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风建设,只在“嘴”上?!
四川全省各地的工作作风整治已经进行了一段时间了,但实际效果怎么样呢?大家办事的体会又是如何的呢?这里,再说成都高新区各级政府部门的真实状态!
自从前面仁和社区张贴公布了由中和街道办和仁和社区做的罢免业委会的公告后,小区业委会也针对性地向高新区的仁和社区、中和街道办、高新区房管处、法制办、纪检监察部门提出过质疑函,但到现在都没有收到他们正确、正式的回复!在所以这一切没有回应后,我业委会又向高新区房管处提交了《催办函》,全文如下:
围绕前面提交到高新区各级政府部门的问题函,现在各单位的状态情况分别是:
一、中和街道办、仁和社区
就前面提出的所有问题,至今都没有给过任何的回复!既没有提出我们的问题,也没有及时改正他们的错误做法,包括未撤回原公告和主动作“澄清公告”。
二、高新区房管处
首先,他们明确说了不回应、不回复;
其次,还是坚持要按照前面的协调会议的错误做法!即使我业委会已经用书面文件形式提出过存在的问题时。前面就是错的,还坚持继续去做,不就是错上加错么?持续的作风整改,转变体现在哪里的?
再次,在法制办已经明确告知,这个事情应该由他们办理时,仍坚持说没有依据,还要求法制办拿出文件给他们才愿意出正式的书面意见。
就中和街道办和仁和社区违反法律程序的这些事情,在我业委会提出问题质疑后,真的高新区房管处就没有处理的依据吗?肯定不是的!
2010年3月1日,成都市房管局将物业管理有关权限下放到区(市)县房管局[参见《成都市房产管理局关于下放我市物业管理有关管理权限的通知(成房发〔2010〕19号)》。
其中,“分级责任”第一条内容有“因具体行政行为引起的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赔偿和信访(含市长电话、市长信箱)、安全监管指导等的处理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由此可以看出,我们向他们反映的问题,是他们应受理的职责范围,但他们还理直气壮地说不作回应、不给回复、没有处理依据,就完全是在推卸责任!
三、高新区法制办
法制办给我们明确指出,这个事情应该由房管处办理。从2010年成都市房管局下放物业管理权限的文件上可以看出,这个指导是正确的!。
不过,有点不明白的是,每个业务单位好象都有回避处理涉及下面社区存在的问题的现象!感觉社区有了的问题(事项也涉及街道办具体行政行为)政府都管不了,要求通过法院去解决,为什么?
四、高新区纪检监察部门
抄送和反映了相关部门不作为、慢作为和乱作为的所有问题文件,但一直没有体现出他们督促处理的效果!!
如果是我业委会错了,请你们明确发文来纠正我们;但如果是你们做错了,请能自觉做到对自身的纠错纠偏!对待事情正确的做法,不应是只听哪一个人说的,应该是用法律尺度来衡量!本身就没有个正确的法律尺度,怎么能做到依法行政?如何能及时做到纠错纠偏呢?前几天,中央纪委和中央电视台才播出了《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的专题片,深刻地阐述了作风建设不是在“嘴”上,不是在“会”上的道理!不要等到自己成了“反面典型”,才有痛彻心扉的领悟!
要铭记!请践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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