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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tianli09

[原创](暴力拆迁之三)强拆民房即将开始,有关官员表态不执行《物权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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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6-22 22:07 | 显示全部楼层

 

    朋友说的有理,受教了。没有人会目睹自己的唯一合法住房被恶人肆意毁坏霸占而无动于衷!现在还是先相信法律具有惩恶扬善、维护正义的功能。

 楼主| 发表于 2009-6-22 22:06 | 显示全部楼层
 

    朋友说的有理,受教了。没有人会目睹自己的唯一合法住房被恶人肆意毁坏霸占而无动于衷!现在还是先相信法律具有惩恶扬善、维护正义的功能。

发表于 2009-6-24 11:26 | 显示全部楼层
要加强对行政强制拆迁行为的约束,杜绝现实生活中假借行政强制拆迁行为损害被拆迁人的利益情形!!!

 楼主| 发表于 2009-6-23 22:08 | 显示全部楼层

 

                                         强硬的答复

            ---成都市金牛区拆迁科科长对夏宗云投诉拆迁办严重毁坏其合法住房的电话答复---

 

      当我们2009年6月22日电话向金牛区拆迁科长周建安询问怎么处理拆迁办严重毁坏我家合法住房和什么时候给我们书面答复时,令我们没有想到的是,周建安科长竟然说:“你的房子还没有被拆,我们也拍了照的;没有任何法规规定我必须给你书面答复,没有书面答复!我们怎么处理拆迁办与你无关。我们马上根据强拆程序申请召开(强拆你家住房)听证会,这就是给你的答复!”。


      以上是“依法”行政的周科长给受害人的强硬答复!不知道科长为何如此强硬,就连受害人合法住房剩下的最后一点残骸也不想放过?

发表于 2009-6-25 15:46 | 显示全部楼层
严重并持续关注。。。。

 楼主| 发表于 2009-6-24 21:34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
以下是引用tianli09在2009-6-23 22:08:00的发言:

 

                                         强硬的答复

            ---成都市金牛区拆迁科科长对夏宗云投诉拆迁办严重毁坏其合法住房的电话答复---

 

      当我们2009年6月22日电话向金牛区拆迁科长周建安询问怎么处理拆迁办严重毁坏我家合法住房和什么时候给我们书面答复时,令我们没有想到的是,周建安科长竟然说:“你的房子还没有被拆,我们也拍了照的;没有任何法规规定我必须给你书面答复,没有书面答复!我们怎么处理拆迁办与你无关。我们马上根据强拆程序申请召开(强拆你家住房)听证会,这就是给你的答复!”。


      以上是“依法”行政的周科长给受害人的强硬答复!不知道科长为何如此强硬,就连受害人合法住房剩下的最后一点残骸也不想放过?

 

    金牛区拆迁科长周建安的答复至少说明了四个问题:

    1、我们的合法住房被毁坏成那样(见此前已发的照片),还叫没有被拆!(是否想瞒天过海,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把罪行化为无形?既然也拍了照,不妨贴出来让大家看看!)

    2、不给受到严重伤害的投诉人书面答复(是否是怕自己违法行政的证据落到受害人手里?)。

    3、处理具有犯罪事实的拆迁办居然与受害人无关(是否又想和拆迁办作什么交易或本来就是一伙?)。

    4、不顾受害人已经就强拆裁决一事向法院提起了诉讼的事实,周建安不但不支持受害人提出的损害赔偿要求,还要马上申请召开强拆受害人合法住房残骸的听证会,企图用事后批准的方式来掩盖拆迁办事前犯罪的事实。


    这就是金牛区拆迁科长周建安的“依法”拆迁,“依法”行政

发表于 2009-6-28 11:21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
以下是引用wang99qang在2009-4-21 22:19:00的发言:
如何才能制止强拆民房?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

 第十三条 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第三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  

第二百七十五条 (10)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规定:

第三十六条 造成不动产或者动产毁损的,权利人可以请求修理、重作、更换或者恢复原状。

第三:依物权法,被强拆的人应要求将被毁坏的房产恢复原状,即使恢复原状后要同意拆迁那也是要责任人将房屋恢复原状!! http://blog.163.com/wh_hjs/blog/static/5680858620083193128780/

发表于 2009-6-28 11:21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
以下是引用千树万树在2009-4-26 18:02:00的发言:
支持楼主维权!图片点击可在新窗口打开查看图片点击可在新窗口打开查看

 楼主| 发表于 2009-6-28 21:40 | 显示全部楼层
 

   感谢朋友们的支持!

 

   明天下午我们将参加强拆听证会,一个房地产开发商,为了自己赢利,就可以无偿强占他人的合法财产,强拆普通公民受《宪法》、《物权法》保护的合法住房,这还有公正可言吗!我们寄希望于听证会代表的道德和良知,但是即使出现最坏结果,也决不可能动摇我们维权的决心!

 楼主| 发表于 2009-6-26 22:31 | 显示全部楼层

 

                强拆公民夏宗云合法住房的听证会定于2009年6月29日召开

 

      强拆公民夏宗云合法住房的听证会定于2009年6月29日下午在金牛区房管局拆迁科召开。

      拆迁办违法毁坏公民夏宗云合法住房的事件发生后,金牛区房管局拆迁科长周建安不是去追究拆迁办的违法行为,反而利用手中的权力急着要强拆受害人的合法住房残骸,妄图达到化罪行为合法、杀鸡吓猴、杀一以儆所有依法维权的拆迁户的目的,其用心可谓歹毒!

      周建安之流利用手中的权力强拆受《宪法》、《物权法》保护的公民合法住房,可能得逞于一时,但是他们逃不掉道德和良心的谴责(其实他们也没什么道德良心),最终也难以逃掉党纪和国法的惩罚!

发表于 2009-6-27 11:30 | 显示全部楼层
严重关注事态发展!   严重关注事态发展!        严重关注事态发展!

 楼主| 发表于 2009-6-27 15:32 | 显示全部楼层
 

                      强拆公民夏宗云合法住房的听证会定于2009年6月29日召开


      强拆公民夏宗云合法住房的听证会定于2009年6月29日下午在金牛区房管局拆迁科召开。

      拆迁办违法毁坏公民夏宗云合法住房的事件发生后,金牛区房管局拆迁科长周建安不是去追究拆迁办的违法行为,反而利用手中的权力急着要强拆受害人的合法住房残骸,妄图达到化罪行为合法、杀鸡吓猴、杀一以儆所有依法维权的拆迁户的目的,其用心可谓歹毒!

      周建安之流利用手中的权力强拆受《宪法》、《物权法》保护的公民合法住房,可能得逞于一时,但是他们逃不掉道德和良心的谴责(其实他们也没什么道德良心),最终也难以逃掉党纪和国法的惩罚!


 

发表于 2009-6-27 20:47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社会就是这样了,不然怎么维护KFS的利益和官员的利益,这个科长位置可是个肥缺哦

发表于 2009-6-28 23:02 | 显示全部楼层
爱作秀的政府

发表于 2009-6-28 23:06 | 显示全部楼层

                   看过后没有人会不想吐得

成都房屋拆迁操作规程 32个环节体现阳光拆迁

http://cq.house.sina.com.cn 2009年04月13日11:47  成都日报

  提到城市拆迁,我们能想到最多的就是近年来,政府一直提及的“阳光拆迁”。而到底什么是阳光拆迁呢?怎样的拆迁程序才算是阳光的呢?日前,为了全面提速我市的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市房管局出台了《成都市城市房屋拆迁阳光操作规程》(以下简称《操作规程》),从科学发展的高度,首次对我市历年城市房屋拆迁中的系列阳光操作,在综合现行法规政策的基础上,进行了全面归纳、总结与提升,进一步加大了城市拆迁的阳光操作力度,增强了阳光拆迁的指导性与可操作性。据悉,《操作规程》从阳光拆迁流程、阳光拆迁政策、阳光操作方法等三方面,详细而具体地规范拆迁行为,明确每一环节的阳光操作要求,既是行业的操作规程,也是广大拆迁从业人员的实用手册与被拆迁人的便民指南。

  三大基本原则:

  依法办事 公开透明 统一规范

  什么是阳光拆迁?在出台的《操作规程》中对此进行了明确:“阳光拆迁”是指在城市房屋拆迁活动中,公开房屋拆迁的相关法规政策、工作程序及重要信息等内容,并接受监督。而“依法办事、公开透明、统一规范”则成为了城市拆迁阳光操作的三大基本原则。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操作规程》是对我市历年来阳光拆迁操作成功经验的总结与提炼,它来源于长期城市拆迁工作的实践经验,并在实践中得以丰富与发展。同时,又上升至操作规程的高度,强调以人为本,严格按照依法办事、公开透明、统一规范的原则指导城市拆迁工作,促进城市拆迁的科学发展。

  阳光拆迁咋个拆?面临日益繁多的拆迁矛盾,《操作规程》的出台,无疑对于明确拆迁流程,让拆迁双方都能“秉公办事”注入了一剂强心针。《操作规程》中明确,阳光拆迁的全过程包括了调查摸底、拆迁实施方式、房屋拆迁许可等32个环节,“对每一个环节应该怎么做,规程中都有严格的要求!”负责人告诉记者,《操作规程》不仅是广大拆迁从业人员的实用手册,还是广大被拆迁人的便民指南。为什么这样说呢?负责人进一步解释说,《操作规程》中以城市拆迁工作流程为线索,明示了32个工作环节,并对每一环节应该怎么做,都从组织形式、具体工作内容、提交的审批要件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拆迁从业人员完全可根据《操作规程》中的相关规定,逐条逐步地完成城市拆迁工作,推进城市拆迁的顺利开展。”负责人说道。而对于被拆迁人而言,《操作规程》在规范拆迁行为的同时,还充分体现了对被拆迁人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与监督权的维护。一方面全面系统地告知了被拆迁人城市拆迁的全过程,另一方面也对每一工作环节中,被拆迁人行使参与权、表达权与监督权的方式方法进行了指南。同时,《操作规程》中还明确,被拆迁人可通过发表意见,阅读公示内容、裁决、信访等渠道,切实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三大透明体系:

  拆迁流程 拆迁政策 监督渠道

  要实现阳光拆迁,拆迁过程中的“透明度”无疑成为了老百姓最关心的话题。对此,《操作规程》中从拆迁流程全公开、全透明到拆迁政策全公开、全透明,再到监督渠道全公开、全透明,用这样的“三大透明”体系,构架了阳光拆迁的核心内容。

  “《操作规程》对拆迁的全过程进行了公开,主要涉及城市房屋拆迁的32个操作环节,详细回答了城市拆迁要‘做什么’的问题。”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它包括了比如明确拆迁5项前期工作,即调查摸底、拆迁实施单位的选取、拆迁实施方式的确立、拆迁计划、补偿方案征求意见及提出房屋拆迁许可申请等;除此之外,还对16项实施与监管工作,10项处理拆迁纠纷工作和1项拆迁收尾工作等具体环节进行了明确规定,做到了拆迁流程的全公开和透明。而拆迁政策的公开,也成为《操作规程》中强调的重点。据悉,《操作规程》重点结合成都实际情况,就广大被拆迁人所关注的“拆迁实施单位的确立、拆迁评估、拆迁动态监管、拆迁矛盾的处理机制”等焦点问题,全面明确了成都市政府及其相关管理部门对城市拆迁的相关政策规定,充分体现了成都特色的拆迁模式。从明确委托实施拆迁的相关政策到明确房屋拆迁评估的相关政策,从明确拆迁动态监管的相关政策到明确依法解决拆迁纠纷的相关政策,《操作规程》中都要求其公开透明,确保阳光拆迁的顺利实施。

  除此之外,在监督渠道的公开、透明上,《操作规程》还全面系统地公开了各种监督渠道,充分维护了被拆迁人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与监督权,为确保 “公开、公平、公正、透明” 的城市拆迁环境打下了坚实的基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操作规程》中规定了要广泛听取被拆迁人意见、对重要信息全面公示,同时,拆迁工作人员还要佩证上岗,接受监督。

发表于 2009-6-28 22:5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想问一下,你们对帖子要审查,难道真的媒体网络也是为党说话,不为百姓说话吗?

发表于 2009-6-28 22:58 | 显示全部楼层

联合成都市所有拆迁户,做一个与违法拆迁相关的团队。有兴趣的朋友面临非法拆迁的同志们都可参与。然后依法逐级上访。

发表于 2009-7-1 21:38 | 显示全部楼层
坚决依法维权!反对野蛮强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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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规定:
  
  第三十六条 造成不动产或者动产毁损的,权利人可以请求修理、重作、更换或者恢复原状
  

发表于 2009-7-1 00:21 | 显示全部楼层

随着莲花河畔景园一在建楼盘的倒塌,开发商低价拿地,高价售出的事实被网友曝光。新民网记者29日根据现有的公开数据调查发现,该楼盘的楼板价仅为604元/平方米,而按照现在14297元/平方米的销售价格计算,该项目的利润或将高达360%。

根据上海市房地产估价师协会网站上公布的2003年上海有偿使用地块一览表,记者发现“莲花河畔景苑”项目土地梅陇镇26号,地块编号闵字(2003)197号,地块面积为42342平方米,土地出让日期为2003年10月10日,出让时间为70年,项目容积率1.8,中标价格4600万元,但是数据显示,该地块当年实收出让金为只有1800万元,其余2800万元应在2004年分批支付。如果按照4600万元的中标价格计算,土地楼板价格不到604元/平方米(土地楼板价=中标价格/出让地块面积/项目容积率),按照该楼盘网上房地产的成交均价14297元/平方米计算,仅占到目前房价的4.2%。与此同时,地块出让方式并非公开出让,而是采用邀请招标方式进行。

以出让价格来看,604元/平方米的土地楼板价即使在当时也属于绝对低价。记者发现,另外一个与之较近的地块,编号为“闵字(2003)236号”的莘庄镇104号土地,出让时间为12月31日,这幅地块与梅陇镇26号地块土地等级都属于6级,同时地理位置还逊于该地块,但这幅22459平方米的地块中标价格为7411.6万元,以最后中标价格计算,楼板价格达到了2357元/平方米。

事实上,目前上海梅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正被莲花河畔景苑的业主和网友疯狂“人肉搜索”。有网友找出了开发商上海梅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司和承建商上海众欣建筑有限公司的承建合同。根据上述合同,总建筑面积80200平方米,总投资额18830万元,每平方米投资额不到2500元,如果按照土地中标价格和投资额计算(该地块动迁费用是否列入中标价格,目前无相关公开数据),该楼盘的两大成本费用仅为3104元/平方米,以现在的14297元/平方米的销售均价计算,楼盘利润高达360%。

上海倒塌楼盘震出“疑似政府人员” (附名单)

 楼主| 发表于 2009-6-30 07:56 | 显示全部楼层
朋友说得有道理,团结起来,抗争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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