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原南充石油职工医院职工,今年我市几家石油单位合并,组成新的单位叫石油南充公共事务管理中心,中心主要领导是原石油南充机械厂领导班子。单位领导为照顾原石油南充机械厂人员的利益,想尽办法打压、歧视原是其他单位的职工。我们被逼严重超时值班(一周48——72小时),却要被克扣多项福利待遇。原南机厂那帮人成天在办公室打游戏,每月的电话费都上千。 对此,我们门诊部职工都很有情绪,在轮休时大家都去找单位领导。单位领导爽快回答尽快解决,过后却以国务院《信访条例》不能五人以上上访为由扣我们奖金3000元。 请问各位专家: 1、向单位直接领导反映心理压力是上访吗? 2、国务院《信访条例》企业可以参照执行,企业规定是否大于国家法规? 3、我们没有见过企业参照执行《信访条例》的文件,企业可否放马后炮? 4、按国务院《信访条例》四十七条规定,对于超过五人上访,经劝阻、批评和教育无效的,由公安机关予以警告、训诫或者制止。在执行中能否附带罚款? 5、我单位不是执法主体,能否根据按国务院《信访条例》对我们予以处罚?当然如有单位纪律依据除外。 6、单位对我们的诉求不作为,上级单位是否也可以根据国务院《信访条例》对单位领导进行处理?我们是否也可根据《条例》申诉他们的打击报复行为? 7、单位领导对群众的问题是应该以打压还是以疏导来解决? 8、南充市政府信访办说他们管不了,他们真管不了,不该管吗?
拜托解我们之惑。 石油南充公共事务管理中心大西街门诊部员工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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