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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垂偐叉

[四川群众呼声] 公开请求南充市政法委介入已由市检察院移送给法院的冉林进信访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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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6-5-8 11:28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刚刚在与西充法院电话询问中,方才知道此次与梁辉院长一道办案并作记录的是其院审判监督管理办公室主任赵宏洲。之前,我还一直误以为其仅是一个非常漂亮的美女书记员。期待此次由梁辉院长和赵宏洲主任的亲自办案,能够让正义到来!

 楼主| 发表于 2026-5-8 20:26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正义会迟到,但绝对不能缺席”!十一年了,支撑我抗争到底的决心,来自于自己坚信的“真的假不了,假的永远成不了真和邪不压正”信念,和还有自己一生都是不畏邪恶的性格…

 楼主| 发表于 2026-5-10 14:19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针对本案中的犯罪分子,切莫轻信其尚存“悔改”而劝其放弃犯罪之心态。经历过,方知道:我曾警告杨志发与刘守孝“有多远滚多远”,也曾接受过何云峰“乞求我原谅其错不告他,他会帮我打赢官司”…结果就是酿成了现在的苦果。如果,我当时果断将律师告到司法局和公安机关,态度坚决控告到底…其等可能早就“真诚认罪悔罪”啦?…世上没有后悔药,不后悔自己现在才清楚地认清自己当初犯下的善良恶果,方才有了现在的我“不顾一切”的抗争到底精神。

 楼主| 发表于 2026-5-12 20:44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去年底西充法院根据诈骗犯刘守孝的申请强制搬离我方数百万元门面资产,现在因为案件移交至西充法院调查处理,经过调查后被西充法院领导叫停执行的问题,我认为应该马上执行。理由是,诈骗犯罪分子刘守孝已经申请执行即可证明其犯罪的主观故意和主观恶性,在执行后更可加重其刑罚惩处,至少可以多判几年,更可让案涉所有犯罪人员被刑罚加重惩处…这样也是我期待的正义实现。

 楼主| 发表于 2026-5-14 14:44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此次由西充法院梁辉院长针对“作废上诉状”进行的调查询问,我已经表示不认可此作废上诉状中的内容,并称此乃当时被陈参和510号审判长梁向荣收买参与犯罪的我方律师何云峰加害我所写的“表述不清”的不实内容。现在从去年6月19日南充中级法院信访回答中,方才知道此“作废上诉状”的存在并成为了让王维登漏逃犯罪惩罚和让案涉所有犯罪分子逍遥法外的“救命稻草”。现在此“救命稻草”已经足以被依法拿掉的情况下,是不是可以让王维登重回监狱?是不是可以让案涉所有犯罪人员落入法网?…值得大家关注与监督。

 楼主| 发表于 2026-5-15 10:55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昨天晚上8点,西充水厂街头突然发现参与犯罪律师何云峰正与几人同行转悠中,瞬间我怒火中烧,用手持的手包啪的一声击中其秃头,其捂头惊叫一声跳至车行道中,扭头看到是我对其实施的“偷袭”,便不再敢吱一声躲闪至车行道中…其同行人中有两个人认识我,笑问情况中,我只一个笑答“谁让其好好的人不做,偏偏要去当狗”…继续转一圈。

 楼主| 发表于 2026-5-15 22:07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510号案梁向荣和4013号案王维登采用的80万伪造证据,在4013号判决生效后的公安机关又发现了第三次添加变造的该证据事实,这说明什么?这已经充分的说明刘守孝等自己都已经发现该证据不能证明判决认证事实,有明显漏洞,因而为了实施和掩盖诈骗犯罪和枉法罪行而再次变造该证据。…供大家了解!

 楼主| 发表于 2026-5-16 13:45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上述诈骗犯刘守孝在4013号判决已经生效后,针对80万伪证为什么要进行第三次在该伪证页面“添写扣基础及相关费用…、零星工程…800191”等变造证据行为?很明显:刘守孝和王维登等明知其判决书中采用的80万伪证无法证明出来判决所认定的案件证据事实,为了实现诈骗犯罪既遂并掩盖诈骗犯罪和枉法犯罪,而不得不再一次对该伪证进行添写变造……供所有大家了解案涉犯罪人员的犯罪伎俩。

 楼主| 发表于 2026-5-17 00:48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南充市检察院将案件交与时任南充中级法院审判监督庭长任勇旗要求复查期间,任勇旗曾在电话中向我冉林进表示“因为既判力、仅一个80万好处理而全案诈骗其没法处理”,并表示干脆喊刘守孝等自己承认就好办了…我当时表示“刘守孝认为好不容易骗到巨额判决,怎么可能会放弃?…”…面对当时任勇旗的回答,撇开法律的限制,其实我也认为这样是解决问题的最快捷方式,只不过我无能为力,而法院却可以对其一句“如不认错,即将依法调查处理”…应该是足以达到让其马上承认错误的效果。?

 楼主| 发表于 2026-5-17 22:14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突然想起来一个问题,关于“作废上诉状”的出现,是原4013号审判长王维登时使用,还是后来两次申请再审中才被使用?这是我之前一直在猜,猜来猜去,今儿突然觉得是不是此次法院复查过程中的审查法官,方才启用此“作废上诉状”?…

 楼主| 发表于 2026-5-18 19:33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今日上午十一点多钟,多年前即由西充法院执行局裁定给刘守孝所有的商户打电话给我,称有人打电话通知他们跟其重新签租房合同,问我是怎么回事?我马上打电话追问执行局承办法官,其称不是执行局所为。我马上从商户要到打给他们的电话号码,打去后一自称姓刘的接到电话…我一听姓刘,马上就大骂其“你个诈骗犯还敢打电话执行签合同”…其挂断电话。气愤中我又打电话给西充法院此次通知我接访法官,向其说明了这一情况,其表示下午一定将此情况告诉梁辉院长。气愤难耐中,又马上打姓刘的电话(我以为是刘守孝新换的电话号码),接电话的称刘守孝欠他钱把门面抵债给他,责问我为什么骂他?问我是谁?我问其是不是刘守孝?其称自己不是刘守孝…原来如此,我马上告诉他我的名字,其听后称他认识我,其不是刘守孝。下午六点,我又打电话问法官,法官称其将今天的情况汇报给了梁辉院长,梁院长表示会在近日里抽时间将调查结果报告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处理…期待正义到来!

 楼主| 发表于 2026-5-19 19:23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昨天发生的误以为至法院判决生效后一直不敢前来找我要钱和执行的刘守孝,以为是刘守孝“壮了狗胆”敢打电话要求租户并要其约我到场在昨天下午去重新给其签合同,因此气愤中追打电话得知打电话的不是刘守孝,而是其的一个债主。心中稍显平静中,要求这个债主让刘守孝亲自来找我“看他有没有这个胆量”?后,我晚上打电话问租户“又有没有人再打电话给他”?得到的答案是没有…说实在的,其一个已经让我遭遇到巨大损失的诈骗犯,如果还敢亲自找我,那我一定会给其上演个“好看”…今天我也在等…结果是没有人再来电话…

 楼主| 发表于 2026-5-20 18:36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刚刚在西充街上遇见仅比我大四岁,现在就像80岁且中风的诈骗犯刘守孝,我在其面前左看右看都只觉得有点像他,只能问一声其是不是“刘守孝”?其抬头答是…不敢惹他,只能让其站好,让我手机给他拍个照…

 楼主| 发表于 2026-5-20 19:16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见到刘守孝,我称抓其去法院让他跟我朝法院走了一段路,未看出来其如法院所称的生病中风状态…因为此时已经六点多钟下班了…只能让其站个端端拍个照…骂一声“龟儿了诈骗犯”笑着放其离开…

 楼主| 发表于 2026-5-21 21:48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昨天见到同龄人仅大我4岁的刘守孝衰老到连我都已经是完全不认识的状况,又回想起来另一个诈骗犯杨志发由一百七八十斤重变成七八十斤重骷髅状态死了,此两人在几年十年前均是身强体壮、粗门大嗓,曾威胁我称“用官司耗,看我能挺到何时”?但是,我也对其等放言“别低估我抗争的信心,警告其等放弃犯罪趁早滚远点”…虽然这期间我的确是感觉到无数次的痛苦煎熬,现看到其等,但让我还真的是让我突然有点“邪不压正”的感觉。但是,我在见到他们如此境况中的面相中…仍然发现其心生的邪恶凶残…还得努力抗争。

 楼主| 发表于 2026-5-22 11:11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查明254号案法官明显存在与律师、诈骗犯勾连而枉法犯罪事实是,其在判决书中以篡改法庭上笔录的方式,将原本是诈骗犯刘守孝所举的伪造证据《建房协议》又列举在我方举证中,并由诈骗方来认可其真实性予以采用为定案合同证据…此行为即是查实即可证明案涉法官枉法犯罪。

 楼主| 发表于 2026-5-22 12:19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昨日上午十一点,电话询问南充中院民三庭,法官称苟豪法官表示将尽快与西充法院联系…期待正义到来!

 楼主| 发表于 2026-5-24 21:40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解决不了矛盾,就公开矛盾。现在的我明知道案涉犯罪分子的喑中“能量”,唯有通过网络和闹访形式将矛盾公开,引出躲在暗中的“能量”面对“明牌”出招…一句话,“唯真不破”的道理是我此时此刻唯一坚信的抗争方式…

 楼主| 发表于 2026-5-26 16:14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刚刚从西充法院出来,通过接访法官打电话询问其院梁辉院长,梁院长称已经将调查报告中级法院,称中院近期可能要集中处理一批信访案件。又打电话将此情况告诉南充中院,一女法官称收到报告会转告苟豪庭长加快处理…又突然接到西充法院08174203777电话,法官称梁辉院长让其告诉我,其还需对相关人员进行调查,到时需要通知我配合进行,让我近期等待其通知我…期待正义到来!

 楼主| 发表于 2026-5-31 21:03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的我,不是觉得案涉诈骗分子、参与犯罪律师和枉法裁判的法官有多么的可怕,而是让我最难应对的最审判监督中的渎职、枉法中隐藏着的“内鬼”作怪…因此,只能网上公开…逼鬼现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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