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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法不依,倒行逆施。这些官们什么时候才会学会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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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2009年5月14日发布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法律的规定和审判实践,作出的最新司法解释再一次明确了:建筑区划内的绿地、道路及公共设施等部分是法律规定属于业主共有的合法财产。
成都市房屋拆迁管理处还有什么理由强行无偿剥夺属于我们拆迁户的这一合法财产?还裁决强拆我家住房,拆迁管理处这样做眼里还有国家法律吗!?
《物权法》起草人:行政强制拆迁做法将改正
“从《物权法》角度看,协议拆迁就是一个普通的买卖协议,不涉及公共利益,借公共利益名义对被拆迁人实施行政强迁的做法将被改正。”1日,在2007中国城市规划年会上,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物权法》起草人之一王轶向与会者透露了一个重要信息:《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将被修改,今后行政机关将不介入协议拆迁。http://china.rednet.cn/c/2007/09/02/1308656.htm
感谢朋友们的支持,感谢朋友们提供的法律依据和信息!
来自成都市一环路北二段1号附1栋最新强拆现场照片。红线圈起来的位置就是夏宗云的家。另一60多岁姓侯的老人孤独的坚守在自己已经被拆成危房的六楼家中,顽强的用《物权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吃饭饮水只能用绳索吊上去。
感谢朋友们的关注和支持,我们决不在暴力下屈服!楼梯被挖断至今已进入第四天,老人还在六楼家里坚持......
强烈支持你 那些胡作非为的开发商,那些官商勾结的官员们 你们是该曝光下了。 人民的眼睛是雪亮的!!你等着丢帽子吧!!!!
对的!他们就是这个样子伤害广大群众的合法权益的哈!我跟你同样遭遇了这样的伤害和打击报复!至今都没有个说法,单位每月还要扣我的工资福利坐班费,一边还要喊你自己打条子向他们申请补助帮助“困难户”!!???呵呵?太可笑了黑白颠倒目无法纪,还谈什么信仰公正理论合法权益国家公民喃?我看他们都该该成功名算咯哈!!今天就又来起了三喔!!
哦对的!他们就是这样伤害无辜群众的合法权益的哈!我和你一样遭遇过相识的待遇!至今都莫的个说法!还谈什么公民的合法权益?我看他们都该去改成功名牌牌儿摆到天府广场主席像面前挂起算了哈!单位到现在都没有补发强力无端克扣下来的我的工资反倒还要扣钱,然后又要你自己打条子反过来向他们申请生活困难无住房补贴还是对你有恩德大点了哈!这种本末导致颠倒黑白的饿事情他们做的还少了唆?还谈什么信仰公理道德规范尊重平等.....
支持网友依法维权!
朋友们,为了我家的住房不被开发商强买强拆,为了广大拆迁户今后不再被强行剥夺属于他们的合法财产,为了维护《物权法》的尊严,我们已经修改了我们的诉讼状子,我们将于2009年6月12日上午,向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再一次提起诉讼,状告成都市政府和他在拆迁中的职能机构成都市房屋拆迁管理处在拆迁中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违法裁决,严重损害我们拆迁户的合法利益。
我们不愿意状告政府,但是严酷的现实却迫使我们不得不如此,敬请新老朋友们关注和支持我们依法维权的正义行动。
2009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