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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忱为网友无偿提供法律咨询(有问必答、及时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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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0-11 21:01 | 显示全部楼层
今天去交电话费,发现帐单比以往多了80元,叫什么互联星空(电报费)80元,问代缴处小姐说不清楚,回到家越想越郁闷,就打电话10000号问了一下什么叫互联星空费,电信小姐说我一定是在互联星空有消费,叫我自己查。我在自己家 的电脑上用查找到了这个网http://sc.chinavnet.com/天啊!宽带用户居然都有帐号,查我9月份软件注册服务80元。10月8日软件注册服务120元!天啊!我今天才知道有个互联星空!我怎么就用了200元了!这不是明抢人吗?峨眉山电信你太不要脸了!我怎么办呢?请高手们指点!

发表于 2005-10-12 17:24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越来越热闹了,不要把律师们累坏了。

野笏端茶,大家请喝。

 楼主| 发表于 2005-10-12 21:25 | 显示全部楼层

回199、203、204楼:

关于第一个问题“男方想与之离婚 ,现在问题是 女方不回来,男方以什么理由起诉?”,我们的意见是:离婚的理由各种各样,归纳起来就是感情确已破裂。依照《婚姻法》的规定,男方可以感情确已破裂为由提出离婚诉讼。至于女方下落是否清楚,一般情况下,不影响离婚诉讼的进行。

关于第二的问题,如果男方无法找到女方,并且通过法院执行局也不能找到女方,那么离婚判决判令女方承担的子女抚养费,确实存在一定程度的困难。但是,如果夫妻双方有共同财产的话,则上述费用可在依法应分给女方的财产中支出。如果没有共同财产的,则可以用女方自己的财产来支付上述费用。

关于第三个问题,实际上是落实“婚后共同买有一幢房子”的证据问题。一句话,如果有证据的话,即便房屋的产权以他人的名义登记,仍然可以要求作为共同财产分割,关键是证据。

 楼主| 发表于 2005-10-12 21:38 | 显示全部楼层

回202楼:

不知道你在什么地方买的房子,关于土地出让金的问题,建议你去当地国土局咨询,他们的回答最权威!

另外,如果存在九八年以前没有交纳相应的土地出让金的事实,在处置房屋所有权时应当补缴,但由谁补缴,我们的意见是应根据你购买房屋的具体情况来定。

发表于 2005-10-12 22:16 | 显示全部楼层

尊敬的律师同志,我想知道,有的官司没有钱,但是是为民伸张正义,你们会去打吗?

发表于 2005-10-12 22:54 | 显示全部楼层

回199、203、204楼:

关于第一个问题“男方想与之离婚 ,现在问题是 女方不回来,男方以什么理由起诉?”,我们的意见是:离婚的理由各种各样,归纳起来就是感情确已破裂。依照《婚姻法》的规定,男方可以感情确已破裂为由提出离婚诉讼。至于女方下落是否清楚,一般情况下,不影响离婚诉讼的进行。

关于第二的问题,如果男方无法找到女方,并且通过法院执行局也不能找到女方,那么离婚判决判令女方承担的子女抚养费,确实存在一定程度的困难。但是,如果夫妻双方有共同财产的话,则上述费用可在依法应分给女方的财产中支出。如果没有共同财产的,则可以用女方自己的财产来支付上述费用。

关于第三个问题,实际上是落实“婚后共同买有一幢房子”的证据问题。一句话,如果有证据的话,即便房屋的产权以他人的名义登记,仍然可以要求作为共同财产分割,关键是证据。

我及代表我的朋友谢谢律师

发表于 2005-10-13 15:35 | 显示全部楼层

他们的强制拆除合法吗?

我是一个风景区的居民,由于山区,我的住房建在一个小景区口的公路边上,有房产证。原有一个小的厕所,后来由于游客增多,随处大小便。我于今年4月在原址将厕所翻修扩大。修时当地交通局给我打招呼说是违章,不能修,叫我找国土局。我找国土局后,他们说没有合适的位置,叫我将就一下。可我厕所已修了一半,我一家人又如何将就叱。9月29日,当地交通局、国土局、综合执法大队来人,在没有出具什么行处罚通知书之类的文件,只有一个限期拆除的通知就强行将我的厕所拆了。请问,他们的做法合法?正常的强制拆除应有哪些程序和手续?我可以行政诉讼,并要求国家赔偿吗?我的联系方式:wanglunx@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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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0-13 15:4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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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5-10-13 21:51 | 显示全部楼层

回211楼:

你在扩建你的房屋(厕所)的时候,没有取得扩建的相应行政审批手续,因此这种扩建应视为非法建设,相关行政机关有权要求你停建并有权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楼主| 发表于 2005-10-13 21:53 | 显示全部楼层

回209楼:

对于需要律师服务,却又没有相应经济能力的人,我们可以无偿提供法律帮助。我们认为,任何一个律师都会这样做的!

发表于 2005-10-14 19:13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申请对邻水县公安局及相关人员

涉嫌非法拘禁熊亮不予立案的复议申请书

邻水县人民检察院:

  贵院根据邻水县公安局移送邻水县公安局涉嫌非法拘禁熊亮的案由进行审查,从而认定邻水县公安局是单位,不能构成非法拘禁罪的主体,于是根据《刑诉法》第86条规定不予立案。我认为贵院不立案理由不充分,不立案实为不妥,现根据贵院不予立案通知书规定,特向贵院提出申请复议,理由如下:

  1、贵院在审查邻水县公安局及相关人员涉嫌非法拘禁熊亮一案时,不应只对邻水县公安局移送案件中所认定的涉嫌罪名进行审查,而应包括报案人的材料一同进行审查。

  2、贵院在审查邻水县公安局及相关人员涉嫌非法拘禁熊亮一案时,应着重详细审查邻水县公安局私下请人对熊亮所作的秘密非法的虚假司法精神病鉴定,这样才能实质判定非法拘禁熊亮能否立案。因邻水县公安局强行绑架熊亮到精神病院去进行残酷摧残203天,这早超了非法拘禁罪立案标准所规定的48小时。

  因熊亮无过错,故邻水县公安局无资格委托,司法鉴定机构无权鉴定。作熊亮的司法精神病鉴定内容明显失真,程序明显违法。而贵院有的人员与我方交谈中明显站在已违法犯罪的邻水县公安局立场,硬要采信邻水县公安局强行绑架熊亮去非法关押为“治病”,是邻水县公安局对下属的关爱,这我没有说的。那请贵院反向思考一下,如邻水县公安局如不对熊亮“治病”,不“关爱”,受害吃亏的应是熊亮及其亲人。而现在却是,如推翻邻水县公安局的“治病”、“关爱”,到时应是邻水县公安局的相关人员将要受到法律的惩罚。故如贵院要采信“治病”、“关爱”的观点是站不住脚的。

  因熊亮无任何案件,即使邻水县公安局要强行弄去“治病”也只有当时熊亮有生命危险的特殊情形才行。即使此情形成立,那把熊亮强行弄到精神病院后,如熊亮或其亲人反对住院或要求出院,那医院和邻水县公安局就应立刻无条件放熊亮出院,那为何要关203天之久!

  说一下“关爱”,按邻水县公安局的“关爱”逻辑,其克扣熊亮福利待遇也是“关爱”,震惊全国的佘祥林案、滕兴善案、岳兔元案(因受害人的死而复生而使冤案得以发现)和王树红案、聂树斌案、李明久案(因真凶的发现和认罪而使案件得以重新审理)都应是“关爱”,现纠正干吗?“关爱”还有错?怎么这些受冤人都不领“关爱”之情!怎么全国还有这么多人民不理解这类“关爱”!

  借一网民的说法,到底谁是精神病?其实,地球人都知道……

  3、人不犯罪,单位能犯罪吗?单位犯了罪,如没有人犯罪能行吗?如单位犯罪不能被追究,那就算了,但个人犯罪就没说头,该追究就追究,故请贵院重新进行审查,也请贵院手不要软,尽快地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4、(算是题外话)贵院下达不予立案通知书日期即是法律所规定的最后期限,实际是到最后期限时,我亲人来贵院要不予立案通知书却没发出,这说明实已超期。从贵院审查不予立案的理由看,答复竟要这么长时间,贵院如这样去打击违法犯罪,那大家都可想象我县的违法犯罪不知有多猖狂!

                 申请立案复议人:熊筱天

                    200598

发表于 2005-10-14 21:42 | 显示全部楼层

尊敬的律师朋友,我有一个亲戚,因为丈夫有外遇并且生活不检点和丈夫吵架,外出打工,期间打电话回家,开始还接听,后来听到电话就挂。一年多后回家,只拿到一纸离婚手续,并且还看到丈夫和别的女人结婚生的孩子也已经1岁多了,这样的情况你们觉得正常吗?如果不,那么她该这样求的帮助?

发表于 2005-10-16 09:58 | 显示全部楼层

回216楼:

这种情况可能是法院以公告送达方式,向女方告知了起诉和开庭信息,尔后作出了判决.因为被告不知道,自然没有上诉.

女方可以以自己并非下落不明为依据,主张法院公告送达方式不当,而撤销原判,要求重审.

发表于 2005-10-16 18:20 | 显示全部楼层

非常感谢!!!!!!!!!!!!!!!!!!

发表于 2005-10-19 18:49 | 显示全部楼层

紧急质询—关于事业单位签订合同的程序问题

请问律师同志,我们医院签订合同要求所有人先签完,然后统一交给医院由法人代表签订,也不知道何时才能拿回属于自己的那份合同?且问这样的签订合同合法吗?还有我们把合同交给单位,单位是否应该给我们写一份收条?因为单位法人代表没有当面签订合同。如果不签收条我们是否可以不将合同交给单位,由此所造成的后果由谁承担?附收条。



发表于 2005-10-19 20:36 | 显示全部楼层
唐渊都榜上有名啊?恭喜,终于PASS拉!不容易啊
[em03]

发表于 2005-10-19 21:59 | 显示全部楼层

请问四川省公证处或者是成都市公证局,做公证一般怎么收费?公证一般能公证什么?公证能起的作用到底有好大?是否能做为打官司的依据?

 楼主| 发表于 2005-10-19 22:13 | 显示全部楼层
回219楼,签订合同的程序没有法定的标准,很多单位有很多方式不必强求一致,只要单位的劳动用工符合法律规定即可,至于万一单位不给你们合同,也可以通过很多方式来证明事实的劳动关系。一般情况下单位不会以此低级的借口来逃避违反相关规定的法律责任的。
 楼主| 发表于 2005-10-19 22:19 | 显示全部楼层

标 题:四川省公证服务收费标准

【颁布单位】: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司法厅

【颁布日期】:1999-05-05

【正  文】:

全文
一、证明法律行为
(一)证明合同、协议
1.证明经济合同
(1)证明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房屋转让、买卖及股权转让,按下列标准收取:
标的额500000元以下部分,收取比例为0.3%,按比例收费不到200元的,按200元收取;500001元-5000000元部分,收取0.25%;5000001元-10000000元部分,收取0.2%;10000001元-20000000元部分,收取0.15%;20000001元-50000000元部分,收取0.1%;50000001元-100000000元部分,收取0.05%;100000001元以上部分收取0.01%。
(2)证明其他经济合同,按下列标准收取:
标的额20000元以下的,收取比例为1%;20001元-50000元部分,收取0.8%;50001元-100000元部分,收取0.6%;100001-500000元部分,收取0.5%;500001元-1000000元部分,收取0.4%;1000001元-2000000元部分,收取0.3%;2000001元-3000000元部分,收取0.2%;3000001元-4000000元部分,收取0.1%;4000000元以上部分,收取0.05%。
2.证明民事协议,每件收费100-200元,涉及财产关系的加倍收取。
(二)证明收养关系:
1.生父母共同送养的,每件收费300-400元;
2.生父母单方送养的,每件收费500-600元;
3.其他监护人送养的,每件收费500-800元;
4.解除收养关系,每件收费400-500元。
(三)证明财产继承、赠与和遗赠,按受益额比率收费。
200000元以下的按2%计收,最低收取200元;200001-500000元部分按1.5%计收,500001元-1000000元部分按1%计收,1000001元以上部分按0.5%计收。
二、证明有法律意义的事实
(一)证明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国籍、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未受(受过)刑事处分等其他法律意义的事实,每件收费50-80元。部分涉外公证需附证明书的另加收30-50元。
(二)证明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资格、资信等其他有法律意义的事实,每件收费300-500元。
(三)证明签名、印章属实,复印本、译本、节本、副本与原本相符,每件收费100-300元。
(四)证明不可抗力事件,每件收费200-400元。
(五)办理证据保全
1.证人、证言及书证保全,每件收费100-200元。
2.声像资料、电脑软件保全,每件收费500-800元。
3.对物的保全:(1)不动产每件收费500-1000元;(2)其他物证保全,每件收费200-400元。
4.侵权行为和事实证据保全,每件收费500-1000元。
(六)制作票据拒绝证书,每件收费400元。
三、证明有法律意义的文书
(一)证明知识产权的享有、转让和使用许可文书,每件收费500元。
(二)证明其他有法律意义的文书:
1.证明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授权委托书、公司章程、会议决议、保证、承诺、声明书等法律文书,每件收费300-500元。
2.证明个人声明、委托、保证、承诺书收费200元。
3.证明其他有法律意义的文书,每件收费50-100元。
四、提存公证,按标的额的0.3%计收,最低收取100元。代申请人支付的保管费另收。
五、赋予债权文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按债务总额的0.3%收取。
六、办理遗嘱公证及其他相关业务
1.遗嘱公证,每件收费100-300元。
2.保管遗嘱,每件每年收费100元。
3.清点遗产,5万元以下,每宗收费100-200元;5万元以上每宗收费200-300元。
4.确认遗嘱效力,每件收费200-400元。
七、证明财产的清点、清算、评估和估损情况
1.涉及公民的,每宗收费200-500元。
2.涉及法人和其它组织的每宗收费500-1000元。
八、证明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的设立、变更、终止
1.证明抽奖、抽签、评奖、开奖等现场公证,非营利性的,每件收费200元;营利性的每件收费500元。其他现场监督公证,每件收费400元。
2.证明拍卖,比照其他经济合同收费,最低每件200元。彩票销售,50万元以下,每件收费200元;50万元-100万元,每件收费300-500元;100万元以上,每件收费500-1000元。证明中奖,中奖标的5000元-100000元,收取1%,最低50元;10万元以上,收取0.5%。
3.证明股份公司成立、股东大会、董事会活动的,每次收费1500-3000元。证明股票发行,协商收费。
4.招标投标公证
(1)标的额不满500万元的,每件收费300-1000元。
(2)标的额500万元-2000万元的每件收费1000-3000元。
(3)标的额2000万元以上的每件收费1500-5000元。
5.抵押登记
登记额10万元以下的,每件按标的额0.3%收费,最低收取200元;10万元-100万元,每件收费200元;100万元-300万元,每件收费300元;300万元-500万元,每件收费500元;500万元以上,每件收费800元。
6.查无档案记载公证,每件收费100-200元。
九、依法办理的其他法律事务
1.保管文书、票据、凭证、有价证券等,每件每年收费100元。
2.参与经济谈判协商收费,最低500元。
3.代办与公证事务有关的认证、登记(邮寄费另计),每件收费50-80元。
4.代拟、修改法律文书,每件收费50-100元。
5.解答法律咨询,每件收费20-50元。
6.出具法律意见书,每件收费200元。
7.担任常年公证法律顾问,每单位每月收费300-2000元。
8.公证资料翻译费,每一千字60元,不足一千字的按一千字计。外文打印、校对每千字收费20元,不足一千字的按一千字计。
9.公证书副本,每份10元,有译文的公证书副本加收10元。涉台公证书副本邮寄费另计。
10.查询公证档案,每卷每次100-200元。
十、批量公证,按相应标准减半收取。
十一、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办理的公证业务,根据四川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对国有企业改制中有关收费问题的通知》(川办发〔98〕47号)规定,每件收费50元。
十二、依法办理的其他法律事务,比照类似的项目收费,无法比照的,由申请人与公证处协商确定收费标准

 楼主| 发表于 2005-10-19 22:27 | 显示全部楼层
公证的项目上文已有,公证的文书可以作为证据使用,而且证明效力很高,可以作为法官判案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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