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辣社区-四川第一网络社区

校外培训 高考 中考 择校 房产税 贸易战
楼主: 垂偐叉

[四川群众呼声] 公开请求南充市政法委介入已由市检察院移送给法院的冉林进信访案件。

[复制链接]

 楼主| 发表于 2026-6-22 12:44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法院宣传栏中常以“火眼金睛”炫称法官査明案件事实的能力,这也是我等普通民众在未经历过如本案中的一系列“错判”时,过去一直相信的事实。然而,梁向荣、王维登等等一个个法官却用“愚蠢的枉法认证”毁损了法官的信誉,上演一出又一出出罪恶的“错误”…

 楼主| 发表于 2026-6-24 12:44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本案中涉及到的由于当事人无法取得而申请法院依法调取的关键证据问题,之前的我的确不知道必须由我等当事人书面申请,只知道自己在法庭上口头提出或以书面建议等(如2017年3月22日记入法庭笔录的《冉林进书面最后陈述意见》),认为法院即会知道自己提供的证据线索审理查明案件事实…然而,法院根本就没有据此证据线索取证来审理查明案件事实,而是在判决书上“只字不提”直接作出未查明案件事实的错误判决。说到这里,希望大家在遭遇官司,对已经发现可作为对自己有利的关键证据而自己因各种原因不能取得时,应该专门写出一份正式的《申请xx法院对查明案件事实的××证据依取权调取申请书》,并由法官签收并要求记入法院庭审笔录留痕存证。…

 楼主| 发表于 2026-6-24 19:53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今日看到四川省委巡视组正在征集对四川法院的举报等线索,我已经通过“码上巡”针对两案涉及到法官犯罪的实名举报。…期待正义必胜!

 楼主| 发表于 2026-6-25 10:12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今日电话询问四川省委巡视组,其表示此次巡视仅仅只是针对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领导及部门中的违纪违法法官的巡视工作,而不是针对如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等下级人民法院的巡视,但是,其会将已经收到的举报等材料转与相关部门处理…

 楼主| 发表于 2026-6-25 11:23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刚刚又电话询问西充法院和南充中级法院,法官称西充法院还在审查、南充法院在与西充法院联系处理中…

 楼主| 发表于 2026-6-28 17:31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让梁向荣进入铁窗落泪哭泣,让王维登再次瘫软在地被拖上警车”,让案涉所有犯罪人员落入法网…方才能让我获得一个迟到的公平正义…

 楼主| 发表于 2026-6-30 21:02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十二年,一个仅只是我等普通人几个小时也可以准确查证属实的两案伪造证据虚假诉讼诈骗和合同诈骗案件,却让两级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中一错再错,十二年了都还没有查请…为什么?

 楼主| 发表于 2026-7-5 18:38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在去年9月15日听证会上,法庭笔录已经明确着我主张在纠正案件错判的同时,由法院依法向公安机关和检察院移交诈骗犯罪和枉法犯罪事实,并承诺自己愿意承担任何不实控告的最严厉法律追责后果…纠错加刑事追责同时进行。

 楼主| 发表于 2026-7-8 09:20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刚刚电话询问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苟豪庭长称根据我已提供的一些案件情况,其院也正在核实一下案卷材料中的相关情况…

 楼主| 发表于 2026-7-9 23:45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4013号案和30号案两案一二审法院历次判决、驳回再审申请裁定中,一个具有明显的故意违法认定两案合同主体资格的事实就是将诈骗犯杨志发认定为“建设方代表和项目负责人”。事实和理由是:法院自己和公安机关均已经查明添加了杨志发名字印章的《联合建房协议书》是虚构其乃合伙股东的伪造证据行为,而法院不惜以篡改法庭上笔录强采添写了杨志发手写名字而认为是杨志发办理的七个案涉土地来源函证实际上全部都是我冉林进一个人亲自去相关部门、找相关人员经历过无数道程序办理的。因此,按照法院的此认证即应确认冉林进就是建设方代表。根据原一二审法院和现在均由冉林进提交的四川宏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法人代表与冉林进作为建设方代表签定的《联合投资开发合同书》和西充县地方税务局向四川宏瑞建设凤凰花园项目负责人冉林进发出的税务函,证明我方公司和税务部门均明确认定冉林进才是真正的建设方代表和公司项目负责人。而杨志发,纯属法院判决强采伪证、凭空捏造的虚构合同主体。…此乃明显的判决错误认定两案中诈骗犯杨志发的合同主体,应该予以纠错并及时移送该严重犯罪线索。

 楼主| 发表于 2026-7-10 13:27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将诈骗犯杨志发错误列为两案合同主体”,即是两案诈骗和两案枉法犯罪的最明显、也是最为重要的判决认定的基本事实错误的故意违法犯罪行为和错判事实。

 楼主| 发表于 2026-7-10 16:26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错误将诈骗犯杨志发认定为两案合同主体”,乃两案法官公然枉法认证的犯罪铁证。

 楼主| 发表于 2026-7-10 17:52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刚刚通过快递分别向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苟豪庭长和西充县人民法院梁辉院长,邮寄了仅一页的《两案法官公然违法错判事实》…

 楼主| 发表于 2026-7-11 09:13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最让我窝心的事情就是,原本应由公安、检察院、监委等专业侦查机关进行的侦查与取证,现在却完全让我这个不具备任何专业侦查能力和取证能力的普通受害者,来承担起面对达十个以上的严重刑事犯罪团伙的侦查与取证工作…

 楼主| 发表于 2026-7-12 12:50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上述两案法官错误将诈骗犯杨志发虚构为合法的合同主体行为,就是公然强采伪证、凭空捏造其合同主体资格,属于明目张胆的掩盖或参与诈骗的枉法犯罪行为。

 楼主| 发表于 2026-7-13 19:32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我针对两案纠错和控告,我是一直信奉“解铃还须系铃人”而没有离开市县两级人民法院。“自家人不扇自己的耳光”,这应该是针对普通不涉及到刑事犯罪的错案,而不应该是我这两案大到千万元诈骗犯罪金额且人数众多的包括诈骗犯、律师、一二审法院法官在内的犯罪团伙作案的错案吧?…

 楼主| 发表于 2026-7-14 12:37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今日上午9时许,电话询问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苟豪庭长在开会,其庭一美女法官称其院还在对我的案件进行协调处理中。我问其收到我前日已送达其院的针对诈骗犯罪分子杨志发虚构合同主体,而写出来的一页《两案法官公然违法错判事实》没?其表示因收发室统一发送,其马上去收取…

 楼主| 发表于 2026-7-15 12:55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今日又询问西充法院,法官称其院和中院都在审查调查…并表示其已经收到我于周日邮寄其院的《两案法官公然违法错判事实》…

 楼主| 发表于 2026-7-15 21:11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近日多方传来消息,诈骗犯罪分子刘守孝连续出现在西充县城一名曰“茶观天下”的茶坊打牌…上次见其确实衰老至如同80岁的人,但是未发现其脑瘫中风等症状,结合传来的其打牌状况,其重病或许不实…有事前为逃避后来可能的刑事处罚而准备。

 楼主| 发表于 2026-7-16 19:05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常见网上“谁敢拿假证据坑你,你就可以让他去踩缝纫机”等等,让可能遭遇过我这样官司的人都容易将此视为非常轻松的维权。经历过的我,之初也乃是认为诈骗犯罪分子刘守孝等“在找死”,官司中即可让其主动认错赔偿求得我的原谅或去踩缝纫机…事实上,让我至今方才醒悟这是我最大的判断失误。十年多了,如此众多的犯罪人员,且乃涉千万元诈骗犯罪这样的严重枉法犯罪团伙作案,却没有一个人因为此案而去踩缝纫机…只有王维登和杨俊因涉其他犯罪而进去了…

高级模式 自动排版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复制链接 微信分享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