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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手机报] 男子醉酒骑车撞上停放汽车身亡,家属索赔4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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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3-16 09:10
这个跟碰到电线杆子或路灯杆有什么区别,如果撞到路灯杆死了的该谁赔偿!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3-16 09:23
什么法?还让有车的好好过吗?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3-16 09:24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在这里为什么就不平等?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3-16 09:24
人都死了,赔来有何用?还不是亲属享用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3-16 09:28
你们说那么多,谁拿生命去试试?站着说话不腰疼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3-16 09:28
大家都不开车,走路去碰电瓶车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3-16 09:38
这可以理解成在纵容弱势群体吗?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3-16 09:38
”。否则“法”就显得很沒“道理”。也不利于确立法治的权威。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3-16 09:39
狗屁的判决,扰乱公平与正义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3-16 09:40
这种撞死的死者方,应该赔车主的车辆损失费。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3-16 09:40
这种撞死的死者方,应该赔车主的车辆损失费。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3-16 09:40
这种撞死的死者方,应该赔车主的车辆损失费。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3-16 09:40
这种撞死的死者方,应该赔车主的车辆损失费。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3-16 09:40
这种撞死的死者方,应该赔车主的车辆损失费。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3-16 09:43
这样判是在扰乱社会风气,也许骑电瓶车的比别个开私家车的还有钱,居然会根据弱势群体来判,太无法理解,我们是法治社会,哪个违法了就应该承担责任,没违法的就不要让别人冤枉承担这些所谓的责任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3-16 09:43
只是考虑维稳而不依法理,所以判决奇葩。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3-16 09:46
机动车既然没有过错为什么还要赔偿啊!这不是打劫吗?有车的就必须被宰吗!公理何在!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3-16 09:47
看看那鸡巴法官的车在哪,我也想去碰一碰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3-16 09:47
  法官的判决,简直是毫无道理,你妈逼你机动车在交通上面出的事故,那车停的那个地方,那是交通吗?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3-16 09:47
我认为不能全怪法官,有现在的交通法,也算有法可依。只是不知那些人模狗样的立法者当时是怎么想的,此法又是如何通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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