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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globalhqw

[群众呼声] 来自基层的报告:小区新老物管交接很困难,问题在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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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10-24 12:41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就这个过程中遇到的有代表的性的问题,将陆续连载,欢迎大家参加讨论!

问题一:老物管利用退场期间,任何散布不实信息制造矛盾,作为基层的街道办和社区是不是有责任制止?
       高新区房管局正式退场通知发出后,就是否交接已经有定论时,老物管仍在利用小区广告栏张贴和散发不实信息的公告,作为基层管理单位,街道办和社区是不是有责任制止?业委会张贴的公告,几乎都是被老物管给撕掉的,无法对小区业主及时传达业委会的声音,而老物管则利用仍尚存在于小区的便利,大量散发不实信息和言论,目的就是为了挑起业主对业委会的不满,人为制造矛盾。
       这些矛盾问题,有些是他们编造的,有些则是利用物业法规规定不明确的地方(业委会人员津贴的问题,在下面问题二阐述),利用业委会对业主宣传不对称的“有利条件”,来引起未能看到业委会公告内容的业主对业委会的意见。他们的这行为,已经违背了一个物管公司应该做的事情;况且从维护小区和谐、稳定的角度出发,街道办和社区也不能无限纵容这种情况存在,要做到既有管理之“名”,也要行到管理之“实”!
       请与此相关职能部门(房管局、街道办、派出所、社区),关注这个问题,真的是不和谐,不要任由这种现象广泛存在,要想办法管理好!哪个想成这样:合同期内是合作伙伴,而要求退场时就可马上撕破脸?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10-24 13:24
把矛盾丢给业主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10-24 13:24
把矛盾丢给业主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10-24 13:38
确实!物业公司已经没有底线了!真的是上面的人工作努力,下面的浑水摸鱼。物管就是社会的蛀虫!

发表于 2014-10-24 18:04 | 显示全部楼层
globalhqw 发表于 2014-10-23 20:45
一天之内看到小区内与网上都充满着老物管人员发布的相同信息(注:数据失实,业委会从来没有收到社 ...

从内容上看发贴人肯定是业委会人员。试问230票怎么得来的还有谁比你们清楚?这是你们应该向838户交待的问题,反而质疑信息来愿!!那就把调查表公布给838户面前,让大家作评断谁在造谣。你们敢吗?
你们不是煽动不明真相业主天天上访上告吗?要把事闹大吗?建立的小区业主群,真正敢发言的业主有多少呢,个别业主提出疑问就被视作关系户踢之后快,极个别业主道听途说歪曲事实,我工作人员作解释,也被踢出。这算什么呢?
事实总归是事实,社区与街办向着谁自有上级查实。230票就把全部业主代表了,这事也要一查到底!
无论事情怎么发展。我想问题根本还是要838户业主的真实意见,而不是部分业主、街办、社区甚至物管能左右的。

发表于 2014-10-24 18:07 | 显示全部楼层
globalhqw 发表于 2014-10-24 12:41
以下就这个过程中遇到的有代表的性的问题,将陆续连载,欢迎大家参加讨论!

问题一:老物管利用退场期间 ...

如果业主大会表决票不真实,我想相关部门也要追查原由。
一开始违背广大业主真意意愿,结果是无效的。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10-24 20:05
现在的玉屏物业更不合法,只是前期物业,并没有跟业委会签合同。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10-25 10:42
说明白了,这是业委会在小区新老物管交接时存在的执行难问题!这个问题上,当地区县房管局应主动承担起来,不妨实行这样的办法:决策由业主大会定(即由业主决定新物管),交接由房管局执行(即由行政机关执行由业主大会提出的限时退场申请,重要区别的是:在核实申请有效的情况下,这个时限也是对房管局有约束的,不按时行政办理可投诉),责任由业主大会承担!是不是能减少些此类执行难(仅是按时交接,不包括经济纠纷)的问题呢?

 楼主| 发表于 2014-10-26 00:51 | 显示全部楼层

问题二:小区业主会场受到冲击,中和派出所梭边边!!!
       10月25日周六晚上,小区业委会为了向小区业主传达高新区房管局对老物管的责令退场通知文件内容及现场向业主说明物管散布的几个针对业委会的不实言论,召开了全体业主会议。会议开始前,业委会向中和街道办、中和派出所、仁和社区都报送了相关情况,并特别请求中和派出所安排警力,维持好现场秩序!
       但会议刚开始讲话时,就受到围着的人冲击,又是抓话筒,又是拔线的,还差点将在现场临时设置的,桌子上的音箱、话筒等物品推到地上,极大影响了我们开会,设备都需要我们自己抱在身上保护,而现场的民警和社区治安员,全都梭边边!看到现场警员没有将冲击的人隔开,于是业委会主动提出要求他们从后面多叫几个人增派人手,把冲击的人隔离开,但他们却走开梭到最后面了(都已经发生了冲击行为,为什么不隔离开?),使得冲击的人一直围绕着业委会大声干扰!!
       请求派出所安排人维持现场秩序的目的,就是为了让会议不受干扰,顺利进行,结果还是受到了很大的干扰和冲击!因此,我们要批评中和派出所处置不力!不知道你们是“有意”为之,还是无意而为,表现有点失望!

发表于 2014-10-26 01:18 | 显示全部楼层
另一种角度 发表于 2014-10-24 18:04
从内容上看发贴人肯定是业委会人员。试问230票怎么得来的还有谁比你们清楚?这是你们应该向838户交待的问 ...

新的物管公司已经经过合法程序产生了,你还在这里搅混水有什么意思呢?要说交待问题,尼玛这么多年的小区共有收入哪里去了,这个才是最应该交待的问题!上百万了啊,这个要是报案给经侦大队的,应该算得上挪用公款的大案了吧?!

发表于 2014-10-26 01:19 | 显示全部楼层
另一种角度 发表于 2014-10-24 18:07
如果业主大会表决票不真实,我想相关部门也要追查原由。
一开始违背广大业主真意意愿,结果是无效的。

我们广大业主的真实意思就是强烈要求现在的玉屏物管赶紧爬,不要赖着不走!

发表于 2014-10-26 01:21 | 显示全部楼层
另一种角度 发表于 2014-10-23 18:00
小区总共多少面积,多少物管费,多少停车费。多少人员服务给多少工资,多少税收多少公共能耗费用,最简单 ...

说到税收,物管什么时候给小区业主开过发票的,都是收据,这个算不算偷税漏税?

发表于 2014-10-27 16:52 | 显示全部楼层
丹桂苑业主 发表于 2014-10-26 01:21
说到税收,物管什么时候给小区业主开过发票的,都是收据,这个算不算偷税漏税?

商场超市购物全是小票,你有这么激动过吗?
你觉得物管偷税,直接告就是。顺便请税务部门出个结论,张贴到公告栏。

发表于 2014-10-27 17:03 | 显示全部楼层
globalhqw 发表于 2014-10-26 00:51
问题二:小区业主会场受到冲击,中和派出所梭边边!!!
       10月25日周六晚上,小区业委会为了向小 ...

业主大会现场大家有目共睹。小区没有合适的场所开业主大会,人多意见多,还有车流,大家都看到穿制服的要录像取证,要疏导交通,他们也只能当个人墙立在那里,还要要求什么呢?
业主之间立场不同有喧闹,业委会有心组织业主大会,也要考虑有不同业主意见心声,不能只在上面读大字报,业主的疑惑不加理会,这种官架子作风当然被业主抗议!!

发表于 2014-10-27 17:05 | 显示全部楼层
丹桂苑业主 发表于 2014-10-26 01:19
我们广大业主的真实意思就是强烈要求现在的玉屏物管赶紧爬,不要赖着不走!

你有你的主张。作为一个小区还是要838户最终真实统计结果。

发表于 2014-10-27 17:15 | 显示全部楼层
丹桂苑业主 发表于 2014-10-26 01:18
新的物管公司已经经过合法程序产生了,你还在这里搅混水有什么意思呢?要说交待问题,尼玛这么多年的小区 ...

说别人搅混水,想没想自己是不是盲从呢?你清不清楚我们小区是承包制还是佣金制呢?你想到报案,也是很好的主张呀。支持!!

发表于 2014-10-27 17:20 | 显示全部楼层
手机用户 171.216.68.x 发表于 2014-10-24 20:05
现在的玉屏物业更不合法,只是前期物业,并没有跟业委会签合同。

现物管是没签订合同,那是因为没同意返那1.5W。物管到期是可以换新物管也可以继续用上物管。但这都是业主大会表决才能决定。业委会只是代表大家意见,并不是替大家做决定。这是关键。

发表于 2014-10-27 17:46 | 显示全部楼层
globalhqw 发表于 2014-10-24 12:41
以下就这个过程中遇到的有代表的性的问题,将陆续连载,欢迎大家参加讨论!

问题一:老物管利用退场期间 ...

业委会作为业主的代言人,是不是表达了业主的真实意见?是不是和物管真正交流沟通过关于小区管理建设问题?
一直声称有不实信息,那就把调查表原件公布,让大家来验证,你敢吗?
业委会大肆宣传“停交物业费通知”,是否是为了小区和谐、稳定的呢?旁敲侧击地说了社区、街道、派出所甚至房管局,是不是应该也反省一下自己什么动机呢?

发表于 2014-10-28 10:27 | 显示全部楼层
另一种角度 发表于 2014-10-27 16:52
商场超市购物全是小票,你有这么激动过吗?
你觉得物管偷税,直接告就是。顺便请税务部门出个结论,张贴 ...

"商场超市购物全是小票"!!!都不用给发票啊?这是真的吗?全是?那伊藤也是哦?我最见不得小日本的东西了,如果你确定"商场超市购物全是小票",那我们一起去告诉政府吧,他们可能还不知道呢,好不好?为国家挽回税收损失是每个公民应尽的责任哦。
“商场超市购物全是小票,你有这么激动过吗?”   就是,发现有人偷税漏税没什么激动的,我们应该当没看到,不去管他,反正损失的是国家,又不是我们自己。
发表于 2014-10-28 11:0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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