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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垂偐叉

[四川群众呼声] 公开请求南充市政法委介入已由市检察院移送给法院的冉林进信访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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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6-8-17 11:36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刚刚又打电话08172800826询问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再次强调与30号案属于同一系列被法院民事生效判决的黄绍礼100万吕金芽80万属于合同诈骗刑事案件需法院一并调取审查,纠错并发现犯罪进行移送…接电话一美女法官表示我把材料已经寄过来了就行了,她们会审查…

 楼主| 发表于 2026-8-17 21:17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黄绍礼100万吕金芽80万,黄绍礼100万是和4013号刘守孝案同时起诉并查封我方财产,由510号案审判长西充法官梁向荣向我送达起诉状和保全法律文书的。而吕金芽80万是随后不久保全我方资产并送达法律文书的。为此,我当即写出书面材料交与梁向荣,明确表示两案是杨志发伪造《联合建房协议书》冒充我方合伙人诈骗犯罪。后来,两案并未再次通知我们开庭审理,而是在我从梁向荣口中得知是其让黄绍礼、吕金芽不再将我们列为被告,而是只针对杨志发提起诉讼…为此,我心中并没有任何感激梁向荣的认为,而是将其此不移送公安侦行为觉得其存在包庇犯罪…

 楼主| 发表于 2026-8-18 16:12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今日2026年8月18日下午三点十五分,我又写出一份共十页、页页有我冉林进手写签名的《补充新证据及说明》材料,通过快递邮寄给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由民二庭08172800826何顺红法官签收…

 楼主| 发表于 2026-8-19 11:02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昨日邮寄的《补充新证据及说明材料》,快递通知已送达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刚刚我打电话08172800826告诉法官,接电话美女法官表示其马上去领取…

 楼主| 发表于 2026-8-19 22:13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我因为两案纠错和与犯罪分子的斗争,之所以选择依申诉流程、报案、举报、信访等等一路路地行走中,同时让案件进展流程、案情等等暴露在此网络论坛中的一层层“楼”中…实属无奈。为什么?因为,我面对的是不仅仅只是几个诈骗犯、参与犯罪律师和法官,而是面对着可能隐藏着的“内鬼”或有着相互牵连的同党…这是一股非常强大的“钢铁长城”,让我难以冲破…只有在阳光下,借助所有人的监督与可能出现的正义力量…

 楼主| 发表于 2026-8-20 14:29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30号案的纠错和进行犯罪移送,不仅仅只是关系着对诈骗犯罪分子杨志发的立案侦查,更是关联着已经在西充县公安局1159号刑事立案决定中的和30号案一并立案的100万元诈骗案,此案乃有现成在已经因涉黑犯罪首犯,畏罪潜逃两年后于前不久从柬埔寨被抓捕归案的其子杨俊参与的该犯罪事实被查处的问题。涉及到相关案件中是否存在有黑恶势力保护伞等等…

 楼主| 发表于 2026-8-22 13:24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刚刚我又通过快递邮寄给西充县检察院,由曹玮检察长签收的共25页、页页有我冉林进手写签名的《两案检察监督和控告补充证据及说明》,供检察院对两案同步监督。

 楼主| 发表于 2026-8-24 15:59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今日下午三点二十分,我又向西充县人民法院写出一份共26页、页页有我冉林进手写签名的《30号案补充证据及说明》材料,亲自交往该院,由今日其院信访接待法官电话请示该院审管办主任赵宏洲同意由其收件并转交其和梁辉院长。

 楼主| 发表于 2026-8-25 10:02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刚刚电话询问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和西充县检察院,均表示已经收到我上周邮寄的材料。

 楼主| 发表于 2026-8-28 12:49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今日上午十点多钟,我打电话08172806890给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督察室,请求督察室对我的两案违法犯罪迟迟没有处理结果进行督察工作。接电话法官表示自己今年刚进督察室,对我之前针对两案的案件情况并不知情,于是登记了两案案号和承办法官名字,表示会向相关法官了解…

 楼主| 发表于 2026-8-28 18:56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两案中的诈骗犯罪之所以被掩盖为民事案件,一个最根本的错误就是将诈骗犯杨志发认定为“建设方代表和公司项目负责人”。两案均经历过一二审、申请再审,在每一道审理程序和申诉程序中,法官们均是无视我主张杨志发不是“建设方代表和负责人”并举证证明这个是以伪证虚构出来的合同主体事实,不惜篡改法庭笔录也要强采伪证予以认定。由此,导致诈骗犯罪既遂且拒不纠错…枉法犯罪。

 楼主| 发表于 2026-8-29 23:35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我的两案,“有错不纠”可不是什么“人情世故”可以解释的,而是实实在在的“犯罪不惩”的徇私枉法犯罪。普通的裁判不公、瑕疵或小的错判案件,法院出于维护自己“既判力”尚且可以用“人情世故”来解释。然而,我的两案可是实实在在的千万元诈骗犯罪和非常严重的法官枉法犯罪刑事大案。如果拒不纠结即是公然的徇私枉法犯罪。

 楼主| 发表于 2026-8-30 17:41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有错不纠”,可能仅仅只是不作为和渎职。而“犯罪不惩”,就是完全构成《刑法》中的徇私枉法罪等犯罪。关于我曾经的申诉被法院驳回,其审判长任勇旗所称的“自己没法处理”、如果是在一二审判决中“好处理”…这是不是其针对案件涉及枉法犯罪,其审判监督庭没法处理?

 楼主| 发表于 2026-8-31 13:42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错”的程度达不到构成犯罪,拒不纠错者“撤不了职、判不了刑”,谁会因为纠错得罪人?但是,“错”的行为本身构成犯罪,拒不纠错的行为就已经构成《刑法》中的徇私枉法罪等犯罪,据此罪名即可向检察院提起刑事控告,谁不立案谁就构成此罪…告倒谁!“有错不纠”之所以形成法院等相关部门的“官官相护”常态,症结就是很多错案本身达不到让拥有监督纠错的人在不足以被追责处罚的情况下肆无忌惮地“人情世故”。

 楼主| 发表于 2026-8-31 19:46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过去的我对法院判决的理解是“绝对公平公正”,事实认定是“火眼金睛”。现在的我方才知道,什么叫做钻“法律漏洞”、能够逃避法律惩罚的枉法伎俩,让法官们玩出了远比社会上各种违法犯罪分子所能玩出的“胆量和伎俩”…走钢丝和挺而走险,达到违法犯罪利益。

 楼主| 发表于 2026-9-1 21:07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经过满怀胜利的期待中,被两次申请再审驳回和后来信访中的一次又一次次的“拖延”中,现在的我再也不相信法院会有什么“公平正义”。但是,我现在期待的是拿到此次法院调查和处理结果,在没有取得公正的处理结果时,固定法院审理、判决、申诉、信访处理中的涉及到犯罪的证据链,以枉法裁判罪、徇私枉法罪向检察院提起刑事控告…同时找政法委、监委、人大、直至最高检…

 楼主| 发表于 2026-9-2 19:23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今日上午十点半左右,我又打电话询问民三庭和民二庭,民二庭称何顺红法官在开庭,民三庭法官称苟庭长们在对我的案件进行研判,他们都知道我担心刘守孝生病或死亡的情况,会加快处理,让我再等等…

 楼主| 发表于 2026-9-3 11:55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案涉杨志发父子俩实施取得的合同诈骗犯罪钱财,是否用于其子所涉黑涉恶犯罪中的高利贷放贷中,在此次打黑除恶中“除恶务尽”…需要现在的南充中级法院依法彻查。

 楼主| 发表于 2026-9-3 21:27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论现在正在征集黑恶犯罪线索,其实就是在此两案中即可发现非常严重的黑恶犯罪,有诈骗犯、有参与犯罪的律师、有枉法犯罪的两审法官,还有就是有充当两案黑恶犯罪的保护伞…

 楼主| 发表于 2026-9-5 13:32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一审、二审、申请再审、申诉、信访、控告中的一次又一次次的失败,“程序空转”十一年多还等不到一个公平正义的处理结果,这样的“等待”完全难道不是类似并超过任何黑恶势力所擅用的“软暴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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