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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24日上9点30分由何顺红法官接访记录中的错误记录中,其提问“杨志发、杨俊和王大良签了《联合建房协议书》、工程是杨志发、杨俊和王大良修的…”等等这样的提问后,将我说的杨志发没有和杨俊、王大良签《联合建房协议书》,工程合伙人中没有杨志发错误记录成其的提问内容。又将我说的我们向公安机关报案,后来原告方又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法院民事诉讼立案后,公安机关让我找法院移送,喊我找法院移送公安处理,错误记录成“公安说法院民事起诉、公安喊我找法院处理…”。等等这样的记录错误,如果不是我及时发现即可造成让相关违法犯罪将此作为“救命稻草”…30号案换上新法官后的第一次记录即发生这样的记录错误…让我感觉到一个强大的威胁已经向我袭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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