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图就是在前面所有给高新区各级行政部门反映问题无果后,中和街道办和仁和社区,在一错再错的情况下,向业委会发出的移交通知书。要说他们存在的法律程序问题,就要详细对比“正确的罢免程序”与“中和街办和仁和社区的具体做法”。 正确的罢免程序: 依据《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成都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之规定,要罢免业委会,必须通过召开“业主大会”决定“是否”终止其委员资格。简单来说,甚至要分两步: 一、由业主提议,并且要达到至少20%以上业主同意。 真实性的审查:核查主体应是业委会;为确保公开、公平、公正性,街办和社区全程参与指导和监督。即使有多方相互间有不信任,那么在这种共同相互监督情况下的执行,其公正性是可以保障的! 二、根据审查业主提议结果,决定是否召开业主大会。 同样,业委会完成业主提议真实性核查后,要看是否达到20%的法定启动条件,如果达到了,就便召开业主大会;如果没有达到,则就否决提议。
然而,中和街道办和仁和社区的做法,却是: 依据前后两次公告和通知内容,他们的做法,如下: 1、接收到了业主联名; 2、由中和街道办和仁和社区的工作人员组成工作组,亲自到小区进行上门核查(没让业委会参加); 3、核查过后,就发公告说业主们提交的意见都真实有效(也没让业委会参加!欲加之罪,何患无辞?!); 4、说达到了20%的条件,就说小区的业委会被罢免了,连“业主大会”程序都省了!!(整个过程,业委会连业主的意见是啥都没有看到:) 特别说明:暂且先不说这个业主提议数据是否准确,单就关键的“业主大会”没召开(执行的主体,仍是业委会,并不是社区和街道办),就是严重且低级的程序问题了!
要质问:中和街道办、仁和社区 1、首先,你们的这些行为合法吗? 2、在小区业主需要你们协助的时候,你们拖了近一年时间都没有办到; 3、现在你们又拿根本不合法的罢免结果,要求业委会在3天内移交资料、印章?你们要不要给业委会一个申诉的权利和相应时间?你在在着急什么?!:)
强烈要求: 要求高新区物业主管部门,必须以正式的政府文件形式,撤销街道社区的违法行政行为,以纠正中和街道办、仁和社区给我小区造成的极坏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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