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归作者所有。
商业转载请联系作者获得授权,非商业转载请注明出处。
作者:双渐尖
链接: https://www.mala.cn/thread-15627708-1-1.html
来源:麻辣社区 - 四川第一网络社区
钟牮在天茂当事人个人工程项目伙同白强、天茂公司制造伪证拿走25万元的问题
1、(2015)民初2587号,2015.11.26笔录第1页
问:2014.1月天茂付了25万给你,是什么钱?
钟牮答:天茂做了根烟道,白强当时没钱,他们要付工程款和材料款,就给我借了,约定资中天茂汽车付款时偿还我;
2、(2015)民初2587号,2015.12.10日复庭笔录第1页:
审:白强,你是不是向钟牮借了25万;
白:不是我借的,是天茂工地上借的,我经手的,是2013.10.30借的;
审:借钱在刘俊处入帐没有;
白:没有
3、(2016)川1025民初1460号,2016.11.18日法庭笔录第8页:
张柳桥(白强代理):25万是张艺钟和张增武差钟牮的钱;
4、(2017)川10民终58号,2017年3月16日庭审笔录第10页:
白强:钟牮只是跟天茂关系比较好,张增武借了钟牮的钱,张艺钟给我说同意让钟牮在项目上扣了25万;
第11页 审:为什么不经过张增武同意付25万;
白强:当时张增武在里面。(而事实是:钟牮从工程上拿走钱收条时间是2014.4.6;而张增武已于2013年7月5日保释在外);
5、天茂代:项目上让转,我们才转的;
每次每人说法不一,事实是张增武涉“3.28”非法吸存案,法院认定钟牮在张增武处损失金额为90多万,钟牮已分两次在资中法院领走全款;25万是钟牮伙同天茂、华强、白强搞假,瓜分当事人的个人投资项目收益,并未告知当事人及征得当事人及亲属同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