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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双渐尖

资中县工商局公务员白强伙同车管所前任所长钟牮违纪违法强占他人工程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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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9-6-16 12:55 | 显示全部楼层
终审改判成白强是实际施工人的依据是什么呢?大家也去看看嘛,是依据的假合同、假证明、假证词!明明白强在该项目修建期间是工商局在职公务员,14年才退的休,法官不提在职公务员的事,只说是退休职工,为何?还说备案合同和假 合同仅是合同金额不一样,其他都一样,两份合同金额相差几百万啊!试想,如果白强是实际承包人,会连准确的合同金额都不知道吗?

 楼主| 发表于 2019-6-16 12:57 | 显示全部楼层
白强一伙在多次庭审笔录中讲的牛头不对马嘴,漏洞百出,法官会看不见?只是故意装不看见罢了,是为什么呢?不言而喻......

 楼主| 发表于 2019-6-16 15:43 | 显示全部楼层
结算单当事人签字的问题
  1、(2015)民初2587号,2015.9.15开庭笔录第23页:
  审:2014.11.24资中天茂综合楼张增武签字,你们认为他是什么身份签字的;
  天茂被代:他是华强建筑工作人员;
  2、(2015)民初2587号,2015.11.13询问笔录第3页:
  问:这个决算单怎么会有张增武的签字?
  申(天茂法人):当时白强和他在一路,白强说是和他一起的,因此签了字也没什么;
  问:钟牮是谁?
  申:是代表我这方的;(事实并不是白强说的钟牮只是和天茂关系好,而是天茂的甲方代表,且是车管所现任所长);
  3、(2015)民初2587号,第3页
  天茂称:决算报告中原告张增武参与并签字,那是原告张增武以第三人博航华强工作人员身份参与并签字;
  4、(2016)川1025民初1460号,2016.8.1笔录第 7 页:
  审:被告天茂进行答辩;
  申:我方认为原告张增武是见证人或在场人;
  5、(2017)川10民终58号,2017.3.16庭审笔录第5页:
  天茂:张增武在项目结算单上有签字,仅仅是参与具体工作而已,并以白强老师身份来协助白强参与见证签字,该签字不涉及工程承包签字;
  事实是张增武在资中搞修建几十年,认识他的人很多,都知道他是文盲、个体,做工程多数是挂靠公司;只能说明天茂明知张增武挂靠华强建司修天茂工程而不承认。天茂不能自圆其说!多次回答明显是说的谎话。

 楼主| 发表于 2019-6-16 15:45 | 显示全部楼层
钟牮在天茂当事人个人工程项目伙同白强、天茂公司制造伪证拿走25万元的问题
  1、(2015)民初2587号,2015.11.26笔录第1页
  问:2014.1月天茂付了25万给你,是什么钱?
  钟牮答:天茂做了根烟道,白强当时没钱,他们要付工程款和材料款,就给我借了,约定资中天茂汽车付款时偿还我;
  2、(2015)民初2587号,2015.12.10日复庭笔录第1页:
  审:白强,你是不是向钟牮借了25万;
  白:不是我借的,是天茂工地上借的,我经手的,是2013.10.30借的;
  审:借钱在刘俊处入帐没有;
  白:没有
  3、(2016)川1025民初1460号,2016.11.18日法庭笔录第8页:
  张柳桥(白强代理):25万是张艺钟和张增武差钟牮的钱;
  4、(2017)川10民终58号,2017年3月16日庭审笔录第10页:
  白强:钟牮只是跟天茂关系比较好,张增武借了钟牮的钱,张艺钟给我说同意让钟牮在项目上扣了25万;
  第11页 审:为什么不经过张增武同意付25万;
  白强:当时张增武在里面。(而事实是:钟牮从工程上拿走钱收条时间是2014.4.6;而张增武已于2013年7月5日保释在外);
  5、天茂代:项目上让转,我们才转的;
  每次每人说法不一,事实是张增武涉“3.28”非法吸存案,法院认定钟牮在张增武处损失金额为90多万,钟牮已分两次在资中法院领走全款;25万是钟牮伙同天茂、华强、白强搞假,瓜分当事人的个人投资项目收益,并未告知当事人及征得当事人及亲属同意。

 楼主| 发表于 2019-6-16 15:50 | 显示全部楼层
工程启动时,当事人从自己库房拿出几十万的钢管,扣件,木条,木方,跳板等工程用材料到天茂工地使用,也未做到帐上,原因只能是一个,那是当事人承包的工程。但工程完工,白强一伙互作假证,霸占当事人工程,霸占当事人钱财,至当事人在该工程未收回一分钱。

 楼主| 发表于 2019-6-16 15:51 | 显示全部楼层
结算单当事人签字的问题
  1、(2015)民初2587号,2015.9.15开庭笔录第23页:
  审:2014.11.24资中天茂综合楼张增武签字,你们认为他是什么身份签字的;
  天茂被代:他是华强建筑工作人员;
  2、(2015)民初2587号,2015.11.13询问笔录第3页:
  问:这个决算单怎么会有张增武的签字?
  申(天茂法人):当时白强和他在一路,白强说是和他一起的,因此签了字也没什么;
  问:钟牮是谁?
  申:是代表我这方的;(事实并不是白强说的钟牮只是和天茂关系好,而是天茂的甲方代表,且是车管所现任所长);
  3、(2015)民初2587号,第3页
  天茂称:决算报告中原告张增武参与并签字,那是原告张增武以第三人博航华强工作人员身份参与并签字;
  4、(2016)川1025民初1460号,2016.8.1笔录第 7 页:
  审:被告天茂进行答辩;
  申:我方认为原告张增武是见证人或在场人;
  5、(2017)川10民终58号,2017.3.16庭审笔录第5页:
  天茂:张增武在项目结算单上有签字,仅仅是参与具体工作而已,并以白强老师身份来协助白强参与见证签字,该签字不涉及工程承包签字;
  事实是张增武在资中搞修建几十年,认识他的人很多,都知道他是文盲、个体,做工程多数是挂靠公司;只能说明天茂明知张增武挂靠华强建司修天茂工程而不承认。天茂不能自圆其说!多次回答明显是说的谎话。

 楼主| 发表于 2019-6-17 13:08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也经常反思,一个读书时候性格内向,所有老师都公认的好学生,为什么现在一直需要讲述这些糟心事?想想,是出于对家人的保护、对弱者的同情、对心理阴暗的人的厌恶,是忍无可忍的愤恕!当事人的诚信、老实不应该随意被践踏!
  当事人关押期间,白强一伙随意的作了当事人工程款的主,我们一家并未委托白强你来代办我们家的事,你放款出去也并未告知和征得当事人及亲属同意!这不仅仅是无理,这是违法!这是浑水摸鱼,霸占当事人钱财!

 楼主| 发表于 2019-6-17 13:14 | 显示全部楼层
古人说得好,在金钱面前看出一个人的本性,可见白强一伙的本性是啥子?稍微有一点良知的人都不会在当事人最困难的时候这么干,更何况滴水之恩,涌泉相报,不图你报达他对你的好,但你也不应该在他最困难的时候恨不得要他的命!其实你为的就是一个字,钱!

 楼主| 发表于 2019-6-17 20:38 | 显示全部楼层
 人上一百,形形色色,但做人的底线、人的基本良知不应丢。不管你站得多高、飞得多远,家庭的烙印始终都打在你的身上,一句话,哪种家庭出哪种人,对有种人只能用一句话概括:教得撇!才会在别人最困难的时候做出那么没得良知的事,实事求是,借了你好多钱,出了事,我尽力还你全款,就是还不起,借都借来还给你,但相反,你要搞假的、骗人那套来诈钱,也没得人怕你。那就死嗑到底!在纠错的路上决不松手!

 楼主| 发表于 2019-6-17 20:45 | 显示全部楼层
摆到桌面上的错不纠,那我就曝更多的人干的更多的违法犯罪的事,让有的人也尝尝精神折磨的味道......

 楼主| 发表于 2019-6-19 00:03 | 显示全部楼层
 一伙人在多次庭审笔录中不能自圆其说,互相包庇,是为什么呢?只为一个目的:掩盖事实的真象,掩盖实际承包人是当事人的真象,为的是霸占当事人股份,霸占当事人钱财!

 楼主| 发表于 2019-6-19 00:04 | 显示全部楼层
强烈要求还原事实真象!不是逼到没路走,谁也不会采取这种方式沟通!

 楼主| 发表于 2019-6-19 12:58 | 显示全部楼层
两个案子,历时五个年头,经历一审、二审、发回重审、终审、再审,近十次判决。要么你胜诉,白强一伙就想办法给你改判成败诉;要么一开始就找民二庭郑斌给你直接判败诉,给当事人造成司法诉累,造成更大的损失,借170万,现在判了要还500-600来往万不说,白强胜诉的案子,还去检查院申请抗诉,要求从借条时间算利息,直接把当事人价值远不止170万的房子算成他自己的,我理解:法官可能是判的当事人还高利贷,要不怎么算得出这么多利息来......
  而当事人呢?由于白强伙同天茂法人申勋、车管所前所长钟牮、华强建司郑景文在庭上多次作假证、提供假合同、假证明,由当事人是实际承包人直接变成白强是实际承包人,当事人当初自购用在工程上的设备、材料等价值几十万的东西分文未收回,更别说利润......
  所有的人都应当对自己所做事付出代价,当事人涉非法吸存,用毕生的积蓄去纠正自己犯的错,还加上全家重举新债2000多万去帮他还款;而这两案的根源就在于天茂法人申勋伙同白强一伙不承认实际承包人是当事人,所以,如果不纠正自己犯下的错,一意孤行,那一直向上举报,直到纠错的一天......

 楼主| 发表于 2019-6-19 13:00 | 显示全部楼层
人都要多站到别人的立场,学会换位思考,与人方便、与已方便,多一份公正的心理智评判事情的对错!不要只为自己的利益,恨不得别人死!

 楼主| 发表于 2019-6-19 13:03 | 显示全部楼层
谁的过错,谁就要负责纠正!

 楼主| 发表于 2019-6-20 23:54 | 显示全部楼层
由于白强一伙的明显搞假 ,造成明显的错判,给当事人造成更大的损失,司法不及时纠错,维权路上,再有人来挡道,决不客气!天茂法人不承认实际承包人是当事人,维权路上也决不会松手,各自就且行且珍重!

 楼主| 发表于 2019-6-27 20:45 | 显示全部楼层
两个官司为什么当事人会输?因为对方一伙是公务员,哪里都能搞定,不管是纪委,还是法院。法官枉判案,害死人!法官判案良心比业务水平,能力更重要,把握社会道德命脉的人连社会道德底线都没有,不配作法官!不配作人!他们犯法难道就没得人管得了吗?

 楼主| 发表于 2019-8-3 22:40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一直强调社会稳定的重要性。但是这种稳定必须是基于社会的公平正义得到普遍的恪守和认同,而不是尔等强取豪夺、暗箱操作、违法乱判、无法无天,还要当事人一家保持沉默,决不准还手,这种歪理,纵观古今,没有哪本书上写到有这个理......

发表于 2019-8-7 13:23 | 显示全部楼层
此贴已火,鉴定完毕!
发表于 2019-8-11 09:18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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