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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安徽马鞍山9.11宁马高速特大交通事故判决疑点!(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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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23 21:57 | 显示全部楼层
在故意的回避客观事实,所有的事情都仅凭主观臆断,那要法律干嘛?

发表于 2014-11-23 21:58 | 显示全部楼层
被上诉人究竟是那些不么存在?是否有马鞍山交警部门?

发表于 2014-11-23 21:58 | 显示全部楼层
但是法院和强盗又有什么区别,不,是比强盗还不如,抢了大巴公司的钱还不让说钱用到什么地方去了

发表于 2014-11-23 21:58 | 显示全部楼层
说白了大巴公司是南京牌照的车,而被上诉人乃至槽罐车的车主都是本地人,地方保护政策使然

发表于 2014-11-23 21:58 | 显示全部楼层
开过那路段一次就不想在开,一部小心就有一辆车从缺口处窜出来,恐怖死了
发表于 2014-11-23 21:58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用交通事故因果联系来说,最大的因就是相关部门的管理不到位。

发表于 2014-11-23 21:58 | 显示全部楼层
先不管路段定性,当时是马鞍山交警拿走了大概七百多万的费用,却不知道用到哪里去了 ,作为上诉人,是否有知情权?

发表于 2014-11-23 21:58 | 显示全部楼层
最主要的就是对于交叉口合法性的定性,这里若是国道,应该设立有醒目的警示标志

发表于 2014-11-23 21:58 | 显示全部楼层
遇到问题,互相推脱,是执法部门一贯的伎俩,见得太多了。

发表于 2014-11-23 21:58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岔路口如果还在,那依然是一个安全隐患

发表于 2014-11-23 21:59 | 显示全部楼层
不是吧?马鞍山法院作为第三方,是没有权利代为处理善后款的问题的,这是可以状告到上级部门的

发表于 2014-11-23 21:59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是高速公路,是绝对不可能存在岔路口的,除非是违规的

发表于 2014-11-23 21:59 | 显示全部楼层
这就是官僚作风,你让我说你什么好?
发表于 2014-11-23 21:59 | 显示全部楼层
掩耳盗铃的事情千万不能做,这不,30日二审了,真相总归被揭发出来!

发表于 2014-11-23 22:00 | 显示全部楼层
也不看看上诉人状告的对象,无疑是后台超硬的分子,怎可能轻易赢得胜诉?只有十八届四中全会的依法治国得到落实才能够好好解决这问题

发表于 2014-11-23 22:00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最关心的钱的问题怎么说?善后款是否处理妥当,是否全额到位?

发表于 2014-11-23 22:00 | 显示全部楼层
调查路段的最终目的就是为了确认岔路口是否合法?

发表于 2014-11-23 22:00 | 显示全部楼层
在天朝这个地方,要谨言慎行,否则,那天满身的小鞋你都不知道!~

发表于 2014-11-23 22:00 | 显示全部楼层
不过30日的开庭让人感觉有一线新的希望,希望一切能够改判

发表于 2014-11-23 22:00 | 显示全部楼层
可是,不能因为逃避自己的责任就歪曲事实,30日的二审会讲一切回归正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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