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
我朋友在一家大型商场的分场工作9年了,到今年12就进入第10个年头.一直以来他们的合同都是半年一签,今年7月中旬商场和他们签订了下半年(7月1日-12月31日)的合同,而就在7月底的时候分场办公室却突然通知他们改合同,重新签一份7月1日至9月31日的合同,只说是以前的那份合同总部不给盖章.因为商场目前效益不好,已经裁掉近100名员工,他们知道此举的目的何在,也知道劳动法规定1名员工在一家企业连续工作10年的话,企业是没有权力无故中止雇佣关系的,但是他们不知道如果不签这份合同的话会给他们带来何种后果(失去工作是肯定的),也就是有些什么保障.
企业的这种做法太伤员工的心了,他们都是快到30的人,也就是说他们把他们的青春都给了这家商场,这家过去号称"买得不满意就退钱"的商场,这家曾经风光无限如今被贪污腐败份子毁了的商场-人民商场.
希望律师能回信指明一个方向,让他们有个参考,他们是一群无助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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