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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xhzxdcdgy

歹徒斧头劈门 剪断电线 郫县政府不闻不问!(郫县人民政府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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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2 12:35 | 显示全部楼层

简单粗暴解决不了问题!

简单粗暴解决不了问题!

简单粗暴解决不了问题!

简单粗暴解决不了问题!

简单粗暴解决不了问题!

发表于 2009-8-2 12:37 | 显示全部楼层

强烈要求郫县县政府给我们一个交待!

强烈要求郫县县政府给我们一个交待!

强烈要求郫县县政府给我们一个交待!

发表于 2009-8-2 12:39 | 显示全部楼层
真的太黑暗了,这真的是政府干的吗?真的该再来个地震了!

发表于 2009-8-2 12:45 | 显示全部楼层
哎呀!你们这些人真是笨的可以,如果没过没有政府官员的参与,可能有那么难吗?上告啊,示威,游行,现在国家不是不允许发生群体事件。但你们不一样,你们是被逼上梁山的悲剧人物。

发表于 2009-8-2 12:48 | 显示全部楼层
共产党领导的社会就被这一群贪污腐败分子剥削的遍体鳞伤 ,到处都充满了腐败气息。

发表于 2009-8-2 12:54 | 显示全部楼层

是否是郫县政府和公安部门都无视老百姓的生命,对其委托的西汇公司这种惨无人道的行为,熟视无睹。

发表于 2009-8-2 21:36 | 显示全部楼层
[求助]看郫县郫筒镇政府拆迁办的暴行  

  四川郫县:五亩高档花木和一幢别墅被毁无人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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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冯韦栋来源:西部法制维权网阅读:20007

  四川郫县:五亩高档花木和一幢别墅被毁无人担责

  作者冯韦栋

  2008年3月4日、5日,四川省郫县合作园林绿化有限公司在郫县郫筒镇双喜村2社的5亩高档花木和一幢别墅因为没有和镇政府拆迁办达成搬迁协议被强制推毁,公司价值一千多万的资产被损毁殆尽。一年多以来,公司法人代表黄明中和妻子刘志芳四处奔走讨要说法。郫县公安局和平街派出所警官说,涉及到拆迁问题,应该找镇政府;镇政府拆迁办的同志却说花木是公司自己搬走的不关他们的事。到底事情的真相如何?记者对此进行了详细的调查。

  民企入驻成先进

  成都市郫县合作园林绿化有限公司是一家民营企业,1996年10月8日在郫县合作镇顺江村承包30亩土地,投资500万元建起了名贵花木基地。2000年成都市搞西区建设,公司苗圃在拆迁范围之内,被迫搬迁至郫县南郊郫筒镇双喜村2社,从2001年5月1日起租用该社13.5亩土地作为公司的花木基地,承包期为27年,并签订了土地转包承包协议。当时郫县正在搞生态旅游区建设,为了树立黄明中为新型致富农民的典范,镇政府要求黄明中在承包地里修建一幢别墅,2002年1月25日郫县村镇建设管理办公室为这幢280.14平方米的别墅颁发了《村镇房屋所有权镇》。当时省人大主任谢世杰和当地政府主要官员还亲临公司基地,在别墅前与黄明中留影。

  两度拆迁起纠纷

  2006年郫县引进成都电子机械高等专科学校,将公司苗圃8.5亩征用,郫筒镇政府拆迁办只给了花木搬迁费和600平米花木培植房补偿款32万。原本答应给一个月的时间搬迁,可是还不到一周,房屋和部分花木就被推毁,还切断了电源。时值7月流火,酷暑难耐,是四川罕见的高温季节,温室内栽种的大量名贵兰花,由于停电两天无法降温,那些娇贵的兰花几乎死光,致使公司损失惨重。

  2007年10月郫筒镇拆迁办主任薛明成带领4个人到公司说剩余的5亩地也要拆迁,理由是建设“安置点”,喊准备一下。不久又带4个人来丈量土地,并说补偿标准是花木基地每亩补偿4500元;别墅280元/平米,还不给安置房。由于拆迁办的人没有出示征地公告和征地批文,加上补偿标准明显偏低,公司法人代表黄明中拒绝在拆迁协议上签字。

  暴力事件不断升级

  2007年12月20日零晨两点左右,一伙人入室盗窃,盗走现金9000元,笔记本电脑一台,摄像机一部,数码照相机一部,单反照相机一部,总价值2万多元,更重要的是公司的电子资料全部丢失。当天上午女主人刘志芳到成都又购买了一台摄像机,下午到家后看见一名警官和郫县三益投资有限公司老板蓝义跃带领8个人准备拆房子,就用摄像机把这一切记录了下来。

  22日下午,薛明成带领3个工作人员来到公司,补偿从31万谈到40万,并且要求马上签字。由于公司法人黄明中出差在外没有签字,其中有个叫蔡军的人对刘志芳恶狠狠地说:“只要你不签字,我们走出这个大门就有你哭的!”果然他们走了十几分钟后,蓝义跃就带领十几个手持钢管的人冲进别墅,将门窗家具砸得稀烂,并将正在做晚饭的女主人的内弟媳殴打成重伤住进了医院。其中一个人恶狠狠地对黄明中年仅4岁的儿子说:“把摄像机拿出来,不然老子打死你全家!”小孩吓得赶紧从主卧里抱出摄像机,那人接过摄像机就猛地摔在地上,捡起摔出机身的录像带猛地一扯,吓得小孩呆在一边瑟瑟发抖;另外一个6岁大的孩子也被吓得哇哇大哭。第二天刘志芳上街买菜,邻居才对他们说:“你们不晓得,昨天吃过午饭后,他们就拖了两车人在你围墙边上等到的。你们咋个就没注意嘛?!”

  23日晚8点过天就全黑了,这几天的操劳让刘志芳早早地就寝了,迷糊中听见楼下有响动和哭声,忙起来查看,刚打开主卧的门就看见黄明中的儿子倒在地上一边呻吟一边呕吐,身上还流着血,茶几和酒柜已被打烂,下楼后看见黄明中的女婿按住右手看着大门外的夜色发愣。原来几分钟以前,十多个带着摩托车头盔遮脸的人撬开铁门控制了门卫室的钟大爷,冲进来一阵打砸抢。第二天,记者赶到现场看见,一辆奥拓车所有车窗都被打烂,丢弃在围墙边。别墅大门被砸坏,客厅里一片狼藉,地上还有一滩血迹。在郫县中医院治疗的黄明中的儿子对记者说,昨夜打他的人中有一个掀起头盔恶狠恨地对他说:“这就是不签字的下场!”他认得那人是三益投资有限公司的,具体负责拆迁工作的就是这家公司。

  经过这些恐怖事件后,刘志芳再也不敢住在这里,就请好友刘进学来帮忙看守花木基地。刘进学是郫筒镇党委书记的战友,也是双喜村支书的干亲家。他在这里住了不到一个月,就给黄明中打电话说自己实在是顶不住各方压力,不能帮他看管园子了,就于2008年1月20日撤离了苗圃。

  当天晚上10点过,一辆挖掘机把花木园门卫室和围墙全部推倒。第二天记者赶到现场,天空中飘着零星雪花,刘志芳眼含泪水悲怆地对记者说:“你看嘛!他们招呼都不打一声,就把围墙给推倒了!围墙边上的几十株碗口粗的金桂和几百盆兰草全部被毁了!这简直是强盗行为!”记者绕着被推倒的围墙走了一圈,看见昔日围墙下郁郁葱葱的风景早已不在,取而代之的是瓦砾,石块,沙土混杂着破败不堪的兰草,桂花树七零八落的被铲在一旁,张着白生生的裂口。花木亦有生命,不知昨夜它们承受的是什么样的痛!刘志芳报警后不久,一辆长安面包警车开到了苗圃外,下来两名警察看了看,对刘志芳说涉及到拆迁还是应该找镇政府。

  2008年3月5日,租住在成都一小旅馆的刘志芳到郫县地税局提交公司财务报表,遇到双喜村一村民对她说:“从昨天开始,那些人就在推毁你的苗圃咯,说是今天要打整干净,你不回去看一下?”刘志芳怕回到施工现场遭到报复,就径直回了成都。

  千万资产被毁无人担责

  2007年12月23日晚遭到不法侵害后,黄明中意识到自己这5亩花木园和别墅会被毁损,就于第二天找到了四川中和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让公司的造价工程师对自己的园林植物和房屋进行了造价咨询。经过4天的工作,该公司出具了一份《关于郫县苗圃植被及房屋工程造价的咨询报告》。苗圃内拥有的铁树、金桂花、罗汉松、海棠等树木价值1021.5万元,280.14平米的精装别墅价值156.8万元。另有2亩地数十万株的兰草,没有计算造价。造价工程师在报告中详细列出了植物的名称、规格、数量、单价,并且拍摄了几十幅盆景的照片和一段录像。这本报告成了黄明中手里证明自己花木园原貌的有力证据。

  2008年10月,黄明中经过半年多的上访,仍然没有得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得不寻求媒体的帮助。在郫筒镇拆迁办的薛明成对记者说:“是的,黄明中至今没有领取40万的搬迁费用。只要他来签字,我们就会给他。”记者说:“现在不是40万搬迁费的问题,是他的苗圃被毁坏,房屋被推毁,要赔偿多少的问题。”哪知薛明成却说:“花木是黄明中自己拖去卖了的,不关拆迁办的事情;人被打,围墙被推毁,是不是黄明中得罪了什么人,人家在报复他,拆迁办不可能干这样的事!他不是报警了吗?公安自有结论。”

  刘志芳无数次地到郫县公安局和平街派出所追问立案情况,看有没有结果。可不管是片区民警还是派出所领导都告诉她,涉及拆迁问题请她找政府,闭口不谈是否立案,就更不要说有什么结果。

  自从2007年12月22日被打砸抢后,黄明中就不断接到威胁电话。其中23日,一个来自6字头的电话恐吓他说:“下次见到你铡刀伺候!”吓得他从此不敢回家。有次他驾车去泸州收购兰草,一路被人跟踪,吓得他回到成都后就把车卖了,从此在成都一个偏僻的小旅馆里深居简出。2007年的大年三十晚上,一家三口就在小旅馆里煮了一袋汤圆,过了一个有史以来最凄凉的春节。

  损坏物品照价赔偿

  黄明中说,从2001年到双喜村租地开始这几年都是平平安安的,也没有得罪过什么人,与乡邻都是和睦相处。就是因为拆迁,导致了家人被打,即便是和别人有仇,又有哪个敢开着挖掘机来推他200多米的围墙呢?后来毁别墅,毁园林,完全是在郫筒镇拆迁办的授意和支持下,由具体负责拆迁的三益投资有限公司干的。园子里的植物到底是被推毁还是部分移栽,他至今搞不明白。尤其是公司的几百株百年异型苏铁、金桂、银杏、罗汉松、金弹子高达3米多,完全要用起重机才能搬迁,一般的仇人哪敢如此猖狂!完全是拆迁惹的祸。自己园子里的一草一木,一砖一瓦都是私有财产,《宪法》和《物权法》规定私人财产神圣不可侵犯!他现在的要求很简单,郫筒镇政府有胆量毁就应该有勇气赔。他园子里除兰草以外的花木都有造价明细,郫筒镇政府就应该按照这个来赔偿,而不是再谈40万搬迁费的问题。

发表于 2009-8-2 21:40 | 显示全部楼层
法治社会的今天,老百姓有苦无处说、有冤无处伸,开发商不断的欺骗业主,政府又不管,老百姓的日子什么时候才是个头,谁来为人民当家做主。辛苦了一辈子,甚至背了一身的债,买了新房迟迟不能住,遥遥无期,对业主来说是多么大的打击啊?这样的开发商为什么没人认管? 和谐社会怎么能够和谐。
发表于 2009-8-2 21:44 | 显示全部楼层
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创造和谐社会!严惩黑心开发商新锦江旧城改造开发公司及法人代表童民伟!!!  
发表于 2009-8-2 21:48 | 显示全部楼层

在2009年6月4日有歹徒用斧头砍小区住户的房门我们已向犀浦和郫县政府反映过情况,据说郫县县长已经得知此事,但事情一直没有得到解决。又于2009年6月27日一伙歹徒,更加恶劣的剪断了我们的生活用电导致小区又是停水又是停电,造成居民生活无法正常进行。在两次破坏事件中凶手第一次恶狠狠得说:“谁让你们不签字”。第二次者对呼救人员狂吼道:“再叫就用钢钎把你叉死”。

 

本小区住户强烈要求政府官员尽快抓捕凶手,严惩直接行凶者和幕后操纵者!!!

发表于 2009-8-2 21:54 | 显示全部楼层
今天西汇公司在同我们谈论的时候宣称:“我们是属政府行为,是受郫县人民政府委托来搞拆迁。”但是问到有没有政府所授予的委托书时却说没有。实际上我们也根本不相信:因为自从小区要进行拆迁以来,推院墙,多次破坏水电,用斧头砍们,砍们过后,歹徒之张狂,居然还对住户吼道:谁叫你们不签字。我们相信政府还没有那么愚昧,因为最近中央发布:政府官员在七种情形下要被问责的。

发表于 2009-8-2 21:56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说,不知道?不清楚?那么只说明一个问题,为了部门、单位利益,对收钱而有所为,置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而不顾,那就是渎职!
这样能确保党中央“以人为本,科学发展”的号召能贯彻落实?回答是否定的。地方部门、单位,在给党中央丢脸,给国务院摸黑。


发表于 2009-8-2 22:01 | 显示全部楼层
谁想当“钉子”户啊,如果不是确实不公平,也不会有“钉子”户了。别光批评老百姓是“钉子”,还要看看为什么会有这么多“钉子”。从发源地找起走就不怕找不到原由了。还有一件更有益更重要的社会的事,就是帮助国家找到蛀虫,净化环境。

   别狭义解释拆迁就是钉子,如果此地没有投资价值,那开发商也就不会去搞拆迁。既然有升值潜力,那就让市场说话。这就是市场经济。你看上海莲花河畔景园一在建楼盘的倒塌,不是很多业主索取的赔偿都不是原价吗?当时买的时候他们没想到会塌,但是现在虽然塌了,他还是有升值价值。



发表于 2009-8-2 22:02 | 显示全部楼层

最高法院出台文件化解行政纠纷避免群体事件

  2009年07月05日23:57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7月5日电 (记者 杨维汉) 为贯彻落实“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方针提供司法保障,已成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人民法院行政审判的重点。最高人民法院5日发布的《关于当前形势下做好行政审判工作的若干意见》,并通过这个司法规范性文件,指导各级法院引导群众以理性合法的方式表达利益诉求,及时妥善化解行政纠纷。

  记者从最高法院了解到,国际金融危机暴发后,政府部门出台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应对措施。这些应对措施大多数都要通过具体的行政管理手段予以落实,要通过具体行政行为的方式得以实现。而这些管理手段和具体行政行为,不可避免地会影响到有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益。其中一些行为可能会产生行政纠纷,进而通过行政诉讼的方式反映到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中。

  因此,《意见》强调,“要准确把握金融危机冲击下经济社会形势的新发展、新变化,认真研究特殊困难时期政府行为的特点和方式,深入了解当前形势下人民群众的困难和需求,密切关注新类型行政纠纷的动向和态势。”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庭负责人说,受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在一些特定的领域和行业,纠纷和矛盾大量显现。特别是企业经营不善所带来的劳动保障问题,农民工下岗返乡所带来的农村土地调整问题,政府大规模公共投资振兴经济政策引起的农村土地征收及城市房屋拆迁问题,使得行政争议日趋复杂化。

  “这些因为民生问题而引发的纠纷,因直接涉及相对人的基本生产和生活,极易演化成突发性、群体性和极端性的事件。如不及时予以妥善解决,对于保障民生和社会的和谐稳定将产生不利影响。能否有效预防和妥善解决这些行政纠纷,关系到党和国家应对金融危机措施的实效,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的实现,关系到社会的和谐与稳定。”这位负责人说。


发表于 2009-8-2 22:05 | 显示全部楼层
谁想当“钉子”户啊,如果不是确实不公平,也不会有“钉子”户了。别光批评老百姓是“钉子”,还要看看为什么会有这么多“钉子”。从发源地找起走就不怕找不到原由了。还有一件更有益更重要的社会的事,就是帮助国家找到蛀虫,净化环境。

   别狭义解释拆迁就是钉子,如果此地没有投资价值,那开发商也就不会去搞拆迁。既然有升值潜力,那就让市场说话。这就是市场经济。你看上海莲花河畔景园一在建楼盘的倒塌,不是很多业主索取的赔偿都不是原价吗?当时买的时候他们没想到会塌,但是现在虽然塌了,他还是有升值价值。

发表于 2009-8-2 22:05 | 显示全部楼层

一丘之貉!!!!!

一丘之貉

一丘之貉!!!!!

一丘之貉

发表于 2009-8-2 22:09 | 显示全部楼层

郫县犀都小区一共有两栋房子,三个单元,六层楼房。一共48家住户你们在回复函上说的57户城镇居民都是我们小区的吗?不知道另外的9家住户是那个小区的。请问能给我们解释一个问题吗?谢谢!!!

发表于 2009-8-2 22:11 | 显示全部楼层
搬走的很多住户有很多是受不了他们的恐吓,可能他们做梦也没想到拿到的是安置房吧,如果上市交易还需要给至少几万元的土地税吧。哈哈哈!

发表于 2009-8-2 22:15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
以下是引用panliiuluo在2009-7-29 12:42:00的发言:

拆迁房屋的单位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后,方可实施拆迁。
申请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应当向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交下列资料:
(一)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三)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
(四)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
(五)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证明。

发表于 2009-8-2 22:18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

成都西汇城市拆迁有限公司和郫县政府真的有权钱交易,不然出现这样的事情政府为什么不管,让一邦歹徒为所欲为,报了110也没有给老百姓一个交待,就这样不了了之了,并且110还告诫大家"小心点".

但我始终相信这只是政府部门的个别人的行为,我们的党还是不会放弃我们这些老百姓的,希望这事能引起政府部门的高度重视,彻底清查这件事情,找出党的蛀虫,还公道于百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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