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3.28”特大非法吸存案爆发,公安局通过各种渠道通知受害人去报案,全案不计利息。当事人也在笔录中承认“3.28”案借了白强的钱,公安局也多次通知白强去报案,白强都没有去;当事人血本无归,与白强达成协议:只还本金,不计利息。政府、公、检、法相关领导招开专题会:不去报案的法院不再通过民事受理非法吸存的案件。事实也是,除了白强这笔民庭庭长郑斌受理此案外,没有任何人在法院因为此案再受理了民事官司。为什么呢?只能说明是靠关系立案。这么几年过去了,现在白强提起的执行异议之诉,资中县法院告知当事人暂停审理,听别人说要移交公安机关立案侦察。在此,我想说:麻烦快点移交立案,查一查“3.28”案有的领导从中获利4000万,追赃没得?当事人刑案已结,为何资产不解冻?当事人的儿不涉案,为何要冻结他儿的资产?当事人及亲属多次向法院申请房产抵押过户,为何资中县法院不同意?造成的新的损失法院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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