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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30号案,已经经历过原2022年4月28日,以公安机关的1159号立案决定书为新证据申请再审,由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大厅收件并当即交由审判监督庭朱苏川法官办理,至今没有处理结果。2025年初由12368司法服务热线短信告知30案已交由民一庭办理,承办法官是民一庭时任副庭长蒙琼梅,数月后的6月19日又通过12368短信回复称30号案不属于其庭办理。6月29日70页《院长审查和纠错申请书》提交后,法院又将此案与4013号案一同流转由民三庭苟豪法官办理、西充县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梁辉和审管办主任赵宏洲办理中,7月24日在接待中又被告知30号案由民二庭何顺红法官办理。今日,关于这些多次流转办理的问题,我表达了推诿拖延的担忧,法官表示关于此案办理她们还会向上级法院报告…真的是不知道如此简单到几分钟即可识别的合同诈骗案,为什么会变成这样的复杂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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