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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郑刚

成都男子开车门致六旬老人撞上不治身亡 赔偿约53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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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5-20 12:43
是不是该考虑下电动车超速问题啊,不超速最多就是摔倒被电动车压伤吧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5-20 12:45
人家家庭都被你毁了,兄弟这么点钱买条命划得来哦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5-20 12:49
电动车限速20,不知道大爷超速没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5-20 12:50
三月伤,我侄子去上学在校门外被南充来西充看桃花的车当场撞死,交警没关肇事人一天,那孩子死后几天就十岁了,到现在都几个月了还没说法,一个星期后去交警大队门报告都还没出来,肇事方说只给三十万,按照保险理赔都有五十三万多,肇事人把人撞死了,他还要收入十多三十万,笑话了吧!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5-20 12:51
拖出去枪毙。
没张眼睛啊!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5-20 12:56
电动车属于机动车嘛?如果属于机动车的话这老头过了驾驶年龄嘛?那属不属于非法驾驶?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5-20 13:01

本身停车就是占用了非机动车道,再不注意看后视镜,你让非机动车怎么办?全是开车责任我认同。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5-20 13:05
我想问一下,出事地点的道路是不是有辅道,点马儿是否是违法行驶在机动车道上,请问如果是的话,机动车凭什么付全责,城市交通管理者没有及时阻止非机动非法占用机动车道行驶,或者说没有管理好非机动车,应该付多大的责任,在中国这个地狱国度中,民间不管发生什么事,都与政府部门无关。反过来相关部门还发了国难才,比如交警出警要钱吧?打官司要钱吧?所以政府部门就希望这种事故越多越好,那些狗官才好浑水摸鱼。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5-20 13:05
我觉得判的合理,所有车辆在停车时都不能瞬间打开左右的车门,瞬间打开车门,对后面的汽车 摩托车,电瓶车和自行车都是极大的伤害,后面的任何车都没办法避让的,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5-20 13:07
承担全责,赔得太慢少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5-20 13:08
什么嘛,人家又不是故意的,赔那么多钱还乱加罪名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5-20 13:09
都是人   两方应该承担责任   不要对对错错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5-20 13:13
我个人认为这样的判决是正确的,现在车多了,有些司机很不文明,对面来车时不变灯,行车时很是霸气好像公路是他家修的,这种现像有关部门应该重视一下了,在不重视类似事故还会发生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5-20 13:13
我靠应该两人一起赔呀,为什么成都法院干什么的,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5-20 13:14
我们这里还是有一件同样的事件,不过汽车还是停在路中间的老大爷也是骑的电瓶车走在非机动车道上经过汽车的副驾驶的时候也是他打开车门把大爷摔倒受伤后汽车就跑了车牌号是【豫GR3282】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5-20 13:19
虽然张某可能没有观察好就开车门,可是人家停车至少开了指示灯吧,大爷也应该减速慢行啊,这样撞上去也不至于死亡啊,所以人家张某也算是有所冤枉!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5-20 13:22
自駕不是這裡出事就是這裡出事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5-20 13:24
就是我们自贡,富顺之地随时可見一些停车开门随意的司机。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5-20 13:25
日你吗的责任自己骑电马儿不注意别个肯定没看到人老了还冲起跑?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5-20 13:25
汽车不知要害多少人呢?死人不知,活人受罪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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