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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一个值得所有大家注意的由法官故意隐藏在判决书中的枉法犯罪事实是:关于4013号案,针对原告(诈骗犯)刘守孝所举《联合建房协议书》欲证明诈骗犯杨志发是我方合伙人这一伪造证据,一二审法院的确在我举出原件后均认定杨志发不是我方合伙人,看似其支持了我的主张,却完全隐藏了我所主张其所举此伪证是杨志发冒充我方合伙人,以此与刘守孝签写捏造出包工包料合同事实的重要案件事实。法院判决仅仅只是认定其不是合伙人,而没有针对其为什么要虚构自己成为合伙人而伪造此证据的犯罪目的进行审理、论述,明显属于非常隐蔽的隐藏伪证中涉及到的犯罪目的。这是两审法官用你我大家难以在判决书中发现的其此枉法犯罪手段,而实施的掩盖诈骗犯罪并实施枉法犯罪行为。…供大家在遇到此类侵害时,注意防范和在申诉、控告中找到这些隐蔽的罪恶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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