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15)民初2587号,2015.10.10询问笔录第3页:
审:请你说下工程的联系:
当事人:我同申勋一起去绵阳考察修车管所,然后我修车管所申勋经常跑来看,他看我修得好,中途就给我说,张四哥我那里修建时就找你帮我修,开始修建时,我同申勋一起去自贡审图,我还给申建议修改了结构,降低成本;
2、(2015)民初2587号,2015.11.13询问笔录第2页:
问:你和白强是怎么认识的?
申勋(天茂法人):就是修建这个房子的过程中认识的;(修建过程才认识,怎么会是白强联系取得的项目呢?)
看看两人的庭审笔录,哪个说的真话,哪个说的假话,一目了然!天茂法人在工程修建前就与当事人有资金往来,借过钱给当事人,当事人还了全款,都有银行交易记录为证,不会是申勋说的认不到当事人,你要求人的时候,请他去给你修房子;修完了,你就认不到当事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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