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辣社区-四川第一网络社区

校外培训 高考 中考 择校 房产税 贸易战
楼主: 莽娃儿

龙门“露丁丁”事件之现场调查

[复制链接]

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15-7-20 14:27 | 显示全部楼层
手机用户 139.203.119.x 发表于 2015-7-20 11:51
菜市场,人们都称为自由市场,既然是严重堵塞交通,那么市场的管理员哪去了?事情发生在市场内,怎么东想西 ...

     菜市场早市,最多的人群是卖菜的人、和买菜的人。
当事人叙述,把车停在离自家门口较远的路中间,第一原因是为了避让先摆摊、先占位在自家门口的摊贩,第二个原因还想给买菜的人留下人行道,并且还要留个小三轮车的通道。这样的考虑就把下货的车避让到了路中间。
   显然先自己下货填了麻烦。更后来也挡住了兰某加宽了一米的三轮车过路。
唉! 人生活在社会中,就应当有一种契约精神。在这件事上如果双方能相互善意沟通、解释,也许就不会搞成这样了。

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15-7-20 14:41 | 显示全部楼层
一、一个小孩的故事
在美国纽约哈德逊河畔,离美国18届总统格兰特陵墓不到100米处,有一座孩子的坟墓。在墓旁的一块木牌上,记载着这样一个故事:
       1797年7月15日,一个年仅5岁的孩子不幸坠崖身亡,孩子的父母悲痛欲绝,便在落崖处给孩子修建了一座坟墓。后因家道衰落,这位父亲不得不转让这片土地,他对新主人提出了一个特殊要求:把孩子坟墓作为土地的一部分永远保留。
        新主人同意了这个条件,并把它写进了契约。100年过去后,这片土地辗转卖了许多家,但孩子的坟墓仍然留在那里。
       1897年,这块土地被选为总统格兰特将军的陵园,而孩子的坟墓依然被完整的保留了下来,成了格兰特陵墓的邻居。
        又一个100年过去了,1997年7月,格兰特将军陵墓建成100周年时,当时的纽约市长来到这里,在缅怀格兰特将军的同时,重新修整了孩子的坟墓,并亲自撰写了孩子墓地的故事,让它世世代代流传下去。
        那份延续了200年的契约揭示了一个简单的道理:承诺了,就一定要做到。
       正是这种契约精神,孕育了西方人的诚信观念。他们认为,人与人之间与生俱来的天分和财富是不平等的,但是可以用道德和法律上的平等来取而代之,从而,让在最初状态不平等的个人,在社会规范和法律权利上拥有完全的平等。
        可是,在中国,更崇尚的是“聪明”而非诚信。正是因为这种崇尚“聪明”的社会风气,使得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破坏,最明显的表现就是彼此防范。城市楼房里家家户户都有防盗门、防盗窗,遍地都是高高的围墙,但我们生活得仍然不安全。
   
这个小故事令人深思:  一个5岁意外坠崖身亡的陵墓,后来却留存在一个国家大总统陵园里、陵墓旁,在中国这样的事情叫不叫“挡道”?

发表于 2015-7-20 15:08 | 显示全部楼层
gzcs 发表于 2015-7-19 05:30
本案在论坛初始阶段我同莽娃儿发生了激烈意见冲突,我们的争议的意见没有限于论坛之上的“清议”。我们走下 ...

"再次声明我不缺钱,长期在外生活得很好。关注故乡的法治建设,注册故乡论坛;个别网民质疑我收钱,请向高评分局直接举报,这是帮助高坪分局抵止论坛对其批评的最佳方式,既可解除你的猜疑,亦还我的清白。
2015年7月19日5:15时于广州工请教!"的回复:      “吃屎狗”原来是一流落异乡的流浪狗,如今锦衣玉屎了,更加视金钱如粪土,为解“市霸、村霸”们囹圄之困,论坛发声“正义”不过为“挣义”,今特发“忠义之犬”颈圈一只,以示嘉奖!被“市霸、村霸”、“吃屎狗”欺凌诓骗的屁民们,手里没有“把柄”,所有的反对意见无效,特此申明!如来佛主座下偷灯油的老鼠精,受佛光恩泽,按理当成正果,却堕入人间为精作怪,祸害人间,剧情结局是什么?特在此请教!

发表于 2015-7-20 15:21 | 显示全部楼层
莽娃儿 发表于 2015-7-16 22:40
整个过程,双方帖文俱如此表述。包括双方争吵的具体言语,经现场咨询群众,情况也都大致相符。

  ...

“有三人表示肯定。称亲眼目睹”,其所述情节是“郭某母亲秦某在与兰某吵架时。郭某从店内出来口出秽语,并当众掏出生殖器晃动并顶向兰某”,还是在兰某的言语刺激下掏出生殖器?

发表于 2015-7-20 15:52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在想:莽哥自从发了此贴后为什么就无音讯了,也没见他回贴发表意见。难道是跟调查有关,难道发表意见会跟权势过不去,所以干脆不发言算了??

发表于 2015-7-20 17:23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知道我的观点对不对,不管真相到底如何,就算有“露丁丁”是什么原因让着个事上升到刑事案件的,我个人认为这应该是道德范畴。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7-20 17:59
看这事怎么合乎逻辑地收场。

发表于 2015-7-20 18:08 | 显示全部楼层
莽哥精神可嘉:lol

发表于 2015-7-20 18:56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事件从gzcs和莽娃儿调查后这么多天来,面对各种质疑,警方一直不吭声,个人表示不理解。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7-20 21:25
王剑波好样的,真不愧是热心网友!支持你!
发表于 2015-7-20 21:51 | 显示全部楼层
莽娃儿的行踪,不清楚,打消了我要早上6点半去拍一段视频的冲动。

发表于 2015-7-20 23:18 | 显示全部楼层
猥亵罪与一般猥亵

首先,要将强制猥亵妇女儿童行为与非强制性猥亵妇女儿童行为区分开来,猥亵罪只针对以强制方法猥亵妇女儿童的行为,对于非强制性的猥亵妇女儿童行为不能视作犯罪。

其次,并非任何强制猥亵妇女儿童的行为都构成强制猥亵妇女儿童罪。猥亵罪对强制猥亵妇女儿童罪的构成虽然未规定“情节严重”之要件,但不能将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强制猥亵妇女儿童行为亦视作为犯罪。

最后,猥亵行为不构成犯罪时,可以依据治安处罚法第四十四条处罚: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猥亵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本案无论怎么看,假设就算真的露了,都只能算一般治安调解,不能作为犯罪。上升不到刑事案件。最多处以一周的治安拘留。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7-21 08:26
莽娃作为南坛大v,你觉得你画的图真实吗,真实的能说明哪些问题,你在把整个事情结合你的调查情况联系起来发表下你的观点,让南坛的网友明白你调查的结果是什么

发表于 2015-7-21 09:37 | 显示全部楼层
莽娃儿自从发了此贴后就无音讯了,也没见他回贴发表意见。

2017年优秀网友 2014年度优秀网友 2015年优秀网友 2016年优秀网友

 楼主| 发表于 2015-7-21 10:52 | 显示全部楼层
gzcs 发表于 2015-7-19 05:30
本案在论坛初始阶段我同莽娃儿发生了激烈意见冲突,我们的争议的意见没有限于论坛之上的“清议”。我们走下 ...

“叩问露体事件的真相,在论坛各自的、以自己的表达方式发表了自己的意见。”这一条没异议。

“警示高坪分局有悖基本的政治伦理和人伦底线,缺失诚信,道德观念。指望高坪分局上级机关履行其警务督查职能,纠正高坪分局的违法渎职行为。”这一条,应该建立在有充分证据证明的基础上。因为情况了解不多,目前个人暂无此结论,一切有待调查。

因为对你的情况我了解,所以质疑你收钱的确是很可笑的猜测。你对人弱势人群的同情关注,对公平正义的追求,值得钦佩。希望你能以更理性的态度讨论问题。

2017年优秀网友 2014年度优秀网友 2015年优秀网友 2016年优秀网友

 楼主| 发表于 2015-7-21 10:55 | 显示全部楼层
暗香寒阳 发表于 2015-7-19 20:07
顶莽哥,龙门场的水深得很哦。。。。莽哥注意啊。。

不怕

2017年优秀网友 2014年度优秀网友 2015年优秀网友 2016年优秀网友

 楼主| 发表于 2015-7-21 11:05 | 显示全部楼层
嘉陵江边的渔夫] 发表于 2015-7-20 11:02
莽娃儿你画的图好,从图上看出那个小货车司机还是有点霸道哈,市场的通道大家都要过的,他凭什么开个车子就 ...

关于堵塞交通一事,一般的菜市场这种情况比较常见,应该不是恶意的,不宜上纲。

ysbe520的回复,经调查基本属实。之所以引发纠纷,主要还是当时双方都不理智。

2017年优秀网友 2014年度优秀网友 2015年优秀网友 2016年优秀网友

 楼主| 发表于 2015-7-21 11:14 | 显示全部楼层
1968lzs 发表于 2015-7-20 15:21
“有三人表示肯定。称亲眼目睹”,其所述情节是“郭某母亲秦某在与兰某吵架时。郭某从店内出来口出秽语, ...

双方当时对话都很粗鄙,不相上下……

如果真有露丁丁情节,作为一个成年人,很明显,郭某行为失控了。

2017年优秀网友 2014年度优秀网友 2015年优秀网友 2016年优秀网友

 楼主| 发表于 2015-7-21 11:16 | 显示全部楼层
邮箱要验证 发表于 2015-7-20 15:52
我在想:莽哥自从发了此贴后为什么就无音讯了,也没见他回贴发表意见。难道是跟调查有关,难道发表意见会 ...

没有你猜测的内容。我也有自己的生活,不可能成天沉溺在论坛中。

如果有相关的压力,以我的个性,必不会禁声。
  当前版块2016年12月1日之前所发主题贴不支持回复!详情请点击此处>>
复制链接 微信分享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