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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安徽马鞍山9.11宁马高速特大交通事故判决疑点!(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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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23 22:00 | 显示全部楼层
只要不出事,谁管你文是怎么说的,班照上,茶照喝,巡逻?哪里凉快哪里呆着去

发表于 2014-11-23 22:01 | 显示全部楼层
毕竟上诉人状告的大部分是职能部门或者和领导有关系的公司,想要坑你,还不是松松的

发表于 2014-11-23 22:01 | 显示全部楼层
了解了交通事故认定依据,这里确实存在一个因果联系。

发表于 2014-11-23 22:01 | 显示全部楼层
上级部门的重视,依然硬不起马鞍山交警和法院的重视,这又该如何说?

发表于 2014-11-23 22:01 | 显示全部楼层
二审的判决不管是否合理,最起码驳回应该也有一个驳回的理由吧?
发表于 2014-11-23 22:01 | 显示全部楼层
在很多文件中已经确认了高速的性质,即便现在,马鞍山交警甚至可以转换事发路段

发表于 2014-11-23 22:01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就是因果联系导致了事故的发生,就算成立也不能把你们职能部门怎么样吧?

发表于 2014-11-23 22:01 | 显示全部楼层
是非黑白,还是让30日开庭的二审去做决定,希望早日能够看到结果

发表于 2014-11-23 22:01 | 显示全部楼层
还有就是,交通事故之后,不是还有交强险的部分,不过肯定是超过了2000元的限额就是了

发表于 2014-11-23 22:01 | 显示全部楼层
更麻烦的是,如此岔路口并不是只有一个,前后还没有设立任何标识。

发表于 2014-11-23 22:01 | 显示全部楼层
即便是高速公路连接线,也要交通厅出具事故路段的性质,高速公路连接线是二级公路以上就可以了

发表于 2014-11-23 22:01 | 显示全部楼层
马鞍山法院包括二审的判决在中国难道不正常?这才是天朝

发表于 2014-11-23 22:01 | 显示全部楼层
这里已经不是钱的交易,而是当官的一荣俱荣一损俱损了

发表于 2014-11-23 22:01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管是定性为一级公路还是高速公路,都该有一个明确的说法让人心服,这里说的安徽省交通厅的道路定性又在哪里?

发表于 2014-11-23 22:01 | 显示全部楼层
是否有内部人士爆料一下关于30日的二审最后怎么说的?

发表于 2014-11-23 22:01 | 显示全部楼层
先不谈赔偿的事情,先说说,马鞍山的路况还是一如既往的一塌糊涂?
发表于 2014-11-23 22:01 | 显示全部楼层
事发路段这个隐含的道路是否增加的道路行驶的危险程度?

发表于 2014-11-23 22:01 | 显示全部楼层
路段的疑问点都是一个比较大也比较难的定性,牵涉的部门也是极多的。

发表于 2014-11-23 22:02 | 显示全部楼层
安徽省交通运输厅的态度让人觉得奇怪,就申请一个路段认定,至于那么难?
发表于 2014-11-23 22:02 | 显示全部楼层
今天才知道国道和高速并不矛盾,高速是国道的最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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