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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想来,他说休想,是基于此次判决是指令再审的终审判决,已无机会再申请再审了,只能属于申诉,让你泄泄怨气,最后死了或累了,自已终止了事。他沒估计到司法改革进程加快了,沒估计到检察院会出手救援!
这位法官人还不错,不是坏人,他只能执行审委会决定,而审委会要听从院长莫亚林指挥!在下认为,此案的错判,他不该负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江必新2009年12月3日 在全国法院审判监督工作会上曾经说: "要对法律负责,不可 ... 求民生,维民权 发表于 2010-4-11 10:48 http://bbs.mala.cn/images/common/back.gif
要上省院申请再审,必先抓准枉法之处。接连几天研读判决,发现前面表述诉讼经过尚客观,到认定部分就“歪”起来了,而且越来越“歪”!
“歪” 的核心有三。
一是象前两审一样,避过原告诉讼请求不予审理、认定。尽管三次庭审中原告重点陈述、论证的是协议中的违法之处、原告请求确认的价格合法之处,再审申请也以不审诉求属违反法定程序为由提出,但判决蛮不讲理,就是要避开此诉求不予审理、认定。你能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