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时也与白强签定的利息抵本金的还款协议,当事人关押期间,亲属并不清楚借款金额,即由白强自书还款本金是190万,包括白强的两朋友的金额在内;后经查证当事人所有银行交易记录发现,白强实际是分几次转款给当事人,包括最后的2万元都是转帐,实际只转了170万,庭审笔录中写得清清楚楚:白强一会说是拿的现金,但当事人并未收到过20万的现金;一会又说是转帐,但银行交易记录中也没有此笔。当事人亲属告知白强,就是在打借条前后,把此笔钱转给了别人,只要是与当事人有关的,我们都认可,但白强并未拿出任何证据证明此笔交易确实发生过。法律相关条款规定:借贷关系按实际交易发生额来确定,并不依借条金额来认定,那当事人应还白强多少钱显而易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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