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共27帖,点击量426.OK,真相大白,我怪错你们了,我宽容自己的同时更同情你们:
1,原来你们是不需要讲理由的,反正喜欢怎样就怎样,当然,穷尽骂人的本能是最大亮点;
2,标题已明示,但居然没有一个所谓正义之士提出疑问,你们的所谓正义你们的行为准则又是以什么做依据的呢?<<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凡需要提起公诉的案件,一律由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 警方有权决定起不起诉邓女了吗?......
在这次事件中,在你们铺天盖地的言论中,你们到底有多少真才实学你们到底又抱何居心,各自给自己下个结论.
真是大开眼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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