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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xzh3213

[热点事件] 婚内老公偷偷举债,成都女子离婚后“被欠债”百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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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18 11:01
背着老婆借贷,在老婆不知情的情况下,应该借贷人自己偿还,觉得这女的好冤枉,假如杀人了也要一起偿命吗?一起判刑吗?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18 11:01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18 11:01
双方签字才应该算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18 11:01
婚前就是个人的,婚内要共同签字借的钱才算共同借款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18 11:01
应该是夫妻双方签字的才算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18 11:02
合理的就是法,虽然是夫妻,借款也要双方签字,才认同是共同债务,国家的法律该修改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18 11:02
夫妻双方签字的才叫共同债务啊!一分钱没见到还要还那么多债为女主感到冤屈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18 11:02
偷偷借钱或者透支应该由借钱或者透支人单独还款,不应该由夫妻双方来还。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18 11:02
不合理,再不知道钱的用途下,没有双方认可的协议下,,绝不公平,万一,一方拿去赌博,胡作非为,其另一方不是太冤了吗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18 11:02
又不是她借的,干嘛要还啊!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18 11:03
对,共同签字的借款才认是共同的。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18 11:03
合理合法.只要没有约定夫妻收入各归各并公证过的.理应如此.要不夫妻俩借个几百万.将财产归其中一人离婚.那债主不就抓瞎.并且夫妻存续区间财产为共同所有支配.相应产生债务亦应共同承担.不能证明自己在婚前已有分配协议的也当承担相应债务.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18 11:03
我觉得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18 11:03
不合理,谁签字,谁还。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18 11:03
法律,是怎么行成的,明明**吃饱了撑得慌这些王八蛋还拿国家俸禄好意思?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18 11:04
双方签字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18 11:04
不合理,双方共同签字才应该认定为共同债务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18 11:05
应该双方签字才认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18 11:05
离婚夫妻共同债务,必须要还,不还就是赖皮,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18 11:05
当然不合理啦!中国婚姻法不保护婚姻,只保护财产,尤其是男人的财产!最新规定男人出彩礼钱,如未结婚女方应返还男方,可没规定女人出的隐形彩礼钱,如女方父母为了小两口结婚买的家具钱,没结成婚时也该让男方返还女方啊!这个案例中要是女的借贷,大家又要骂女方是拜金女了,又要出法律规定离婚前女的偷偷借贷男方可以不还了,还会厚颜无耻的说修改婚姻法的这一条是为了训练拜金女,让她们学会不拜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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