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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本案中涉及到的由于当事人无法取得而申请法院依法调取的关键证据问题,之前的我的确不知道必须由我等当事人书面申请,只知道自己在法庭上口头提出或以书面建议等(如2017年3月22日记入法庭笔录的《冉林进书面最后陈述意见》),认为法院即会知道自己提供的证据线索审理查明案件事实…然而,法院根本就没有据此证据线索取证来审理查明案件事实,而是在判决书上“只字不提”直接作出未查明案件事实的错误判决。说到这里,希望大家在遭遇官司,对已经发现可作为对自己有利的关键证据而自己因各种原因不能取得时,应该专门写出一份正式的《申请xx法院对查明案件事实的××证据依取权调取申请书》,并由法官签收并要求记入法院庭审笔录留痕存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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