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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tianli09

[原创](暴力拆迁之三)强拆民房即将开始,有关官员表态不执行《物权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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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4-30 15:07 | 显示全部楼层
[em06][em06][em06][em02][em02]

发表于 2009-5-1 18:31 | 显示全部楼层
只有在法治的天空下,老百姓才能安居乐业~~~~~楼主加油!!

发表于 2009-5-2 20:08 | 显示全部楼层
保护楼主合法权益![em03]

发表于 2009-5-3 12:03 | 显示全部楼层

加强对行政强制拆迁行为的约束,杜绝现实生活中假借行政强制拆迁行为损害被拆迁人的利益情形。可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依法维权!

拥护“依法拆迁”,反对“违法裁决”!

 楼主| 发表于 2009-5-4 21:40 | 显示全部楼层

   该栋楼房位于成都市西北桥府河附近,地址是成都市一环路北二段1号附1栋。该楼房早在十几年前就出售给个人,我们就是其中的业主之一。有兴趣的朋友可以去现场一观。

发表于 2009-5-4 19:38 | 显示全部楼层
看样子是单位房子嘛,这是哪个地方哟?多上几张照片看看嘛!

 楼主| 发表于 2009-5-5 17:59 | 显示全部楼层

同样的强买强卖,同样的受害者,坚决支持你们的抗争!

发表于 2009-5-5 14:21 | 显示全部楼层
同样的受害者,

发表于 2009-5-5 14:21 | 显示全部楼层
拥护“依法拆迁”,反对“违法裁决”!
  
  房子可以被推倒,我们维权的决心永不倒!

发表于 2009-5-6 09:57 | 显示全部楼层
坚决支持楼主维权!

 楼主| 发表于 2009-5-6 21:47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物权法》起草人之一王轶认为,《物权法》出台的真正意图是让私人财产在与商业利益、公共利益发生冲突时,能得到合理、恰当的补偿。而《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修改后,行政机关将不介入协议拆迁,结果是开发商要么有高超的谈判能力,要么就要有雄厚的财力,否则就会在以后的竞争中被淘汰。(黑龙江晨报/记者刘谦 赵政府)

发表于 2009-5-7 11:36 | 显示全部楼层
  家园,我们会为您战斗,即使您不屈地倒下,我们也将为您抗争到.向勇士致敬.

发表于 2009-5-7 11:34 | 显示全部楼层
  团结再团结,抵抗外辱.

发表于 2009-5-7 10:56 | 显示全部楼层
一定要拼,不要以为为非作歹是习以为常的事

 楼主| 发表于 2009-5-8 00:37 | 显示全部楼层

   

  感谢朋友们的支持!我们能够从去年7月坚持到现在,与朋友们的支持和鼓励密不可分;面对强权下的强买强卖,我们会坚决抗争到底!

 楼主| 发表于 2009-5-8 07:18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物权法》起草人之一王轶认为,《物权法》出台的真正意图是让私人财产在与商业利益、公共利益发生冲突时,能得到合理、恰当的补偿。而《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修改后,行政机关将不介入协议拆迁,结果是开发商要么有高超的谈判能力,要么就要有雄厚的财力,否则就会在以后的竞争中被淘汰。http://sizhiwuya.blog.sohu.com/91444928.html

发表于 2009-5-8 10:31 | 显示全部楼层
“风能进,雨能进,国王不能进……”这句话的意思是说,即使最穷的人在他的寒舍中也敢于对抗国王的权威,风可以吹进这间房子,雨也可以打进这间房子,但是国王却不能随意踏进这间房子。18世纪英国首相威廉?皮特的这句名言可以用来解释《物权法》与被拆迁人息息相关的原因

发表于 2009-5-8 19:10 | 显示全部楼层

充分显示了当局对百性冷漠不负责任的态度,……

发表于 2009-5-8 22:06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  惩治贪官 打击奸商

发表于 2009-5-9 14:11 | 显示全部楼层
对参与非法拆迁的违法犯罪分子,以所掌握证据材料向检察机关举报、控告。留下举报、控告的证据。今天也许不能制裁他们,等待将来有一天,要一笔一笔地和他们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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