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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平安高坪

[群众呼声] 关于郭某涉嫌寻衅滋事一案的情况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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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8-7 12:01 | 显示全部楼层
莽娃儿 发表于 2015-8-7 11:51
我对我的所有言论,负完全责任。但我不想再参与到这场争执中。如果私人有兴趣,可以找我交流,可以找Gzcs ...

看不下去我也只有发发牢骚而已,一样不愿卷入这场纷争中,发完贴走人。时间精力不允许。

发表于 2015-8-7 12:03 | 显示全部楼层
莽娃儿 发表于 2015-8-7 11:51
我对我的所有言论,负完全责任。但我不想再参与到这场争执中。如果私人有兴趣,可以找我交流,可以找Gzcs ...

再说,此事件我完全是按最严重郭某已经裸露“鸡眼”推断。

发表于 2015-8-7 12:04 | 显示全部楼层
莽娃儿 发表于 2015-8-7 10:53
重点在于有人发帖点了局长的名,要单挑。

平时管你闹起天闹起地,不甩就是不甩。但提了领导的名,情况 ...

所以啊,回应的重点就是声明,说白了这就是一个比较委婉的警告!
我感觉这个回复还是不错,虽然没有要跨省的气势,但是力度也还有有跨省的力度!

发表于 2015-8-7 12:04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莽娃儿 发表于 2015-8-7 11:51
我对我的所有言论,负完全责任。但我不想再参与到这场争执中。如果私人有兴趣,可以找我交流,可以找Gzcs ...

我非常赞成你的观点,有调查才有发言权,你和gzcs都是有正义感的人,还是一句话,我敬重你们,你们为弱势群体追求公平正义,从来都是无私奉献,我深信公平正义比阳光更灿烂。

发表于 2015-8-7 12:05 | 显示全部楼层
      大家注意明天莫在外面哦尿,特别是男同志不然高坪GAJ抓住一样是在大庭广众猥亵罪。

发表于 2015-8-7 12:10 | 显示全部楼层
期待真相,相信法律是公正的。

发表于 2015-8-7 12:21 | 显示全部楼层
请正面回答网友GZCS的问题

发表于 2015-8-7 12:34 | 显示全部楼层
恶心就吐 发表于 2015-8-7 01:04
根据个人的有限经验给你一点善意的建议:
如果不在意判决后果,你可以不当回事,继续在论坛闹腾!
如果 ...

骑虎难下?:lol

发表于 2015-8-7 12:35 | 显示全部楼层
莽娃儿 发表于 2015-8-7 10:53
重点在于有人发帖点了局长的名,要单挑。

平时管你闹起天闹起地,不甩就是不甩。但提了领导的名,情况 ...

真的假的?
发表于 2015-8-7 12:41 | 显示全部楼层
zhouaiguo369 发表于 2015-8-6 20:14
没有做不到的,只有想不到的,高坪公安分局没有准确回复gzcs的质疑,仅仅说了,公安机关执法行为合法,证据 ...

执法行为合法

哈哈

程序是否无瑕疵,
证据是否合法,
发通稿又该如何解释?

一旦你们做出郭某有罪的判定,我不参与任何后续舆论,
一旦郭某被法院判断无罪,到时候要国家赔偿,我一定会发言,拒绝国家税收为个别人买单。
发表于 2015-8-7 12:50 | 显示全部楼层
市井屁民 发表于 2015-8-6 21:48
莽娃儿的意思高坪官方不要吊“gzcs”。其实想想你“九天半”你老婆发帖的无助,和许多网友的呐喊(虽 ...

或许人家说高坪发帖无说服力呢?
不要心直口快,说出不和谐的话。
发表于 2015-8-7 12:52 | 显示全部楼层
肥豆芽 发表于 2015-8-6 22:23
感觉高坪分局上当了,中招了。
本来已经没什么人关注了,这一回帖,哦霍!!!
又是一颗炸弹在粪坑里爆炸 ...

涛涛民意,你也是站起说话不腰疼,有些压力,不在你身上,你就感觉不到。
发表于 2015-8-7 12:53 | 显示全部楼层
手机用户 222.214.176.x 发表于 2015-8-6 22:33
个人认为聘请律师吧 错了可以 国家赔偿也 再说问的好多问题也不该公安来回答 问检察院吧 即便是关错了或是 ...

有时候是需要狡辩的,这根本就不是答复。
发表于 2015-8-7 12:59 | 显示全部楼层
ysbe520 发表于 2015-8-7 01:15
8月6号晚上8点半钟,派 出 所 彭 所长与 沈 警  官约谈于我时,我问沈警官:你们公 安 分  局那个回帖怎么 ...

彭长官这种行为是否违法?

发表于 2015-8-7 13:13 | 显示全部楼层

谁骑虎难下?高坪分局?你也太乐观了嘛!
你就如此藐视当前的公权力?遇到跟警方打交道,
你这种认知水平得吃多大的亏啊?
知道东北那件以“袭警”被击毙的上访户吗?
知道跨省的威力吗?盲目乐观有百害无一益!

发表于 2015-8-7 13:27 | 显示全部楼层
老实说,我觉得你对刑期的预测过于乐观了!
可能源于你主观偏向“违反治安处理法”了!
寻衅滋事罪在1997年单独设立,2011年修正!
知道这个罪名演变的背景,主要针对社会维稳,很多人叱为“口袋罪”!
面对公权力真诚认错毁错,就目前环境来说,没啥丢脸不丢脸的!
生存尊严也不体现在这个上面,毕竟还有实实在在的“被害人”!
就目前来说舆论的气势也还没有达到老百姓可以随意展露脸面的地步!
哪怕卑躬屈膝得到公平正义的对待也就不错了!
饭得一口一口地吃!事得循序渐进地做!欲速则不达!


发表于 2015-8-7 14:17 | 显示全部楼层
恶心就吐 发表于 2015-8-7 13:13
谁骑虎难下?高坪分局?你也太乐观了嘛!
你就如此藐视当前的公权力?遇到跟警方打交道,
你这种认知水 ...

如果平安高平能书面面对郭某的家人和网友以下质疑:
事情发生时,兰某的丈夫在干什么?
是否是兰某将货物搬到自家摊位后,从自家摊位行致郭家铺面前,套自冲突升级?
是否是当天下午兰某的叔爷带人到郭家协商私了?
兰某何时向警方投诉郭某露鸡鸡并要求刑事处理?是否是郭家拒绝兰某的叔爷之后?
是郭某的家人还是郭某“拒不让路造成交通堵塞”?
?:lol:L

发表于 2015-8-7 14:33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1968lzs 发表于 2015-8-7 14:17
如果平安高平能书面面对郭某的家人和网友以下质疑:
事情发生时,兰某的丈夫在干什么?
是否是兰某将货 ...

关键是你列举的这些细节能推翻确认案情的哪些法律意义上的事实?停车堵路、打骂妇女,露下体侮辱妇女!能否定哪一样?
就是兰某的叔爷去郭家私了谈条件不成,后面以寻衅滋事罪报案!
也没有什么实质性的违法之处啊!难道还能说成以兰某敲诈不成诬告郭某?
就案情来说,停车堵路、打骂妇女、露下体公然侮辱妇女!
按照高坪公安分局的通告的案情来看,
这些的确都是有证人证言和郭某本人供述能确认真实发生过的事实吧?
有没有证据证明有被诬陷的事实?
至少论坛没有一个网友(包括郭妻)提出有效否认的事实证据嘛!




发表于 2015-8-7 15:05 | 显示全部楼层
恶心就吐 发表于 2015-8-7 11:59
比对法律条款的规定,我跟你有不同的理解!堵路、打架、露下体,如果按照每个单独的行为去对应法规,
只 ...

    堵路是否恶意?在南充任何市场包括府街、西门市场这种事情在天天发生,兰某你站高姿态把东西搬到自己摊位,郭某此时并未出现在现场,此事完美收官,方显你兰某度量。然而兰某并没这样,再次回到事发现场使事态升级,明显存在极大过错,行为人因日常生活中的偶发矛盾纠纷,借故生非,实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认定为“寻衅滋事”,但矛盾系由被害人故意引发或者被害人对矛盾激化负有主要责任的除外。 母亲与人发生纠纷儿子加入进去,主观恶习究竟有多深?为何裸露“鸡眼”与否、为何裸露“鸡眼”?就算裸露“鸡眼”法律对此有明确裁定。至于事件造成后果,相比于1227群殴事件的发生地点、参与人员、造成后果可谓大巫见小巫。一起邻里纠纷,与蓄意肇事还是应该有本质区别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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