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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xhzxdcdgy

歹徒斧头劈门 剪断电线 郫县政府不闻不问!(郫县人民政府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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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2 12:09 | 显示全部楼层
其实有一个很好解决的办法,郫县政府希望有分管拆迁的政府官员,携有关质料给我们开个动员大会,谈谈政策,讲讲原因,给我们一个明确的回答。别再如西汇公司所说的,政府不好出面,既然是政府要为某种原因进行旧城改造,实施土地储备。那就开个会吧,这样既维护党的形象,郫县政府的形象,更能平复民怨,这是你们应该做的,也是中央积极向导的一件事情,
发表于 2009-8-2 12:37 | 显示全部楼层

强烈要求郫县县政府给我们一个交待!

强烈要求郫县县政府给我们一个交待!

强烈要求郫县县政府给我们一个交待!

发表于 2009-8-2 12:39 | 显示全部楼层
真的太黑暗了,这真的是政府干的吗?真的该再来个地震了!

发表于 2009-8-2 12:34 | 显示全部楼层
西都小区拆迁安置到底是政府行为还是商业行为?小区住户一直希望合理合法公平公正,阳光拆迁。用现在的政策解决现在的问题。
发表于 2009-8-2 12:34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
以下是引用xhzxdcdgy在2009-7-1 2:14:00的发言:

     楼塌了,“上海正调查倒塌楼房是否有官员参股”。那02812309给你们一个建议:没事多来麻辣社区浏览一下,也许过不了多久,就会收到老百姓发自内心的,真诚的,犹如当年给红军送给养一样,送去很多祝福,很多旌旗,很多真正的实在的拥护和爱戴!!!!也会在历史的舞台上,后来的史迹上烙下扭转乾坤的一笔,为中国的更强大做出被认可的巨大贡献。

发表于 2009-8-2 12:35 | 显示全部楼层

简单粗暴解决不了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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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单粗暴解决不了问题!

简单粗暴解决不了问题!

发表于 2009-8-2 12:30 | 显示全部楼层

再问郫县政府什么叫做阳光拆迁?????砍门剪断电线,威逼利诱是拆迁伎俩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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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问郫县政府什么叫做阳光拆迁?????砍门剪断电线,威逼利诱是拆迁伎俩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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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问郫县政府什么叫做阳光拆迁?????砍门剪断电线,威逼利诱是拆迁伎俩吗?

发表于 2009-8-2 12:21 | 显示全部楼层

2006年说要对我们小区进行拆迁的时候,他们就让我们选出小区的代表同他们谈判协商,这不我们小区住户也支持国家的建设,就选出5个代表,代表我们小区的48户住户同他们接触.刚开始的时候,这些代表还很尽心地代表大家,西汇公司见攻不下我们小区,于是就采取了新的手段,他们就私下一个一个地约我们小区代表谈话,私下给代表一套拆迁安置方案,我们的代表们在利益面前没能坚持原则,于是背叛了大家.同他们签定了拆迁安置协议,当然协议是按西汇的格式来的,(因为他们还想要用这个协议来忽悠我们大家,)但是他们私下还有一个不能公开的黑暗交易.并不是要说小区的代表什么坏话,人嘛,那儿又没得私心呢,可恶的是西汇公司采用这种不光明的手段,他们妄想通过这样的手段达到他们的目的,但是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这种手段是行不通的.

为什么西汇公司你们就不能采用阳光的拆迁安置方案呢?一视同仁呢?既然我们这个片区是政府的统一规划,那么就是国家要征用这片地,肯定国家就给够了投资这片地的资金,简单点说就是:比如国家按60万每户来进行划拨资金,而西江公司呢想用30万每户来搞拆迁,那么他们就有30万每户的纯利润,这是多么大的利益诱惑啊!所以他们才敢挺而走险,这样来对付我们小区的拆迁,你们这样的美梦是不是做早了点呢?老百姓是不会同意的,因为老百姓知道你们这样做是违法的.

他们以这样的方式先后瓦解了我们小区的两局代表,现在他们又再让我们选出我们的代表,我们现在没有代表了,剩下的住户都是代表,要谈就同我们大家谈,我们是不会再一个一个地同你谈了.我们是一个整体.

为什么你们老要这样一个一个地进行呢,为什么不能阳光地进行你们的工作呢?

明眼人一眼就可以看出这其中的门道.



发表于 2009-8-2 12:22 | 显示全部楼层

2006年说要对我们小区进行拆迁的时候,他们就让我们选出小区的代表同他们谈判协商,这不我们小区住户也支持国家的建设,就选出5个代表,代表我们小区的48户住户同他们接触.刚开始的时候,这些代表还很尽心地代表大家,西汇公司见攻不下我们小区,于是就采取了新的手段,他们就私下一个一个地约我们小区代表谈话,私下给代表一套拆迁安置方案,我们的代表们在利益面前没能坚持原则,于是背叛了大家.同他们签定了拆迁安置协议,当然协议是按西汇的格式来的,(因为他们还想要用这个协议来忽悠我们大家,)但是他们私下还有一个不能公开的黑暗交易.并不是要说小区的代表什么坏话,人嘛,那儿又没得私心呢,可恶的是西汇公司采用这种不光明的手段,他们妄想通过这样的手段达到他们的目的,但是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这种手段是行不通的.

为什么西汇公司你们就不能采用阳光的拆迁安置方案呢?一视同仁呢?既然我们这个片区是政府的统一规划,那么就是国家要征用这片地,肯定国家就给够了投资这片地的资金,简单点说就是:比如国家按60万每户来进行划拨资金,而西江公司呢想用30万每户来搞拆迁,那么他们就有30万每户的纯利润,这是多么大的利益诱惑啊!所以他们才敢挺而走险,这样来对付我们小区的拆迁,你们这样的美梦是不是做早了点呢?老百姓是不会同意的,因为老百姓知道你们这样做是违法的.

他们以这样的方式先后瓦解了我们小区的两局代表,现在他们又再让我们选出我们的代表,我们现在没有代表了,剩下的住户都是代表,要谈就同我们大家谈,我们是不会再一个一个地同你谈了.我们是一个整体.

为什么你们老要这样一个一个地进行呢,为什么不能阳光地进行你们的工作呢?

明眼人一眼就可以看出这其中的门道.



发表于 2009-8-2 12:26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每天都在诚惶诚恐的生活,终日提心吊胆民无宁日,渴望政府还我和谐安宁,确保我们的居住安全。

发表于 2009-8-2 23:08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
以下是引用烈火中永生在2009-7-29 9:21:00的发言:


图片点击可在新窗口打开查看


强烈呼吁:郫县政府掀开面纱,来的群众中间,解决群众问题!!!

在2009年7月27日西汇公司来小区,告诉西都小区的住户,此地拆迁是受郫县政府的委托,此所有行为时政府行为。【当时就有住户说:“怪不得剪断电线都没人来管,都不敢来安装,原来是因为有那么大的靠山”。】作为小区的住户虽然不相信,但是由于他们说的信誓旦旦的,又想到那天代表去西汇公司开会时,他们也表达过这样的意思:“你们那从2006年到现在拆迁都没有拆完,换做任何开发商是拖不起”。言下之意就是此地拆迁最大靠山就是政府了,所以拖的起。由此我们不得不把他们所说其行为和政府有关的可信度,提升几个百分点。但又始终相信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人民政府,是为人民说话的,是为人民谋福利的。故此强烈呼吁郫县政府部门涉入此事,给老百姓一个让人信服的方法。并且给出一系类问题回答,相信这正是国家倡导的一种精神。谢谢!!!

发表于 2009-8-2 23:05 | 显示全部楼层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有的地方的拆迁办公室,看上去是一个行使政府权力的机构,摇身一变马上又变成直接的拆迁人。一套班子,两块牌子,这种定位上的不清楚,再加上在拆迁运作中,有的拆迁行为笼罩上一层社会公共利益的外壳,瞬时变得很冠冕堂皇。这种做法不但侵犯了老百姓的利益,也使得拆迁的矛盾越来越突出。

发表于 2009-8-2 23:06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
以下是引用4141414141在2009-7-31 23:44:00的发言:

政府应对网络舆情能力,成绩不喜

人民网舆情监测室25日公布了上半年中国10个地方应对网络舆情能力排行,成都以“蓝色警报”位居第一,石首以“红色警报”垫底,另有1个“蓝色警报”、4个“黄色警报”(有待进一步加强)、3个“橙色警报”(存在明显问题)。鉴于人民网的官方媒体背景,这个排行榜可以视为官方发布的对部分地方政府在网络事件中危机公关能力的半年考成绩。石首“众望所归”,以负2.65分领得唯一一个“红色警报”。当日上午,在“石首事件”中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直接领导纷纷丢了乌纱帽,实为巧合

  排行榜显示,石首在“政府响应”、“信息透明度”、“政府公信力”、“动态反应”、“官员问责”等5个指标中均获得负分,仅“恢复秩序”一项拿到了0.64的低分。在网络高度发达的当下,石首市党政在这次突发事件面前既“无知”又“无畏”还“无视”,依然通过“瞒报”等手段封堵舆情信息,丢失处理的最佳时机,表现出极强的滞后性;并通过滥用警力等基层常见手段强势介入,造成民众与政府对立,引起局面失控。其表现出来的应急反应能力与信息化时代完全不合拍,可视为信息时代的“文盲政府”,足以引起各地方政府的深刻反省。

  成都在应对“6.5公交车燃烧事件”中表现较好,以26.77高居榜首。一些地方报媒在25日的报道中对成都报以溢美之词,将人民网发布的“蓝色警报”替换成“蓝色表扬”,似乎这就是各地方政府处理危机的榜样。而事实上,人民网给的结论是“政府应对总体较为得体(蓝色警报)”。专家点评称,成都处理得当最主要在于反应迅速和公开透明,让流言迅速失去了市场并赢得了人心、安抚了民心。

  大抵了解网络力量的网民都会认为在突发事件面前,面对汹涌的网络民意,“反应迅速”和“公开透明”应该是政府最起码的举措,因此我们只能给成都打个及格。尽管如此,成都的做法的确也值得各地政府尤其是地市级、县级政府好好学习一番了,但成都并不具备榜样价值,政府还可以做得更好。

  在社会矛盾日益频发和突出的当下,应急反应能力(或时下流行的危机公关能力)已经成为政府执政能力的重要方面。应急反应能力的缺失往往会被视为执政能力的缺失,从而导致人心背离。

  面对危机,信息发布不及时、遮遮掩掩,就势必引起群众猜疑和不信任;警力等各种公权力使用不当就势必引起官民对立甚至流血冲突;后续处理不跟进就难以赢得民心并伤害党和政府的公信力。近年来的网络事件表明,其实民心易失也易得。如果地方政府积极一点,主动一点,身段放低一点,为群众多考虑一点,及时介入、透明信息、公正处理(网民或者说群众的要求其实很低,一要真相二要公正),就很容易赢得群众喝彩并受到拥拥护,如此变“官民相耗”为“官民相拥”,大大地节约了社会成本,并维护了政府的公信力。

  一个社会,随时都有可能出现这样那样的危机,有天灾也有人祸,而此时政府处置事件的及时性、透明性、公正性往往会成为调和社会矛盾、化解危机的关键因素。人民网公布的“成绩单”虽不喜人但已见进步,各地政府当对照检查,恶补应急反应能力。

发表于 2009-8-2 23:06 | 显示全部楼层

是郫县政府的腐败还是西汇公司的无赖?是党的剥削还是地方官商勾结呢?不然怎么会出现暴力事件至今未能破案?调查回函出现致命的错误?问政府的直属企业西汇公司要政府委托书,为何不能正面回答呢?要政府官员来参与拆迁工作为什么又不行?问其从居住的老宅地到离中心很远地方的属于异地,就近,还是原地搬迁都不能定位呢?太多的不明白了。只觉得住的好好的我们,为什么还要给额外的钱被动的去改变自己熟悉的环境呢?

这事没完,我们在家等着受政府委托的西汇公司,对大多数没有搬迁的用户实现强制拆迁。血总是要流的,流血又怕什么呢?

天下为公,人民最大!!!!随着时间的迁移会得到很好的验证。

7月27日来了西汇公司来了几个人,给我们住户开了会,均没有一人带证件上岗。并且带给我们最大的礼物就是-------报纸上复印的强制拆迁,简直是......这么恶劣的事情都不能引起我们有关部门的关注,真的不知道爱国该从哪里爱起,老百姓很现实的。




发表于 2009-8-2 23:07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
以下是引用panliiuluo在2009-7-29 12:42:00的发言:

拆迁房屋的单位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后,方可实施拆迁。
申请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应当向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交下列资料:
(一)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三)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
(四)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
(五)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证明。

发表于 2009-8-2 23:07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
以下是引用tianli09在2009-7-31 9:01:00的发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3条规定:“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 第4条规定:“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发表于 2009-8-2 22:54 | 显示全部楼层
西汇公司既然口口声声的说受郫县人民政府委托进行旧城改造,在他们和被拆迁户没有达成一致的情况下,你们是否有必要来听听群众的呼声。难道放下官威为人民办事就那么难以起步吗?群众在不一切不清楚想不通的情况下,你们就没有义务为人民排忧解难吗?如果其公司不是你们政府指示的,那你们真该好好管管这些敢于在光天化日之下搞欺骗的公司了。

发表于 2009-8-2 22:5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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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引用YINLIUPAN在2009-8-2 12:30:00的发言:

再问郫县政府什么叫做阳光拆迁?????砍门剪断电线,威逼利诱是拆迁伎俩吗?

再问郫县政府什么叫做阳光拆迁?????砍门剪断电线,威逼利诱是拆迁伎俩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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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2 22:5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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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引用hihai2000在2009-8-2 22:31:00的发言:
我们小区给县长去的信,也是我们一步一个脚印走下去的见证。我们至认不是刁民,我们只需要一点真正的公平,难道就是要求高吗?我们也不知道什么样叫没有要求,是不是拱手相送啊。给你们发过来,只是想让你们了解一下我们的无奈求助。

发表于 2009-8-2 22:57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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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引用hihai2000在2009-8-1 14:50:00的发言:
华东政法大学行政法教研室主任朱芒说,在商业拆迁中,政府拆、政府判难以保证被拆迁户的权利,政府代理开发公司的拆迁实质上是不恰当地介入市场的行为。而一旦介入,政府难免倾向地区投资商而侵犯原住居民的权利。
      专家高富平曾参与物权法制定工作,他说,公民财产非依法律规定的情形和程序不得剥夺和限制,这已是世界通律。非基于“公益目的”就不能动用政府力量强取公民财产,商业操作的拆迁应以民法为基础,按等价补偿原则处置,否则就是对公民财产权的非法剥夺。
      记者调查发现,假借“公共利益”进行“商业拆迁”,是引发拆迁矛盾的关键。假借的主要表现形式有两种:一是借绿地等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之名,二是借“旧城(村)改造”之名。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有的地方的拆迁办公室,看上去是一个行使政府权力的机构,摇身一变马上又变成直接的拆迁人。一套班子,两块牌子,这种定位上的不清楚,再加上在拆迁运作中,有的拆迁行为笼罩上一层社会公共利益的外壳,瞬时变得很冠冕堂皇。这种做法不但侵犯了老百姓的利益,也使得拆迁的矛盾越来越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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