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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垂偐叉

[群众呼声] 南充中级法院审监庭长任勇旗、朱苏川,你们怎能如此掩盖王维登的枉法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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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9-15 21:25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为全国劳模检察官西充检察院常务副检察长张晓波秉公办案,敢于亮剑,向贪腐枉法裁判者说不,值得大家学习的好"检察官”,南充七百万人民拥护你,支持你,爱戴你,为你点赞!

 楼主| 发表于 2024-9-16 00:46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在本案中,西充检察院常务副检察长张晓波官太小了,仅仅只是协助市检察院办理此案,其并无任何决定权。论其“人品、能力”,侦破此案一系列犯罪可能用不到一个月就完全侦办工作完成。不管怎样,我都认可其是值得信赖和好评的最优秀检察官。如果他是市级以上检察长或法院院长,绝对是能够保一方水土的公平正义。值得大家点赞!

 楼主| 发表于 2024-9-16 19:35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说到西充县检察院常务副检察长张晓波,现仅仅只是从此次由市检察院召开的听证会上其向刘守孝和杨志发的一个提问“80万元是由哪些工程组成,扣减那几十万元减的是哪部分,扣减这部分是不是认为是我所做的工程”?…..令刘守孝无法回答,称自己不知道,是杨志发“扣这扣那”(此完全证明了其法庭诉求和其写在上诉状上的此诉称事实是瞎乱编造的虚假陈述)。而杨志发在欲掩盖诈骗犯罪,其无法回答但又不得不回答的虚假回答中反而证明了我的事实主张。…….仅仅只是这么一个“提问”,即可彰显张晓波为了查明案件事实的“审案能力”乃高水平,更是展现出其追求事实真相的认真负责的“品行和水平”。而反观王维登的庭审过程中的“表现”…….简直就是“水平低下”罪恶无耻至极。

 楼主| 发表于 2024-9-17 19:28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中秋佳节到来之际,祝福所有大家中正直善良诚信的人节日快乐!

 楼主| 发表于 2024-9-18 11:50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论此案的办案效率,市县两级法院审理了五年时间,加上此次已经三次进入审判监督审查至今达十年时间未“查清”。而西充县检察院常务副检察长张晓波,在接到市检察院罗伟副检察长的一个电话指令时的第二天一早就亲自去了公安、法院调查,调取县法院、公安案卷,又去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调取案卷,又多次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过询问,又亲自带队去现场取证、拍证、核证,又亲自对我所写长达137页控告材料和数百份证据进行审查、核查,还需要与其他办案人员共同审查并写出调查报告结论上报市检察院……如此众多的工作,其还在履行自己的其他工作中,却在不到一个月的时间里就办结并写出调查报告至市检察院。相较两级法院,张晓波的办案效率算是什么效率?大家都可以从中读出。

 楼主| 发表于 2024-9-18 14:24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从上述办案效率上可以看到,刚刚换岗至另一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的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口称的“前一秒发现问题,下一秒即预警”就是明明显显的一句空话。实际做到没有做到,不是凭天天口号“振振有词”,而是看其具体表现出来的一些实际事例。当然,其已经他乡任职,兑不兑现承诺都只能看现在的新任院长的履职能力和责任感了。

 楼主| 发表于 2024-9-20 20:03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认定本案王维登等一二审法院法官构成故意枉法犯罪,相关部门可以据以进行调查的重要依据是:西充法院(2017)川1325民初254号案卷中2017年3月22日法庭笔录尾页记录的《冉林进书面最后陈述意见》和南充中级法院(2018)川13案卷中2019年2月15日法庭笔录尾页记录的《冉林进所举新证据目录和书面质证陈述意见》,此两份意见书中均明确刘守孝法庭所举证据乃伪造证据、虚假诉讼、诈骗犯罪。两级法院判决书上未对此予以审查和说明理由,即是“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故意隐瞒犯罪事实的枉法犯罪行为。

 楼主| 发表于 2024-9-20 20:51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本案案件性质的审查,应该在本次审判监督中确认。判决书中的民事法律关系的认定,其依据的证据事实是否具备证据“三性”?而我所陈述的诈骗犯罪事实,所列举的犯罪证据是否具备证据“三性”?是民事案件或刑事案件,双方所认为的法律事实是否“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此时此刻,我在此明确坚持本案乃“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诈骗犯罪和枉法犯罪,也公开接受相关部门和网上大家对我所述事实和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进行确认与监督,如果存在不实或伪证或诬告……愿意承担相关部门的一切最严厉法律惩罚。当然,如再遇不公,我也必定以“渎职、枉法”犯罪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予以控告。

 楼主| 发表于 2024-9-20 23:22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作为一个普通的公民,肯定是希望法官会依法公正。经历过,方才明白:相信法官,不如防范法官;给法官讲道理,不如摆证据;给法官拿证据,必须要拿到其收到这些证据的依据;让其清楚案件事实,不如让这些证据事实体现在法庭笔录等记录材料中;乞求法官公正,不如预防其不公正…..一句话:宁可信神、信鬼,也切莫相信法官。

 楼主| 发表于 2024-9-21 11:41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我所有的数百万元资产现在已经被法院执行裁定为诈骗犯刘守孝所有的时间已经马上到两年了,其非法占有我方如此巨额的资产的行为已经给我造成了严重的财产损失和巨大的精神伤害,更是对法律的严重侵害……“前一秒发现问题,下一秒即可预警”的南充中级法院,何时才能拿下这一个个严重刑事犯罪分子”?

 楼主| 发表于 2024-9-21 21:24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没有经历过此案,任我如何控诉,大家都不可能有我的感受。说此案中所遭遇的一系列犯罪侵害带来的痛苦、煎熬,已经是达到十年时间。十年里,每当我拿出来一审判决书,看其认证环节中釆用对方虚假陈述的案情和伪造证据所使用的“枉法手段”,既感到愤怒又觉得其等很可笑……掩盖诈骗犯罪,还敢支持诈骗犯罪成功。梁向荣、叶腾博、庞彪、王龙中、蒲云飞….一个个枉法犯罪人员,你们真的是胆大妄为。

 楼主| 发表于 2024-9-21 21:37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一个简单到不需半个或一个工作日即可“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地查明案情的案件,至今马上到十年时间仍在“查查查”。原因,不是案件复杂,而是涉及到众多的法官犯罪。诈骗犯“坦然地继续犯罪”……而我却在这慢长的等待中倍受煎熬。让我无可奈何中,心中更是坚定必须让其等付出犯罪惩罚的决心……

 楼主| 发表于 2024-9-22 00:38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摆在南充中级法院的事实是“本案乃一二审法官用枉法裁判掩盖并帮助诈骗犯罪既遂”,这直接考验着此次审查法官的依法公正。纠错,为什么错?不纠,自己就构成不依法履职的枉法犯罪?纠与不纠,拖来拖去,又必须对检察建议进行回复?此回复即可成为“公正与不公正”的事实依据?肯定是知道我必然会有“点赞或控告”……令自己陷入刑事犯罪中。

 楼主| 发表于 2024-9-22 09:16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法院收到检察建议的审查回复期限是三个月,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可提请本院院长批准延长一个月。也就是说法院收到检察院发出的检察建议,其审查回复期限最长为四个月。本案于5月6日由南充市检察院发送至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由审监庭长任勇旗收到,至今已经超过了法定最长审查回复期限。

 楼主| 发表于 2024-9-23 00:37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西充法院(2017)川13民初254号判决书上审判人员,明知道我在法庭上不认可原告刘守孝所举《联合建房协议书》和案涉土地来源这一组证据的真实性,并以真实原件证明了其等所举这一系列证据全是在上面加盖杨志发印章和手写签名的伪造证据时,不惜滥用推断和篡改法庭笔录(注此审法庭笔录已经页页无双方当事人签名),捏造出来我方认可添写了杨志发手写签名的七份函证(即判决书上所称案涉土地来源)这组伪造证据的真实性不持异议的法庭记录和判决书上的认证事实,强行采用此组捏造出来的杨志发的代表主体资格;又将原本是刘守孝所举的其与杨志发所签伪造合同列举在我方举证中,用此枉法犯罪手段来强采此捏造了包工包料等等事实的伪造合同证据……掩盖和帮助诈骗犯罪、枉法犯罪。

 楼主| 发表于 2024-9-23 01:10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联合建房协议书》和案涉土地来源,无任何添加杨志发印章和手写签名的全部原件至今仍保存在我的手中,而两级法院枉法采用为判决书上的此组证据全部都是复印件并添加上了杨志发印章和手写签名的伪造证据。说到这里,大家都能看到我所举原件的即具备证据“三性”,而法院采用的乃复印件上添加添写属于变造伪造证据,不具备证据“三性”……供大家了解和监督,揭露虚假诉讼诈骗和法官掩盖和帮助诈骗、枉法犯罪事实。

 楼主| 发表于 2024-9-23 11:35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上述事实即可“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地证明西充法院(2017)川13民初254号判决书中的审判长庞彪、审判员王龙中、书记员蒲云飞明显掩盖虚假诉讼、参与诈骗、枉法犯罪……制造假案罪案。

 楼主| 发表于 2024-9-23 21:56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有错不纠”,让很多的冤假错案受害人遭遇到“叫天天不应 叫地地不灵”的事情,而明显渎职的领导和办案人员却难以受到追责问责。此乃相关领导和办案人员“0风险”渎职、失职”。但是本案,因为涉及到虚假诉讼、巨额诈骗、伪造证据、枉法裁判、徇私枉法等“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犯罪事实,如果相关领导和审查法官的“不纠正”行为,必然构成《刑法》中的徇私枉法罪。

 楼主| 发表于 2024-9-24 00:39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大家都知道:法院判决是以证据来认定事实,而证据必须具备证据三性(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如果其所釆用的是伪造证据,其认定的事实就是错误认定的事实。现在的我是持一系列原件等完全具备证据“三性”的真凭实据,且经过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侦查核实,证明了原判决所采用的由原告刘守孝所提供的全部证据都是伪造证据和虚假陈述诈骗事实,证明了原判决所依据的这一切伪造证据和虚假陈述来认定的事实是错误的事实。因此,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无论是法院判决或审判监督程序中的每一个法官,均应首先确认双方证据的“三性”及证明力,如果明知伪证和涉及犯罪事实而依然采用或实施隐瞒不报……必然构成违法犯罪。

 楼主| 发表于 2024-9-24 10:15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本案的错判事实,依照证据和事实进行审查认定,必将“一查就明”。此次由南充市检察院召开的听证会上,我的举证完全按照原一二审法院所采用的伪证序列进行针对性举出真实原件和相关具备“证据链”标准的众多真凭实据 ,也经过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的查证核证证明了的事实。而原一二审法院判决书上认证环节所采用的对方所举全部证据,均乃一眼可见的添加添写变造伪造证据且均有我所举证据“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地证明是伪造证据、诈骗犯罪、枉法犯罪……十四项针对原一二审法院判决认证错误和错判事实,完全可以在最长几个工作日中完成审查材料和核实所有证据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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