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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maanzhangyu

按律法院不应该用伪造和假冒证据定案一再追诉完全无罪的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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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0-26 17:02 | 显示全部楼层
      本案适用法律错误

发表于 2009-10-26 17:07 | 显示全部楼层
弄虚作假之事,群众冠之以"歪的";不合法律之裁判,群众呼之为"歪判"。

发表于 2009-10-27 07:02 | 显示全部楼层
颠倒黑白认定事实,是为了枉法判决!

发表于 2009-10-27 07:04 | 显示全部楼层
枉法判決也要打着法律的旗号!

  不过那是错误适用的法律。

  群众把枉法判决叫作"依法歪判!

  一般简称为      歪判!

发表于 2009-10-27 07:06 | 显示全部楼层

      歪判一个案子很容易:只需院长一句话。

  审委会讨论只是走过场,

  谁敢不看院长脸色、不揣摩院长语气?

  若果敢于与院长意图顶牛,以后的日子不好过。

发表于 2009-10-29 14:55 | 显示全部楼层
院长:

  从三月起,中政委和最高又民法院连续狠抓涉法涉诉伩访问题,中院在您主持下竟枉法判处本案。

发表于 2009-10-29 14:57 | 显示全部楼层
违法办案,执法违法:

发表于 2009-10-29 15:0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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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0-30 01:10 | 显示全部楼层
越来越乱套了

发表于 2009-10-30 15:11 | 显示全部楼层
秋菊打官司

发表于 2009-10-30 15:15 | 显示全部楼层
玩法律,制造荒唐判决

发表于 2009-10-30 15:18 | 显示全部楼层
玩法律,制造荒唐判决

发表于 2009-10-30 15:28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09-10-30 22:39 | 显示全部楼层
整治~~~~~~~~~~~~~~~~~~~~~~~~~~~~

发表于 2009-10-31 00:20 | 显示全部楼层

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

共产党的原则实事求是,有错必纠!

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

党中央国务院三令五申指示:严惩腐败!绝不姑息!

发表于 2009-10-31 16:29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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