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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垂偐叉

[四川群众呼声] 公开请求南充市政法委介入已由市检察院移送给法院的冉林进信访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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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6-5-8 11:28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刚刚在与西充法院电话询问中,方才知道此次与梁辉院长一道办案并作记录的是其院审判监督管理办公室主任赵宏洲。之前,我还一直误以为其仅是一个非常漂亮的美女书记员。期待此次由梁辉院长和赵宏洲主任的亲自办案,能够让正义到来!

 楼主| 发表于 2026-5-8 20:26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正义会迟到,但绝对不能缺席”!十一年了,支撑我抗争到底的决心,来自于自己坚信的“真的假不了,假的永远成不了真和邪不压正”信念,和还有自己一生都是不畏邪恶的性格…

 楼主| 发表于 2026-5-10 14:19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针对本案中的犯罪分子,切莫轻信其尚存“悔改”而劝其放弃犯罪之心态。经历过,方知道:我曾警告杨志发与刘守孝“有多远滚多远”,也曾接受过何云峰“乞求我原谅其错不告他,他会帮我打赢官司”…结果就是酿成了现在的苦果。如果,我当时果断将律师告到司法局和公安机关,态度坚决控告到底…其等可能早就“真诚认罪悔罪”啦?…世上没有后悔药,不后悔自己现在才清楚地认清自己当初犯下的善良恶果,方才有了现在的我“不顾一切”的抗争到底精神。

 楼主| 发表于 2026-5-12 20:44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去年底西充法院根据诈骗犯刘守孝的申请强制搬离我方数百万元门面资产,现在因为案件移交至西充法院调查处理,经过调查后被西充法院领导叫停执行的问题,我认为应该马上执行。理由是,诈骗犯罪分子刘守孝已经申请执行即可证明其犯罪的主观故意和主观恶性,在执行后更可加重其刑罚惩处,至少可以多判几年,更可让案涉所有犯罪人员被刑罚加重惩处…这样也是我期待的正义实现。

 楼主| 发表于 2026-5-14 14:44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此次由西充法院梁辉院长针对“作废上诉状”进行的调查询问,我已经表示不认可此作废上诉状中的内容,并称此乃当时被陈参和510号审判长梁向荣收买参与犯罪的我方律师何云峰加害我所写的“表述不清”的不实内容。现在从去年6月19日南充中级法院信访回答中,方才知道此“作废上诉状”的存在并成为了让王维登漏逃犯罪惩罚和让案涉所有犯罪分子逍遥法外的“救命稻草”。现在此“救命稻草”已经足以被依法拿掉的情况下,是不是可以让王维登重回监狱?是不是可以让案涉所有犯罪人员落入法网?…值得大家关注与监督。

 楼主| 发表于 2026-5-15 10:55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昨天晚上8点,西充水厂街头突然发现参与犯罪律师何云峰正与几人同行转悠中,瞬间我怒火中烧,用手持的手包啪的一声击中其秃头,其捂头惊叫一声跳至车行道中,扭头看到是我对其实施的“偷袭”,便不再敢吱一声躲闪至车行道中…其同行人中有两个人认识我,笑问情况中,我只一个笑答“谁让其好好的人不做,偏偏要去当狗”…继续转一圈。

 楼主| 发表于 2026-5-15 22:07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510号案梁向荣和4013号案王维登采用的80万伪造证据,在4013号判决生效后的公安机关又发现了第三次添加变造的该证据事实,这说明什么?这已经充分的说明刘守孝等自己都已经发现该证据不能证明判决认证事实,有明显漏洞,因而为了实施和掩盖诈骗犯罪和枉法罪行而再次变造该证据。…供大家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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