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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梅间纷雪

[情感·家庭] 吾将上下而求索——我的漫漫维权路---连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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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11-7-5 10:39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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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5 11:18 | 显示全部楼层
摄友 发表于 2011-7-5 10:21
患者李小梅与医院的医疗争议,医院无法与之协商处理,至于作何种鉴定请通过司法程序由人民法院裁决,望 ...

我一直在论坛不偏不倚很少说话,但我实在看不下去了,纠纷,你一副高高在上的官僚腔调,你以为你是谁???????你以前为什么还跑这论坛揭露投诉你们医院做啥子?为什么不直接去法院,去检察院?
将心比心,这里是草根论坛,就是让弱势群众说话的地方。
你少开点腔,没有谁把你当哑巴了。

发表于 2011-7-5 11:21 | 显示全部楼层
东方诱惑 发表于 2011-7-5 11:18
我一直在论坛不偏不倚很少说话,但我实在看不下去了,纠纷,你一副高高在上的官僚腔调,你以为你是谁?? ...

   对不起,作为负责网络答复的工作人员,答复是我的职责,本人只是负责传达医院集体的决定,不管什么论坛,医院工作人员出来阐述医院的决定是其工作职责!
发表于 2011-7-5 11:44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梅老师,祝你早日康复!

发表于 2011-7-5 11:59 | 显示全部楼层
摄友 发表于 2011-7-5 11:21
对不起,作为负责网络答复的工作人员,答复是我的职责,本人只是负责传达医院集体的决定,不管什么论坛 ...

以前在论坛毛起告医院,现在在论坛毛起替医院说话。
这是怎样的一种转变?为什么转变这样快,这样彻底?大概有肉骨头了吧~
由此可见此人品质~唯利是图罢了!!

发表于 2011-7-5 12:33 | 显示全部楼层
集体腐败!利益集团腐败窝案。在中国不是没发生过。现在有,将来还会有。

发表于 2011-7-5 12:41 | 显示全部楼层
新年快乐A 发表于 2011-7-5 11:59
以前在论坛毛起告医院,现在在论坛毛起替医院说话。
这是怎样的一种转变?为什么转变这样快,这样彻底? ...

      难道认真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也有问题吗?对不起,认真履行职责是我工作的第一要素!

发表于 2011-7-5 13:32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摄友 的帖子

我干嘛要失望呢?我说的是可以启动回避,是将来时,而不是过去时,知道吧!
你一直将你们医院的什么规定啊,原则啊,视为王法,并且要将这种王法强加于人,挺可笑的!

发表于 2011-7-5 14:10 | 显示全部楼层
大家都知道营山医院很黑
没办法

发表于 2011-7-5 14:10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梅老师维权

发表于 2011-7-5 14:32 | 显示全部楼层
摄友 发表于 2011-7-5 09:51
关于患者李小梅要求医院就鉴定的相关问题的书面答复营山县卫生局:
     患者李小梅与医院的医疗争议,其中 ...

切!你不是说医院不存在给予书面答复吗?这就一天的功夫咋个就将“不可能”发生的“存在”变为了“可能”了喃?
这个回复比以往的那几个都写的好哈!标题、称谓、正文、落款什么的都一应俱全。这水平渐长的哈?----有点儿纳闷的哈!
哦,知道了,是写给卫生局的嘛,你们做人做事都向“上”看的!

发表于 2011-7-5 14:39 | 显示全部楼层
烟雨飘然 发表于 2011-7-5 14:32
切!你不是说医院不存在给予书面答复吗?这就一天的功夫咋个就将“不可能”发生的“存在”变为了“可能” ...

     对不起,这是医院向卫生局的汇报,这是工作!对患者的书面答复医院已经给予书面答复,今后关于此医疗争议不再给予书面答复!

发表于 2011-7-5 14:49 | 显示全部楼层
摄友 发表于 2011-7-5 14:39
对不起,这是医院向卫生局的汇报,这是工作!对患者的书面答复医院已经给予书面答复,今后关于此医疗 ...

摄友同志,你太客气啦,破天荒第一次哈!
看在客气的面子上,给你讲点儿常识吧!
既然是写给卫生局的汇报材料,是不能写这个什么
“关于患者李小梅要求医院就鉴定的相关问题的书面答复”的
写给卫生局的汇报材料,是上行文,上行文是不能这样写的,不然你们局长会说你“不懂规矩”的!

发表于 2011-7-5 17:11 | 显示全部楼层
烟雨飘然 发表于 2011-7-5 14:49
摄友同志,你太客气啦,破天荒第一次哈!
看在客气的面子上,给你讲点儿常识吧!
既然是写给卫生局的汇 ...

嘿嘿,这就足见某友水平喽~有时还赋诗几首什么的。这么大热天的,看了后除了恶心,都还要起点鸡皮疙瘩~~~真是别一番滋味~~

发表于 2011-7-5 17:17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段时间不知咋回事,总觉得论坛里面某人一直很冲动;几年前也是如此,今天才知道是同一人!作为一个论坛人不就两种身份,一是网民,二是某单位发言人。如果把自己当成两种身份的纠结体,肯定是不正常的。况且,如果是单位发言人,最好将单位书面授权委托书公示出来,这才得信服。作为一个单位的工作人员,口口声声以单位名义发言,而且是一直碟碟不休,这是非常不严肃的的事情,侧面给人有一种单位管理欠佳的联想。作为一名医疗纠纷(没有相关鉴定结论,暂不说是医疗事故)处理的参与者,有表达自认为是真相的权利(现在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事件根本就没终结),但形成某种特定情况(比如鉴定结论、二审判决)后,回过头来,或许到时才知道自己认为的所谓事实、所谓证据、所谓引用的相关法律法规是错误的,如何收台!!!何况作为参与者,是否有权擅自批露相关信息?尊敬的老大,冲动是魔鬼,沉默是金啊,慎言慎行吧!

发表于 2011-7-5 18:59 | 显示全部楼层
先不说这件事谁对谁错,觉得有的(人和单位)言行不一致,令人困惑

发表于 2011-7-5 19:44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

发表于 2011-7-5 21:13 | 显示全部楼层
阿伟信息 发表于 2011-7-5 17:17
这段时间不知咋回事,总觉得论坛里面某人一直很冲动;几年前也是如此,今天才知道是同一人!作为一个论坛人 ...

  走自己的路,让别人去说吧!作为医疗纠纷办公室工作人员清楚表达医院集体决定是本职工作,至于别人如何说已经不重要,重要的是我对得起自己的工作就行!

发表于 2011-7-5 22:10 | 显示全部楼层
摄友 发表于 2011-7-5 21:13
走自己的路,让别人去说吧!作为医疗纠纷办公室工作人员清楚表达医院集体决定是本职工作,至于别人如何 ...

走好自己的路,医疗纠纷办公室的伟大的工作人员~
就论坛上你的表演来看,你身为医院一员,相当缺乏身为医院一员的知识和能力。如果不当南郭先生,你可能骨头都搞不到一根,好好混吧,哈哈~

发表于 2011-7-5 22:20 | 显示全部楼层
新年快乐A 发表于 2011-7-5 22:10
走好自己的路,医疗纠纷办公室的伟大的工作人员~
就论坛上你的表演来看,你身为医院一员,相当缺乏身为医 ...

      也许这个世界就这样奇妙,骨头也许已经被你啃到哟!或许你已经正在爱不释手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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