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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双渐尖

资中县工商局公务员白强伙同车管所前任所长钟牮违纪违法强占他人工程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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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9-9-2 21:40 | 显示全部楼层
当事人家申请案外人执行异议胜诉,白强又去起诉案外人执行异议案,是与非各自心里清楚得很。不是说两个案子在法院遭了不少钱吗?你就继续遭钱嘛!不是说请的人是专门跑改判案子这条线的吗?你又继续去跑嘛!同样的手段不是每回都适用,久走夜路撞鬼,小心点!搞歪的总有一天要翻船,且行且看。。。。。。 不要连累更多的人就好

 楼主| 发表于 2019-9-16 18:47 | 显示全部楼层
几个搞假的人权利真大啊!相关监督部门都搞得定,有一万种歪曲事实的理由回复当事人,可是现在这个社会不是一手可遮天的时代了,前两个案子走的改判路线,当事人家不是不晓得找的谁,查一下代理律师代理的其他改判案嘛,很容易知道答案......多几天有空再传点其他证据,让相关部门看看,你的回复能说服你自己吗?再次说,维权路上再有人挡道,不要怪不客气了......

 楼主| 发表于 2019-10-14 21:14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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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双渐尖
链接:https://www.mala.cn/thread-15627708-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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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牮在天茂当事人个人工程项目伙同白强、天茂公司制造伪证拿走25万元的问题
  1、(2015)民初2587号,2015.11.26笔录第1页
  问:2014.1月天茂付了25万给你,是什么钱?
  钟牮答:天茂做了根烟道,白强当时没钱,他们要付工程款和材料款,就给我借了,约定资中天茂汽车付款时偿还我;
  2、(2015)民初2587号,2015.12.10日复庭笔录第1页:
  审:白强,你是不是向钟牮借了25万;
  白:不是我借的,是天茂工地上借的,我经手的,是2013.10.30借的;
  审:借钱在刘俊处入帐没有;
  白:没有
  3、(2016)川1025民初1460号,2016.11.18日法庭笔录第8页:
  张柳桥(白强代理):25万是张艺钟和张增武差钟牮的钱;
  4、(2017)川10民终58号,2017年3月16日庭审笔录第10页:
  白强:钟牮只是跟天茂关系比较好,张增武借了钟牮的钱,张艺钟给我说同意让钟牮在项目上扣了25万;
  第11页 审:为什么不经过张增武同意付25万;
  白强:当时张增武在里面。(而事实是:钟牮从工程上拿走钱收条时间是2014.4.6;而张增武已于2013年7月5日保释在外);
  5、天茂代:项目上让转,我们才转的;
  每次每人说法不一,事实是张增武涉“3.28”非法吸存案,法院认定钟牮在张增武处损失金额为90多万,钟牮已分两次在资中法院领走全款;25万是钟牮伙同天茂、华强、白强搞假,瓜分当事人的个人投资项目收益,并未告知当事人及征得当事人及亲属同意。

 楼主| 发表于 2019-10-14 21:35 | 显示全部楼层
钟牮、白强先是说天茂工程修烟道借的钟牮25万,25万并没在工程会计处入帐,但还款却是在工程帐上支出的。修烟道的发票已在该工程项目报帐,为配合他们的假话,说的是年底工程需要钱付修烟道款,把修烟道的发票时间由8月又改成11月,可惜啊!搞假都没搞干净,连会计常识都没有,借的25万既然没有入该项目收入帐,又怎么能在该项目支呢?白强找你借的钱,支出发票修烟道白强已报帐,不是应该由白强来还这笔款吗?当事人家属提出质疑后,两个又改口:说是年底工程需要钱,白强找钟牮借款用于工程年底发工资,钟牮并让白强写借款说明给他,写得再多,也是搞假。项目已验收合格并使用了好多年、和当事人双方官司也打了不下十场后,白强说这些支出的发票他还没报帐,难道说请你来当一次项目工程管理员,你一辈子,或是世世代代都还可以来这工程报支出发票帐吗?你不是说工程不需要钱,甲方拨款到位,不需借支和垫支吗?所以你说投了5万,其实当事人并没收到5万,并要求占50%的股份哒,为啥子又有借款呢?不能自圆其说;终审在法官的一再追问下,白强又说这钱是当事人还钟牮的钱,可当事人并不欠钟牮的钱啊,谁允许白强你未经当事人本人及家属同意善自还并不欠的款呢?相关监管部门回复:经调查白强已还钟牮借款及利息,但你弄清了吗?还是还了,但帐是算在当事人头上,当事人并不欠钟牮的钱啊!

 楼主| 发表于 2019-10-14 21:53 | 显示全部楼层
要不要传搞假的原件在网上让大家来看看啊!真是为了钱,要钱不要脸!

 楼主| 发表于 2019-10-16 20:37 | 显示全部楼层
几个黑心的瓜分完了当事人的天茂工程款,现在又想来瓜分当事人的房产,这是干的犯法的事!难道就没有哪个监管部门管吗?如果法院法官在当事人一家提供的清楚的事实、真实的依据的基础上还弯起弯起出歪结论的话,那么法律的严肃性在资中法院法官手上就是儿戏,是帮助黑恶势力的保护伞,是害人的工具!必竟当事人家属在当事人儿子的一再请求下拿了2000多万帮当事人一家还债是事实!

 楼主| 发表于 2019-10-20 10:49 | 显示全部楼层
    瓜分完了当事人的天茂工程款,现在又想来瓜分当事人的房产,这是干的犯法的事!
    2012年当事人涉非法吸存案,但当事人的儿子并不涉案,此冻结房产是当事人儿子单独所有,并是多年前买的,法院一并冻结;后当事人儿子一再请求亲属帮忙还款,用他个人独有房产作抵押,当事人亲属转款至法院帮当事人还他债权人全款,多次申请法院解冻此房产,办理过户或抵押手续,但法院经办法官一拖再拖,几年都不办理直至白强案冻结该房产。
    法律的基本立足点是以事实为依据,讲求公平公正,白强一伙是干的违法犯罪的事。当事人仅借了他170万,并签定了不计利息的还款协议,现白强已伙同其他几个在当事人工程上拿走工程款加尾款300来往万,再加法院判的还款本金及利息300多万,就变成了600-700多万。大家看看,资中法院郑斌法官判的高利贷!!才会出这样的结论。
    不管白强如何搞假 ,不管如何暗箱操作,当事人亲属在当事人儿子的一再请求下拿出2000多万帮当事人一家还债是事实!此房产早就作为抵押抵给了当事人亲属。如果资中法院法官继续歪起乱判,给当事人一家造成更大的损失;那么谁应承担当事人一家的损失,法院法官在当事人儿子并不涉案,在当事人已全款付债权人的的情况下违法冻结,造成房产不能过户,此损失应由谁赔偿!
    这个社会不是一手可遮天的时代,违法霸占、暗箱操作、违法乱判,终有一天要曝露在阳光下!当事人一家要一直向上举报!直到水落石出的一天!

 楼主| 发表于 2019-11-17 22:26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一直强调社会稳定的重要性。但是这种稳定必须是基于社会的公平正义得到普遍的恪守和认同,而不是尔等强取豪夺、暗箱操作、违法乱判、无法无天,还要当事人一家保持沉默,决不准还手,这种歪理,纵观古今,没有哪本书上写到有这个理......

 楼主| 发表于 2019-11-17 22:29 | 显示全部楼层
相关部门不还当事人一个公正,先警告,不然就向市、省,直到北京反映,这个社会不是一手可遮天的时代了,看你们能把阴暗、丑陋、犯罪的事一手遮到好宽、好久......

 楼主| 发表于 2019-11-18 20:18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央三令五声打击黑恶势力,严打黑恶势力背后的保护伞,维护司法的公正,让老百姓生活更幸福......执行到地方、基层怎么就变味了呢?基层“苍蝇”也会害死人!更该打!

 楼主| 发表于 2019-11-18 20:19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央三令五声打击黑恶势力,严打黑恶势力背后的保护伞,维护司法的公正,让老百姓生活更幸福......执行到地方、基层怎么就变味了呢?基层“苍蝇”也会害死人!更该打!

 楼主| 发表于 2019-11-18 20:21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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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双渐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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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一直强调社会稳定的重要性。但是这种稳定必须是基于社会的公平正义得到普遍的恪守和认同,而不是尔等强取豪夺、暗箱操作、违法乱判、无法无天,还要当事人一家保持沉默,决不准还手,这种歪理,纵观古今,没有哪本书上写到有这个理......
                    
                    
            
        

 楼主| 发表于 2019-11-18 20:22 | 显示全部楼层
大家评判一下,公道自在人心!

 楼主| 发表于 2019-11-18 20:28 | 显示全部楼层
是有人利用手上的权利,利用法律犯罪!

 楼主| 发表于 2019-11-23 11:03 | 显示全部楼层
侵我国者,虽远必诛!犯我家者,远近必诛!

 楼主| 发表于 2019-11-29 23:50 | 显示全部楼层
感恩身在了好时代。反腐:“老虎“、”苍蝇“一起打;打击黑恶势力;让老百姓生活更幸福......相信所有的最终都会有一个还原事实真像的结果。

 楼主| 发表于 2019-12-1 19:28 | 显示全部楼层
不要以为合伙犯罪赢了官司,这个事就了了;我不服,这个事就永远只是在过程中,要把它当成一项工作来干;要让阴暗、丑恶曝露在阳光下,无所遁形;终有一天要还原事实真相......

 楼主| 发表于 2019-12-1 19:28 | 显示全部楼层
不信就走着瞧
发表于 2019-12-4 11:26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咋个不去纪委,检察院告?跑这儿来发这么多,没用吧?

 楼主| 发表于 2019-12-4 21:44 | 显示全部楼层
威胁、恐吓......什么下三烂的手段耍完,看还有啥子板眼儿。当真以为就可以一手遮天哇,只是时候未到罢了,且行且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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