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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垂偐叉

[四川群众呼声] 全市法院廉政警示教育暨督察工作,能否将“刀刃向内”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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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6-4-8 20:01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说到这里,值得一提的是;在我不服2017年254号判决85万,坚持上诉时,该审审判长庞彪在其办公室对我说,表示其经过审理,其个人知道我不欠一分钱,认为不该判这几十万,而是因为合议庭其他法官要求这样判。称既然我坚持要上诉,其认为这个案子是没法审了。我当时称,我不仅不欠一分钱,还已经被刘守孝等骗到手了至少100万元…其等既然要将犯罪继续,哪怕二审再次不公,我一定会向公安机关、检察院、监委控告到底,把他们送进监狱。

 楼主| 发表于 2026-4-9 12:18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今日上午电话询问南充中级法院,苟豪庭长称其院已经安排由西充法院进行调查,让我去西充法院催一下办理进度。马上又打电话问了西充法院,法官称案件的确是由其院办理,并在调查中…我表示在得知刘守孝脑瘫中风后的担心,问不知道其中风是真是假?法官表示自己也没有见过刘守孝,称自己会将我的担心与着急传给梁辉院长让调查加快…

 楼主| 发表于 2026-4-9 17:34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两次西充法院枉法裁判,导致我遭遇到如今的巨大钱财损失并让案涉诈骗犯罪分子诈骗犯罪既遂并逍遥法外至今,但愿此次西充法院能够实事求是,一举拿下所有犯罪人员。

 楼主| 发表于 2026-4-9 21:26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一生诚信为人的我冉林进,因为遭遇杨志发实施的2019川13民终30号案合同诈骗,被西充法院2019川1325执1300号裁定列为失信名单显示在网上,严重损害了我的信誉名声。作为一个被诈骗犯杨志发冒用我方名义实施的该明显的合同诈骗,因为法官将此诈骗犯罪刑案以民间借贷判决掩盖,并错误地让原本是诈骗犯罪受害者的我承担连带责任,而被列为法院网上的失信人…这是对我更进一步的严重伤害。

 楼主| 发表于 2026-4-10 13:09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针对2026年3月18日,由西充法院梁辉院长接访询问笔录中其的一个提问“4013号案与中院,均认定杨志发不是合伙人,仅仅只是认为金额有误差,不说(80万)零星工程,对其他计算有没有异议?”,我的回答是“不认可,案件是虚假诉讼、诈骗”,补上了原一二审法院判决书中完全隐藏着的“我在法庭上主张原告(诈骗犯)刘守孝通过在《联合建房协议书》上添加杨志发,虚构出来杨志发是合伙人而与其共同捏造合同事实诈骗犯罪案件这一个,由我所强烈主张的关键案件事实”,看似法院支持了我所主张杨志发不是我方合伙人,而是用此非常隐蔽,让我等受害者很难发现判决书中“隐瞒案件这一最重要的关键事实”,而仅仅以对金额有误差,和针对80万和其他计算存在异议等争议而实施的违法犯罪“错误”,以此非常隐蔽的枉法犯罪手段而作出错误的判决结果…这就是原一二审法院拥有专业“法律玩家”水平的法官,让我等很难找到其判决书中这样的枉法犯罪“错误”而实施的枉法犯罪手段。…供所有大家了解、防范,申诉、控告中注意找到类似于这样的枉法犯罪“错误”。

 楼主| 发表于 2026-4-11 10:32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说到法院判决书中故意隐藏我在法庭上主张4013号案是虚假诉讼诈骗案件的证据事实有:原一二审法院庭审笔录、十年前向公安机关和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报案材料、申请再审申请书、申请检察院监督、省政法教育整顿十一工作组、省委巡视组、法院执行异议、检察院、监委等等众多诉讼环节和控告材料中,以及刚刚提交的通话录音证据中均是主张该案是由诈骗犯、律师、法官组成的虚假诉讼诈骗犯罪刑事案件。然而,在如此众多的材料中均明确主张的案件事实,竟然在历次法院判决书中只字未现,完全消失。为什么?难道是原一二审法官工作疏忽?…

 楼主| 发表于 2026-4-12 12:30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此两案,针对案涉犯罪人员的犯罪事实,我是在2016年510号案判决书下达时,即向公安机关同时报案并受理,只是因为法院一直不移送并以枉法手段用民事判决掩盖,让刑事侦查程序受阻。之后,申请再审、申请检察监督,申诉、控告中均一直要求对相关犯罪人员刑事追究…现在虽然已经达十年了,案中部分人员可能已经超过追诉时效。但是,根据法律规定,受害者一直控告中而相关部门未追究的,不受追诉时效限制。因此,希望案涉所有犯罪分子,放弃幻想,及时认罪伏法。

 楼主| 发表于 2026-4-12 20:02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仅仅只是针对两案案件事实,如果是由你我大家中的任何一个普通人,只要是心存公正,均可以在几个工作日中将案件审得明明白白、查得清清楚楚。可是,在进入法院审理中,一个个具备专业审判、侦查能力的法官,却凭自己的“法律玩家”水平,将一个由其几个小时即可审理得明明白白的案件,用漫长的审判流程玩弄成异常复杂的“稀里糊涂”的假案错案…原因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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