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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忱为网友无偿提供法律咨询(有问必答、及时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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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7-24 17:37 | 显示全部楼层

是不是忙啊

我问了2 天了哦

 楼主| 发表于 2005-7-24 21:33 | 显示全部楼层

首先给关心和支持此栏目的朋友们说声谢谢。

由于四川律师维权是我们几位利用空闲时间回答问题,我们尽可能做到及时回复,但有时候有事没能第一时间回复,请大家谅解。

天使和海豚,你好!你咨询的问题,《保险法》中规定财产保险合同不得重复保险,而人身保险合同不在此限。你可以在两家保险公司获得赔付。

YA-YA,关于你咨询的问题,你饲养的宠物是你的私人财产。但说到侵权问题,从法律上讲,侵权都具有非法性,但如果有关机构依据法规对犬只进行清理则不构成侵权。

发表于 2005-7-25 08:00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

偶朋友应该算人生意外伤害保险吧

我去看《保险法》去了

发表于 2005-7-25 14:59 | 显示全部楼层
请问:在我国的法律法规应该是以国家的为准还是以所在地为准?
 楼主| 发表于 2005-7-25 23:54 | 显示全部楼层

回YA-YA。

我国的法律体系首先是宪法、全国人大制定的法律、地方人大制订的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地方行政规章。当法律法规有冲突时,以前面的为准

发表于 2005-7-27 20:06 | 显示全部楼层

此帖开得好!!!!支持支持!!!!!!

真是热心啊~~~~~~~~~~~

发表于 2005-7-27 22:20 | 显示全部楼层

有个小问题求教...

我的一个朋友在广州某玩具厂打工,上班的时候手指被机器压伤了,现在中指不能弯曲,请问这样的事情厂家具体的赔偿项目有哪些?还有家属过去,厂家会不会报销家属的路费?

发表于 2005-7-27 23:33 | 显示全部楼层

有爱心的举动

我也可提供咨询服务

 楼主| 发表于 2005-7-28 11:36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小李说事。

你朋友应属于工伤,具体可享受的待遇详见《工伤保险条例》。因内容太多,此处不细举,你可查找此规定。

发表于 2005-7-29 22:18 | 显示全部楼层

四川省攀枝花市第三人民医院误将我判断为精神分裂症,被关押在医院“治疗”70余天,使我的精神受到极大的创伤,并使我在众人面前有苦难言,请问,对于他们不认真地进行诊断,造成我的巨大痛苦,我该怎样维权?他们的行为构不构成“侵犯公民人身及民主权利”?我可不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诉?检举他们的恶劣行为?

发表于 2005-7-30 16:43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的钱还要的回来吗?

大家好,我是福建省南安市的,我爸爸99年给国营企业 南安糖厂 包了一些楼房改建,包工不包料,只赚工钱,后来糖厂宣布破产,法院的判决是无法偿还,可我家是贷了高利贷来给他干活啊,一句无法偿还就让我家背上10万的高利贷啊,工人到法院告我们,法院判我们要马上还,我问法院,我们上那告啊??回答是你先把工钱付清了再说,我们全付清了,可我们上那要啊,我们现在扣了两间店面收房租,可租金抵利息还不够啊,真不知道钱还能不能要回来啊,糖厂又再转卖了,可我们还是没有收到一分钱啊,两间店面又没有房产证,以后该怎么办啊,我们都快失去信心了,

请那位帮我们查一下相关法律,谢谢,

黄斌阳,

0595 --86330532

2005.07.30

[em02]
 楼主| 发表于 2005-7-31 10:51 | 显示全部楼层

回云辉:对糖厂的债权不能对抗人员工资,法院的做法正确,必须先归还人员工资,至于对糖厂的债权,按破产法要和其他债权人一起按比例分享债权,糖厂依法破产后企业就消亡了,你爸可能无法全部清收债权,从法律上讲也无好的办法。对你表示同情,不过这也是企业正常的经营风险,以后多多注意,祝好运。

 楼主| 发表于 2005-7-31 10:53 | 显示全部楼层
回709117599,你把情况说清楚,过程详细点,便于分析。

发表于 2005-7-31 18:17 | 显示全部楼层
请问,如果一块陨石掉到了我家,请问在我国,这属于私人财产还是国家财产?

发表于 2005-8-2 10:59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是引用中国人民很行在2005-7-27 23:33:00的发言:

有爱心的举动

我也可提供咨询服务

谢谢!

发表于 2005-8-2 14:11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是原南充石油职工医院职工,今年我市几家石油单位合并,组成新的单位叫石油南充公共事务管理中心,中心主要领导是原石油南充机械厂领导班子。单位领导为照顾原石油南充机械厂人员的利益,想尽办法打压、歧视原是其他单位的职工。我们被逼严重超时值班(一周48——72小时),却要被克扣多项福利待遇。原南机厂那帮人成天在办公室打游戏,每月的电话费都上千。

对此,我们门诊部职工都很有情绪,在轮休时大家都去找单位领导。单位领导爽快回答尽快解决,过后却以国务院《信访条例》不能五人以上上访为由扣我们奖金3000元。

请问各位专家:

1、向单位直接领导反映心理压力是上访吗?

2、国务院《信访条例》企业可以参照执行,企业规定是否大于国家法规?

3、我们没有见过企业参照执行《信访条例》的文件,企业可否放马后炮?

4、按国务院《信访条例》四十七条规定,对于超过五人上访,经劝阻、批评和教育无效的,由公安机关予以警告、训诫或者制止。在执行中能否附带罚款?

5、我单位不是执法主体,能否根据按国务院《信访条例》对我们予以处罚?当然如有单位纪律依据除外。

6、单位对我们的诉求不作为,上级单位是否也可以根据国务院《信访条例》对单位领导进行处理?我们是否也可根据《条例》申诉他们的打击报复行为?

7、单位领导对群众的问题是应该以打压还是以疏导来解决?

8、南充市政府信访办说他们管不了,他们真管不了,不该管吗?

拜托解我们之惑。

石油南充公共事务管理中心大西街门诊部员工们

 楼主| 发表于 2005-8-2 22:16 | 显示全部楼层

回sch107,

同意您的分析,企业单位无行政执法权,此种说法欠妥,建议和单位协商解决,也可通过劳动仲裁来解决

发表于 2005-8-3 19:12 | 显示全部楼层

有些话在这里不方便讲,但是我觉得但是很冤,我因为睡不好觉而去医院检查,我的家属因为受医生的误导,将我送进住院,就这样掉进了虎口,他们(医生)不信任我说的每一句话,也不给我做有证明力(证明我确实患的是这种病)的检查和有力的分析,只是他们没有错,他们听不进我跟他们的解释和说明,在里面就是强逼我吃精神病药物,将我与那些看起来很可怕、一点也不熟悉的人关在一起,我觉得很压抑也很恐惧,因为我觉得我的人格已经不在,我“享受”的是精神病待遇。病房里有好些人对我不友好,他们的许多人都很压抑,在这种情况下又可能会导致互相伤害,一点安全感也没有。里面的“关押”环境很糟糕,医生视我为精神病人,对我很粗暴,我很害怕他们收拾我,要是这样,我在里面是没有办法的。医生(我觉得他们没有良心)在我无法休息好的情况下不允许我白天睡觉,而晚上有休息不好,其实在里面我怎么休息得好呢?连续的不睡好觉导致我遭受严重的精神刺激,几乎吃不下饭,恶心呕吐,几乎精神上接近崩溃,觉得身体已经不堪折磨。他们不允许向家里打电话或进行其他方式的联系,事实上也没有条件去联系,医生说只有他们才有权利通知家属,我们不可能在他们不同意的情况下给家属通电话,而且他们诱导、威胁我,暗示我的家属已经在嘱言上签字,暗示我他们的责任。我在里面听到很多可怕的传言,例如医生一般不轻易允许“病人”出院,有些病人在医院里因为心脏病等死亡,医生是如何巧言令色挽留“病人”的,很多病人出不了院,里面每天只有不到10元的药给病人吃,然而每天的费用要高到100元以上,这就是他们把病人当作摇钱树的原因,一旦他们把病人诊为“精神病”,特别是有医保的,命运就悲惨了。里面几乎就是对人实行“监禁”,病人高度集中在里面。许多的病人,不光是我,在里面早也是度日如年,但得不到出院。里面的很多人情况很糟糕,眼神呆滞,就有点像死人一样,依我的观察和体会,在里面确实很难接受折磨,时间长了我可能我也会成这样的,那样场景很可怕的。按他们的疗程(一个疗程3个月,第2次住院一般要6月以上),人可能早就受不了,家属可能看了以后都会害怕。他们的许多记录和医疗病历不知道是怎样做出来的,他们不允许自己看病历,反正我是一无所知、而且不容分辩的就被他们“医治”的痛不欲生,后来侥幸带口信回家里,家里才觉得不对,在医院不怎么同意的情况下把我接出医院,我得到侥幸逃脱。后来,我经过好几个月的调整,才基本恢复过来,其实我睡不好觉,可能是由感冒引起的身体不适引起的,一点也不是他们说的精神分裂症,我现在不吃他们给我开的精神病药身体才基本恢复健康。

发表于 2005-8-4 16:37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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