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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平安高坪

[群众呼声] 关于郭某涉嫌寻衅滋事一案的情况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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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8-7 21:01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高坪公安局回复值得肯定,看来作为人民公仆还是在听人民的话哈,但是可以不可以给你的主人“人民群众”普普法呢?根据这件事情说说你们的根据呢?为什么是寻衅滋事罪呢?为什么不是治安条例处罚呢?露丁丁算犯了什么罪?互殴轻微伤(而且郭某的妈妈也遭了成轻微伤的)算不算寻衅滋事罪呢?早晨,在菜市场街道两边摆满卖菜的农民,无奈在路上临时停车下一下蔬菜,真的就造成严重的公共秩序混乱了吗?就算郭某露丁丁了,就算还有几个卖菜的农民看到了(莽帖子里没看到和不清楚的居多),就导致社会影响恶劣了?恳请我们的公仆大人,给你们背时的主人些解释一下可以不,求求你们了,省的下次你的主人些不注意,又遭你们这些公仆给判刑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8-7 21:07
啥都不想说,我想听录音

发表于 2015-8-7 21:28 | 显示全部楼层
就是爱美女 发表于 2015-8-7 19:36
做为旁观者我觉得你说的有些激进,1,停车堵路说得有些牵强,在早晨的集市下货做生意出现这种情况很常见,而 ...

你居然看出了我激进,你眼力好!
我看出警方回复中的声明,警告意味浓!
发言目的就是善意提醒大家探讨这个寻衅滋事案件,要遵循合法原则理性发言!
法律问题是专业性非常强的问题!探讨法律问题要具备基本的法理常识!
不能凭自己主观的认知或者主观猜测甚至恶意编造事实和结论!
各位要明白,虽然现在在整顿党风廉政建设!不要忘了警方的功能!
尤其是那些对自己和该案当事人都不负责人的信口开河者,
不要愚蠢地藐视国家赋予高坪警方的执法权力!
作为旁观者可以探讨该案!但是我没有啥东西好激进的!
这件事这样闹腾,因为没有有力证据否认案情事实,在细节上争论责任的轻重和过错的多寡!
这样的争论尤其对案件当事人郭某不利!明眼人都知道!



发表于 2015-8-7 21:53 | 显示全部楼层
恶心就吐 发表于 2015-8-7 21:28
你居然看出了我激进,你眼力好!
我看出警方回复中的声明,警告意味浓!
发言目的就是善意提醒大家探讨 ...

:lol

发表于 2015-8-7 23:05 | 显示全部楼层
恶心就吐 发表于 2015-8-7 00:13
此回复重点并不是要给你解释,重点在第四条声明:对其他假借“监督”之名,企图干扰公正执法,甚至恶意攻 ...

那条法条解释,互殴轻微伤,就算还露了丁丁,算恶劣了?就可以认定是寻衅滋事罪了?

发表于 2015-8-7 23:24 | 显示全部楼层
警告?恐吓?有执法能力就不能怀疑?搞不懂

发表于 2015-8-7 23:29 | 显示全部楼层
恶心就吐 发表于 2015-8-7 21:28
你居然看出了我激进,你眼力好!
我看出警方回复中的声明,警告意味浓!
发言目的就是善意提醒大家探讨 ...

警方的功能不包括乱抓人吧?

发表于 2015-8-7 23:39 | 显示全部楼层
国家赋予高坪警方要以事实为据,公正执法。只是某些人变相使用了国家和人民赋予的权力

发表于 2015-8-8 00:15 | 显示全部楼层
zhangwanglizhao 发表于 2015-8-7 23:29
警方的功能不包括乱抓人吧?

如果警方认为是刑事案件,拘留也是可能的,后侦办发现不属于刑事案件的话,该放入放入,该民事处罚民事处罚。
发表于 2015-8-8 00:18 | 显示全部楼层
顶层。。。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8-8 02:11
有人七问,条条都是主观意淫,你既然那么打抱不平就拿出过硬的证据来推翻警方和检察机关的认定,不然法院可就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判了喔。

发表于 2015-8-8 08:58 | 显示全部楼层
手机用户 117.140.224.x 发表于 2015-8-8 02:11
有人七问,条条都是主观意淫,你既然那么打抱不平就拿出过硬的证据来推翻警方和检察机关的认定,不然法院可 ...

gzcs公布的证据还不算过硬的证据的话,那警方在办公室收集的证据就是过硬的?

发表于 2015-8-8 10:46 | 显示全部楼层
zhangwanglizhao 发表于 2015-8-7 23:29
警方的功能不包括乱抓人吧?

这样问有点傻!警方肯定永远不会说自己乱抓人,即使抓错了那都是情有可原的复杂原因!
被抓的人,哪怕杀人放火也一般都说警方在乱抓人,

难以统一双方口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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