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上合同我们认为是当事人伪造的?请张律师给我们分析一下,此合同是否合法有效。非常感谢!
我们认为此合同不合法无效,理由如下:合同的全部内容是打印的,没有土地费和分红费的条款。合同的甲方代表:黄德全(时任支书)、赵仕冲(时任文书)。乙方代表:承包人陈仕才(时任村长)。参加会议人员;赵发鑫(联村干部)、杜联普、黄德孝、陈启莲、刘云修、攀时宽、何天银、胡德安、赵国龙、罗治云(已去逝)、赵富堂、宋启兵、宋方会、张清能。合同上体现出来的总共是17人,无一人亲笔签名盖章。监证机关:金林乡政府,没有盖公章。只有原还乡村委会的公章,而陈仕才时任村长,公章自己保管,盖个村公章是何其的容易,所以是当事人伪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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