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强一伙不是把当事人几百万的工程款算到了自己口袋里吗?还要把当事人上千万的房产算成自己名下的吗?那今天就来算一算吧。
白强以投资天茂工程项目5万元为理由要求占有该项目50%的股份,现在就来说说这5万,据白强自己说交给会计票据2.55045万现金2.44955万合计5万,会计出据收款收据。白强是当事人请的管理员之一,交票据属于职务行为,因为近千万的该工程票据均由白强交会计刘俊做帐,经刘俊证实交2.44955万元现金没有给当事人讲过这个事情,该收据仅仅是一张债权凭证,于2012年4月25日,会计与白强结清此款,并收回收据原件,从结清之日起法律及债权关系不是应消灭和终止 吗?目前进一步查明,白强所交的票据2.55045万中,1.15万的商混款进货单和支付票据是白强虚假制作,票据抬头并不是开给该项目,据发货方查实并未收过此款;另外8000多元的票据是复印件,属于甲方费用白强两边报帐,白强用虚假票据报帐主张股份,该不该支持呢?算不算违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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