖过长长的通道、暴力拖进黑屋子非法关押近两个小时!
3.法官难道有权力指挥法警对既没丝毫过错更没丝毫违法的女教师关押近两个小时吗?!
4.法官难道有权力指挥法警强行抢走受害人向110报警的手机吗?!
当时,法官指挥法警已经将既没丝毫过错更没丝毫违法的女教师关进法院黑屋后,外面还在凶狠指挥:“把她手机没收了!不准报警!”在屋里看守的警察暴力强抢她正向110报警的手机!
5.法官难道有权力指挥法警在法院内再一次故意实施凶残暴力、将女教师打倒在地暴力强行抢走她紧抱的手机、提包吗?!
法官竟然再次指挥一伙暴徒对她实施凶残恐怖暴力!凶狠喊叫“把她手机没收!不准她报警!把她提包没收!把她照相机没收!把她照相机内资料删除!”竟然在人民法院铁栅栏围墙外目睹暴行现场、向110指挥中心报警群众的众目睽睽下,从其隐藏的威严的审判法庭内冲出来、冲下审判法庭外的阶梯、冲过来就将她暴力打倒在法院内地上!凶残暴力将她的小便都打出来!!一伙暴徒暴力非法强行抢走她紧抱的手机、提包、照相机等!
长达一个多小时拒不归还暴力强行抢走她的私有财产!甚至,竟比强盗还卑鄙的否认抢走她私有财产!让她拿出证据!熟视无睹她和围墙外目睹暴行群众的依法谴责!
受害的她、亲友和在法院铁栅栏围墙外目睹暴行群众强烈依法抗议!指挥暴行的李和胡才归还暴力强行抢走她的手机、手提包、照相机!竟然:已经非法删除她照相机内的资料!还非法搜查她手提包内的钱物并非法删除原放在她手提包最内层小包内的数码用品中、已经储存了一年多的孩子们学习等方面的所有电子文档资料!
6.法官难道有权力搜查她被抢走的手提包吗?!
7.法官难道有权力删除她被抢走的照相机内的资料吗?!
8.法官难道有权力删除她被抢走的、原放在她手提包最内层小包内的数码用品中、已经储存了一年多的孩子们学习等方面的所有电子文档资料!搜查她被抢走的手提包吗?!
9. 法官难道有权力不仅不及时医治,竟然长达一个月熟视无睹对受害人连续两次故意实施凶残暴力造成的伤病治疗吗?!

发表于 2009-12-6 12:48 | 显示全部楼层
2009年10月27日下午约五点钟,正在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后门外、大街对面复印店里复印资料、手无寸铁、年过半百、既没丝毫过错更没丝毫违法的的女教师,竟然惨遭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渎职者指挥一伙暴徒冲出法院后门、冲过大街、再冲进大街对面复印店里对她故意实施暴力拘禁!像抓犯罪分子一样暴力扭住她的双肩和胳膊拖出复印店、再暴力拖进法院后门、暴力拖过法院长长的办公区通道、暴力拖进黑屋非法关押近两个小时!当时,法官指挥法警已经将既没丝毫过错更没丝毫违法的女教师关进法院黑屋后,外面还在凶狠指挥:“把她手机没收了!不准报警!”在屋里看守的警察暴力强抢她正向110报警的手机!
晚上约九点钟,在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内,法官竟然再次指挥一伙暴徒对她故意实施凶残恐怖暴力!凶狠喊叫“把她手机没收!不准她报警!把她提包没收!把她照相机没收!把她照相机内资料删除!”竟然在人民法院铁栅栏围墙外目睹暴行现场、向110指挥中心报警群众的众目睽睽下,从其隐藏的威严的审判法庭内冲出来、冲下审判法庭外的阶梯、冲过来就将她暴力打倒在法院内地上!凶残暴力将她的小便都打出来!!一伙暴徒暴力非法强行抢走她紧抱的手机、提包、照相机等!
长达一个多小时拒不归还暴力强行抢走她的私有财产!甚至,竟比强盗还卑鄙的否认抢走她私有财产!让她拿出证据!熟视无睹她和围墙外目睹暴行群众的依法谴责!
受害的她、亲友和在法院铁栅栏围墙外目睹暴行群众强烈依法抗议!指挥暴行的李和胡才归还暴力强行抢走她的手机、手提包、照相机!竟然:已经非法删除她照相机内的资料!还非法搜查她手提包内的钱物并非法删除原放在她手提包最内层小包内的数码用品中、已经储存了一年多的孩子们学习等方面的所有电子文档资料!
受伤女教师无数次通过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的院长公开电话、纪检监察举报电话请求:当面倾听受害人陈述案情事实真相并承担医治等费用。但,至今已经一个多月、依然熟视无睹!
2009年10月27日、本周星期二,当受伤女教师看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领导正满面春风在后院接受当事人单位敲锣打鼓送来、写着“奉法者公则国强”的红匾时,受伤女教师感动得热泪盈眶!
受伤女教师多么想: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能够尽快依法、对长达五年半渎职者故意对抗法定程序、既不立案再审依法改判、又不给《驳回再审申请裁定书》的行政诉讼冤假错案查清真相之时,也将大红匾敲锣打鼓送给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然而,当受伤女教师再向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领导重复被中院渎职者故意实施暴力侵害后一个多月来的无数次依法请求:院领导看一看受害人伤情、当面倾听受害人陈述10.27案情的事实真相并承担医治等费用。   依然是熟视无睹!
请指教:受害人应当怎么办?!?!

发表于 2009-12-9 00:04 | 显示全部楼层
四川省射洪县交警大队,在全县各乡镇成立摩托车协会,并以此为名,凡是摩托车上户或者办理摩托车驾驶证的人员,都必须先交80员每人次,才可以领取申请表,变相强制入会,强制收取会员会,严重加重农民负担,当地农民叫苦连天,怨气多多。何况此笔收入数额较大,少说也上百万,该笔资金的用途更不知道。这种 行为 违了什么法 ,应该怎么处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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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12-9 08:36 | 显示全部楼层
四川省射洪县交警大队,在全县各乡镇成立摩托车协会,并以此为名,凡是摩托车上户或者办理摩托车驾驶证的人 ...
123SDF 发表于 2009-12-9 00:04 http://bbs.mala.cn/images/common/back.gif


如所述属实,强制收取会费已属于搭车收费.国家及省市早有规定,禁止在办理工商登记、车辆登记等行政行为中收取或变相收取法定许可以外的费用。
建议向射洪县公安局或当地物价、纪检监察机构反映。

发表于 2009-12-9 18:10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09-12-6 05:58 | 只看该作者
你们的事情具体发生在什么地方,详细过程是怎么样的?
   zdlawyer发表于 2009-11-28 10:38

  lijanchuqiaoqnd 发表于 2009-12-6 05:58
万分感谢您 ...
   
  痛心!我们的事情具体发生在我们长期以来引以自豪的家乡成都市区内!党中央三令五申强调依法治国构建和谐社会的今天!
   明天,是我国第九个法治宣传日,请您百忙中一定安排时间,听我们法律准绳事实依据充分、证据确凿的举证陈述;看若非亲眼看见绝对不会相信的事实、我们不惜用鲜血生命保护的举报犯罪证据。
   详细过程事实证据很多,只有当面举证陈述,请告知时间,我的联系电话:89955087。
   我们希望自己深爱着的家乡,有既有权管理成都市、又能够直接倾听群众呼声敢于坚持真理的领导;有敢于为伸张正义、严惩犯罪鼓与呼的法律工作者和敢于为伸张正义、严惩犯罪进行监督的新闻工作者!所以,我们当面举证陈述。我们不希望案发地熟视无睹,却等到象昨晚中央电视台新闻频道暴光!

发表于 2009-12-9 18:12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你的信任,我最近都比较忙,恐怕无法为你当面咨询.
zdlawyer 发表于 2009-12-6 10:48

lijanchuqiaoqnd 发表于 2009-12-6 11:16 | 只看该作者
谢谢你的信任,我最近都比较忙,恐怕无法为你当面咨询.
zdlawyer 发表于 2009-12-6 10:48

   我们衷心感谢!
   我们信任敢于伸张正义的法律卫士!
   我们等待百忙中能够抽时间倾听呼声!

发表于 2009-12-9 18:15 | 显示全部楼层
lijanchuqiaoqnd  发表于 2009-12-6 12:48 | 只看该作者
2009年10月27日下午约五点钟,正在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后门外、大街对面复印店里复印资料、手无寸铁、年过半百、既没丝毫过错更没丝毫违法的的女教师,竟然惨遭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渎职者指挥一伙暴徒冲出法院后门、冲过大街、再冲进大街对面复印店里对她故意实施暴力拘禁!像抓犯罪分子一样暴力扭住她的双肩和胳膊拖出复印店、再暴力拖进法院后门、暴力拖过法院长长的办公区通道、暴力拖进黑屋非法关押近两个小时!当时,法官指挥法警已经将既没丝毫过错更没丝毫违法的女教师关进法院黑屋后,外面还在凶狠指挥:“把她手机没收了!不准报警!”在屋里看守的警察暴力强抢她正向110报警的手机!
晚上约九点钟,在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内,法官竟然再次指挥一伙暴徒对她故意实施凶残恐怖暴力!凶狠喊叫“把她手机没收!不准她报警!把她提包没收!把她照相机没收!把她照相机内资料删除!”竟然在人民法院铁栅栏围墙外目睹暴行现场、向110指挥中心报警群众的众目睽睽下,从其隐藏的威严的审判法庭内冲出来、冲下审判法庭外的阶梯、冲过来就将她暴力打倒在法院内地上!凶残暴力将她的小便都打出来!!一伙暴徒暴力非法强行抢走她紧抱的手机、提包、照相机等!
长达一个多小时拒不归还暴力强行抢走她的私有财产!甚至,竟比强盗还卑鄙的否认抢走她私有财产!让她拿出证据!熟视无睹她和围墙外目睹暴行群众的依法谴责!
受害的她、亲友和在法院铁栅栏围墙外目睹暴行群众强烈依法抗议!指挥暴行的李和胡才归还暴力强行抢走她的手机、手提包、照相机!竟然:已经非法删除她照相机内的资料!还非法搜查她手提包内的钱物并非法删除原放在她手提包最内层小包内的数码用品中、已经储存了一年多的孩子们学习等方面的所有电子文档资料!
受伤女教师无数次通过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的院长公开电话、纪检监察举报电话请求:当面倾听受害人陈述案情事实真相并承担医治等费用。但,至今已经一个多月、依然熟视无睹!
2009年10月27日、本周星期二,当受伤女教师看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领导正满面春风在后院接受当事人单位敲锣打鼓送来、写着“奉法者公则国强”的红匾时,受伤女教师感动得热泪盈眶!
受伤女教师多么想: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能够尽快依法、对长达五年半渎职者故意对抗法定程序、既不立案再审依法改判、又不给《驳回再审申请裁定书》的行政诉讼冤假错案查清真相之时,也将大红匾敲锣打鼓送给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然而,当受伤女教师再向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领导重复被中院渎职者故意实施暴力侵害后一个多月来的无数次依法请求:院领导看一看受害人伤情、当面倾听受害人陈述10.27案情的事实真相并承担医治等费用。   依然是熟视无睹!

请律师和网友们指教:受害人应当怎么办?!?!

发表于 2009-12-10 09:13 | 显示全部楼层
在"中国日化龙头,民族企业的领头羊"-纳爱斯公司奉献了青春和热血7年多,从22岁到29岁,看着公司从杂乱的修建,到现在的运行多年,在里面曾身兼几职(文职\技术),保障了所负责的设备正常运行,到现在却一分钱不给,保险一分钱不买不说,还要叫我倒给公司钱...天那...这还叫人怎么活?
请各位看官看看.我想应该有不少是纳爱斯的,或者曾经在纳爱斯做过.有多少人没有买保险?有多少人在上了几年班之后又才买保险?又有多少人要与公司签署"自愿放弃购买保险申请书",还是填写表格呢?曾经的纳爱斯的同事们,你们有多少人自己手上有<劳动合同书>呢?那么我们看看纳爱斯又在做什么呢?(起销售公司类似的情况在成都已经被媒体报道过了).
具体事项如下:
2009年11月13日,该公司未支付我11月工资。我以“公司方严重违法,迫使我被迫辞职达到公司方变相辞退之目的,由公司方承担一切法律责任”为由,以“特快专递”方式发送《解除劳动合同书》至该公司,在封面写明“解除劳动合同书”,立即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并有公司方签收的回单。并以“未购买保险、未及时支付劳动报酬、无故强行变动劳动岗位,且该岗位完全超出我的工作能力,会对我身体造成巨大伤害、我无《劳动合同书》,公司存在强迫、欺诈”等理由提交该公司驻地“四川省成都市新津县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方全额为我补偿我所有的社会保险、滞纳金、补偿金、赔偿金及结算劳动报酬,出具《解除劳动合同书》。并要求劳动报酬先于执行,并提交23页书证。17日申请被受理,开庭日期为2009年12月17日。
详细的情况如下:
我于2002年11月5日进入正在修建的纳爱斯成都公司基地(四川省成都市新津县),至解除劳动合同日一直担任该公司电工职务(在薪酬关系表上注明所属部门,职位为了便于管理,统一为:“机修”)。其中曾兼(主)职该公司动仪车间(电工直属管理部门)统计4年。因在电梯方面有所专长,公司于2008年出资委派我同其他两位同事学习电梯,并取得操作证后,由我主要负责电梯维修为主,其他维修等为辅,未与公司方签订任何服务协议。领取记时工资,每月12日发放当月工资,25日发放上月绩效工资(奖金)和部分加班费(在公司文件、劳动合同等有明文规定,并在合同中写明:公司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员工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在2005年,公司在为员工购买社会保险时,让我手写了一份《自愿放弃购买保险申请书》,双方签字。2008年公司方出具一份《自愿放弃购买保险申请书》的打印表格,让员工填写。具体人数不详。在该公司7年多以来,除开购买(据说购买)“工伤保险”之外,未购买任何保险。公司为员工买保险采用进阶制度和分批,官职到了,就买。
2008年夏,公司下发《劳动合同》打印件及样本,由我等员工填写,该《合同书》只有员工签字,无公司签字、盖章。在员工签署后,由公司统一收回,未给与员工《劳动合同书》。
2009年11月5日,公司在我无任何过错的情况下(每月有日清100分制考核,我无任何工作过失性惩罚,都为满分),突然强发调令将我调至储运科储运卸车组担任搬运工,每天扛包下料,借口是:一、我消极怠工,并发动其他员工消极(此事当时公司方举出证人,后3方对证,证人言辞与公司方严重不符);二、公司储运下料缺人。我未同意,经与公司人力资源、工会、副总等沟通无果后,不得已将原所有物资、器具交接,到储运科报道。报道时,原动仪车间未提供“调令、薪酬、考勤”等书面证明。
13日,《解除劳动合同书》送达该公司,《劳动仲裁申请书》送达新津县劳动仲裁委员会。
14日,公司方叫我填写“辞职申请书”,告知对方我已经送达《解除劳动合同书》,故未去。17日,劳动仲裁被受理。公司发函,叫我收取“通知”:“1、因你自14日至今,连续未上班超过3日,当自动离职处理;2、因培训后服务期未满,要求补交给公司2600.00元培训费。3、20日前办理款项结算手续。”因未签署培训协议、公司方变更劳动岗位,工作器具等已经交接,且未叫我结算工资,故仍未去。
12月1日在新津县劳动仲裁委员会拿到公司方答辩书及一份修改的《劳动合同书》复印件。公司方以“旷工、未参加考试”等理由,拒绝了赔偿金、补偿金项的申请。并以“我向公司提出申请不愿意购买保险,公司方无法办理社”保为由,拒绝补纳保险事项。同时以“培训后服务期限未到”为由,反申请我支付公司方“培训费2600.00元”。其并在补充“制作”我的“怠工、未考试、造成其他员工消极”的证据。
12月2~3日,前往驻蓉办、成都市劳动保障中心、四川省政务中心、四川省司法厅等地进行了部分的咨询和了解。
12月4日,提交对方反申请的答辩和催请支付劳动报酬。其后多次催问公司及浙江纳爱斯总部,均未作出任何正面答复。
在11月底,该公司为其未购买保险的员工迅速补交保险(约600人,占该公司员工数50%)。
综上,特向各位诚挚请教:我的劳动仲裁会判什么结果呢?我的保险能被补起来吗?我的赔偿金,补偿金有吗?我要支付他培训费吗?我的劳动报酬能拿到吗?成都市劳动保障中心有一个宣传保险的单子,上面有一条“企业参保足额缴费才能办理营业执照年检”,那么,纳爱斯成都有限责任公司为什么能办理年检呢?

发表于 2009-12-10 09:13 | 显示全部楼层
在"中国日化龙头,民族企业的领头羊"-纳爱斯公司奉献了青春和热血7年多,从22岁到29岁,看着公司从杂乱的修建,到现在的运行多年,在里面曾身兼几职(文职\技术),保障了所负责的设备正常运行,到现在却一分钱不给,保险一分钱不买不说,还要叫我倒给公司钱...天那...这还叫人怎么活?
请各位看官看看.我想应该有不少是纳爱斯的,或者曾经在纳爱斯做过.有多少人没有买保险?有多少人在上了几年班之后又才买保险?又有多少人要与公司签署"自愿放弃购买保险申请书",还是填写表格呢?曾经的纳爱斯的同事们,你们有多少人自己手上有<劳动合同书>呢?那么我们看看纳爱斯又在做什么呢?(起销售公司类似的情况在成都已经被媒体报道过了).
具体事项如下:
2009年11月13日,该公司未支付我11月工资。我以“公司方严重违法,迫使我被迫辞职达到公司方变相辞退之目的,由公司方承担一切法律责任”为由,以“特快专递”方式发送《解除劳动合同书》至该公司,在封面写明“解除劳动合同书”,立即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并有公司方签收的回单。并以“未购买保险、未及时支付劳动报酬、无故强行变动劳动岗位,且该岗位完全超出我的工作能力,会对我身体造成巨大伤害、我无《劳动合同书》,公司存在强迫、欺诈”等理由提交该公司驻地“四川省成都市新津县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方全额为我补偿我所有的社会保险、滞纳金、补偿金、赔偿金及结算劳动报酬,出具《解除劳动合同书》。并要求劳动报酬先于执行,并提交23页书证。17日申请被受理,开庭日期为2009年12月17日。
详细的情况如下:
我于2002年11月5日进入正在修建的纳爱斯成都公司基地(四川省成都市新津县),至解除劳动合同日一直担任该公司电工职务(在薪酬关系表上注明所属部门,职位为了便于管理,统一为:“机修”)。其中曾兼(主)职该公司动仪车间(电工直属管理部门)统计4年。因在电梯方面有所专长,公司于2008年出资委派我同其他两位同事学习电梯,并取得操作证后,由我主要负责电梯维修为主,其他维修等为辅,未与公司方签订任何服务协议。领取记时工资,每月12日发放当月工资,25日发放上月绩效工资(奖金)和部分加班费(在公司文件、劳动合同等有明文规定,并在合同中写明:公司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员工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在2005年,公司在为员工购买社会保险时,让我手写了一份《自愿放弃购买保险申请书》,双方签字。2008年公司方出具一份《自愿放弃购买保险申请书》的打印表格,让员工填写。具体人数不详。在该公司7年多以来,除开购买(据说购买)“工伤保险”之外,未购买任何保险。公司为员工买保险采用进阶制度和分批,官职到了,就买。
2008年夏,公司下发《劳动合同》打印件及样本,由我等员工填写,该《合同书》只有员工签字,无公司签字、盖章。在员工签署后,由公司统一收回,未给与员工《劳动合同书》。
2009年11月5日,公司在我无任何过错的情况下(每月有日清100分制考核,我无任何工作过失性惩罚,都为满分),突然强发调令将我调至储运科储运卸车组担任搬运工,每天扛包下料,借口是:一、我消极怠工,并发动其他员工消极(此事当时公司方举出证人,后3方对证,证人言辞与公司方严重不符);二、公司储运下料缺人。我未同意,经与公司人力资源、工会、副总等沟通无果后,不得已将原所有物资、器具交接,到储运科报道。报道时,原动仪车间未提供“调令、薪酬、考勤”等书面证明。
13日,《解除劳动合同书》送达该公司,《劳动仲裁申请书》送达新津县劳动仲裁委员会。
14日,公司方叫我填写“辞职申请书”,告知对方我已经送达《解除劳动合同书》,故未去。17日,劳动仲裁被受理。公司发函,叫我收取“通知”:“1、因你自14日至今,连续未上班超过3日,当自动离职处理;2、因培训后服务期未满,要求补交给公司2600.00元培训费。3、20日前办理款项结算手续。”因未签署培训协议、公司方变更劳动岗位,工作器具等已经交接,且未叫我结算工资,故仍未去。
12月1日在新津县劳动仲裁委员会拿到公司方答辩书及一份修改的《劳动合同书》复印件。公司方以“旷工、未参加考试”等理由,拒绝了赔偿金、补偿金项的申请。并以“我向公司提出申请不愿意购买保险,公司方无法办理社”保为由,拒绝补纳保险事项。同时以“培训后服务期限未到”为由,反申请我支付公司方“培训费2600.00元”。其并在补充“制作”我的“怠工、未考试、造成其他员工消极”的证据。
12月2~3日,前往驻蓉办、成都市劳动保障中心、四川省政务中心、四川省司法厅等地进行了部分的咨询和了解。
12月4日,提交对方反申请的答辩和催请支付劳动报酬。其后多次催问公司及浙江纳爱斯总部,均未作出任何正面答复。
在11月底,该公司为其未购买保险的员工迅速补交保险(约600人,占该公司员工数50%)。
综上,特向各位诚挚请教:我的劳动仲裁会判什么结果呢?我的保险能被补起来吗?我的赔偿金,补偿金有吗?我要支付他培训费吗?我的劳动报酬能拿到吗?成都市劳动保障中心有一个宣传保险的单子,上面有一条“企业参保足额缴费才能办理营业执照年检”,那么,纳爱斯成都有限责任公司为什么能办理年检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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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12-10 10:57 | 显示全部楼层
在"中国日化龙头,民族企业的领头羊"-纳爱斯公司奉献了青春和热血7年多,从22岁到29岁,看着公司从杂乱的修建 ...
sc5196 发表于 2009-12-10 09:13 http://bbs.mala.cn/images/common/back.gif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规定: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发表于 2009-12-10 11:34 | 显示全部楼层
综上,特向各位诚挚请教:我的劳动仲裁会判什么结果呢?我的保险能被补起来吗?我的赔偿金,补偿金有吗?我要支付他培训费吗?我的劳动报酬能拿到吗?成都市劳动保障中心有一个宣传保险的单子,上面有一条“企业参保足额缴费才能办理营业执照年检”,那么,纳爱斯成都有限责任公司为什么能办理年检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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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几条可以解答一下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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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12-10 21:30 | 显示全部楼层
综上,特向各位诚挚请教:我的劳动仲裁会判什么结果呢?我的保险能被补起来吗?我的赔偿金,补偿金有吗?我 ...
sc5196 发表于 2009-12-10 11:34 http://bbs.mala.cn/images/common/back.gif



    你的仲裁结果要依据你所提交的证据及单位举证来决定,我认为赔偿金、补偿金希望大,但保险补足要注意时间段,可能单位会抗辩仲裁时效已过。

发表于 2009-12-12 16:4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想请问我的这个官司可以打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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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县长﹑县委书记﹑劳动局局长:你们好!

在这年关岁末,提前祝各位身体健康﹑工作顺利﹑合家欢乐﹑万事如意﹑百事可乐!!

我是安岳县毛家镇前进村农民王定举,长期在外打工,于2008年回家,经朋友介绍,于200810月与四川惠佳畜牧公司签定工程承包协议。为其修建猪场屋顶彩钢。(协议见附件1)。当时他们说自己是镇府的招商引资企业,我看他们的营业执照注册资金1000万。我就相信了他们,就叫了20多个工人为其垫资修好了他们的猪场。本以为修好了就可以拿我们的血汗钱了,可是一晃就是一年过去了。惠佳公司一直未能给我们的工资和垫资的血汗钱。我想找他们打官司。可是现在我们连起诉费都凑不起,眼看又快要过年了,民工们的情绪也非常激动,都说:如果他们实在不给我们的血汗钱,我们将层层上访,今年也不在家过年了,反正在家也没钱过年。实在没办法的情况下,特向各位领导发出求救信,希望你们能够为我们20多名民工做主,要回我们的血汗钱,也让我们在2010年这个春节能在家好好过。在此先跪谢各位领导了!!

申请人:(民工代表 )王定举


                                 2009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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