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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垂偐叉

[群众呼声] 南充中级法院审监庭长任勇旗、朱苏川,你们怎能如此掩盖王维登的枉法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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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4-8-19 11:43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大家在曾经自己经历过的申诉中,可能都遭遇到“并无不当“、“并无不妥”等这些不具确定性的“认为”而被驳回?论本当案件中的原一二审法院将添写上“杨志发”手写名字的联合建房协议和7份所谓的案涉土地函证的“黑头黑印”复印件采用为“定案证据”,而对我所举“红头红印”原件证明其等所举捏造“杨志发签写合同主体身份”的这一切证据是伪造证据的举证质证在其判决书上“故意隐藏”不予置评……此乃明显的故意违反法律和违背证据“三性”采信原则枉法裁判行为。申诉中的“只字不提”此申诉事由和滥用“并无不当”等均乃“渎职、枉法”故意的“玩出来的法律文书写作伎俩”。

 楼主| 发表于 2024-8-19 19:22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案件进行到现在,一个个犯罪事实已经呈“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地摆在了此次南充中级法院法官收到的由我向市检察院递交的124页书面控告材料和市检察院听证会调查现场收到的证据中,而由两级法院采用的诈骗犯罪分子刘守孝所举85页伪造证据也由我一并整理出来递交于此次检察院主持听证会的检察官们。便于此次承办案件中的各个办案人员能够以最快捷地了解案情、发现各个犯罪事实。

 楼主| 发表于 2024-8-20 00:35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十年了,人生有多少个十年?一个仅凭几纸添写变造的复印件等伪造证据,在原件等相关证据均展示在法官的眼前中和掌握在我手中的情况下,本案一二审法院法官却仍然不惜篡改法庭笔录等方式也要掩盖并帮助诈骗犯罪收获既遂……其不仅仅只是让我被诈骗和遭遇诉讼花费等损失数百万元,更是让我为此低价卖掉了仅有的住房住进小旅馆,连马上就要到退休年龄的时间里连补缴社保的钱都无法解决,曾经“美女如云”的我在这十年里连一个女朋友都耍不到.....此般遭遇堪称人生中最痛苦的劫难。

 楼主| 发表于 2024-8-20 11:33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作为打击犯罪的审判机关,由于内部腐败分子的犯罪行为,而一步步演化为犯罪分子的“符身符”。作为被其等犯罪侵害的受害者,我现在面临的不仅仅只是与案涉所有犯罪分子的斗争,而是在最需要得到法院“刀刃向内”的依法履职中,却屡遭申诉中的“渎职、枉法”伤害……此乃我面对的维权抗争中必须冲破的“防护墙”。

 楼主| 发表于 2024-8-20 11:50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常言“司法腐败猛如虎”,经历过的我才真正体会到本案中的司法腐败“远远猛过虎”的无耻与罪恶。正常法律路路受伤而路路走,一路失败又一路站起。现在的我,哪怕已经遍体鳞伤,也知道路途中仍然可能出现有更多的“犲狼虎豹”,也必须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坚持抗争……直至所有犯罪人员落入法网。

 楼主| 发表于 2024-8-20 21:21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王维登的落马消息曾经引来网上一片欢呼,我等受害者更是热泪盈眶。王维登此时漏逃其所犯严重罪行出狱逍遥法外,更是对我等受害者最严重的伤害。

 楼主| 发表于 2024-8-21 13:43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勇于自揭家丑”乃根治冤假错案和杜绝枉法裁判最有力的措施。这也是目前法院等相关部门最“不作为”的监督缺失。一味的追求“贴金”而“护自家的短”,在面对如本案中已经呈“倒塌式腐败”的严重性犯罪持续中,“不扇自己耳光”的行为就是继续地犯罪……值得南充中级法院相关部门反思。

 楼主| 发表于 2024-8-21 21:55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王维登判决书上的“查明事实和本院认为”均是无任何证据证明的捏造事实,这是比诈骗犯罪分子伪造证据和一审法院篡改法庭笔录、强采伪证等,或自己参与伪造证据等来得更疯狂。其唯一可以依据的事实即来源于诈骗犯罪分子刘守孝和其代理律师邓仕福庭上仅凭口说,而无任何证据证明的一系列虚假陈述……无证据证明的判决认定事实和无证据证明的虚假陈述行为产生的数百万元诈骗金额,其等相互间的“行为”是无法成为诈骗结果产生的事实理由吧?

发表于 2024-8-22 15:07 | 显示全部楼层
最牛的就是南充中级人民法院,对论坛的贴子不屑一顾,从不回复,

 楼主| 发表于 2024-8-23 00:50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嗯嗯。诈骗罪和枉法罪,保诈骗犯还是保一二审法院法官们的枉法犯罪,两个罪名总有一个会被刑事责任追究?相信也应该不会再一次明知如此众多的犯罪事实和犯罪人员,会有人再一次公然置巜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而不惧,为掩盖所有犯罪事实而去犯下徇私枉法犯罪。谢谢大家的关注和支持!

 楼主| 发表于 2024-8-23 11:39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本案的一系列“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各个犯罪事实摆在了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领导和法官的面前,作为刑民案件“适用法律和认定事实”最专业的审判监督队伍,在审查现在已经经历过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依法取得的证据与我法庭举证诉求一致时……期待“正义到来”,让所有犯罪人员落入法网。

 楼主| 发表于 2024-8-24 00:36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在申诉过程中,从原民行检察官口中得知关于上述“80万元零星工程”,王维登在事后表示其是以“优势证据”的规则来支持刘守孝此一伪证诉求。何为优先证据?即此证据上有我“冉林进”的签名。关于我的签名的原因,我在庭上也说得很明白“是诈骗犯杨志发以内部核帐需要为由让我签名对我方此系列自建工程开支的一个集汇概算的初步认可”,而根本就不是什么结算。而是杨志发在骗取到我的签名后擅自在我的签名名字前方添写上“同意按80万元结算、杨志发”后,其又由诈骗犯刘守孝在我的“冉林进”签名后下方添写上“刘守孝同意按捌拾万元结算”,并在该表里面添写一些“制造伪证”的数字和文字,仅仅只是在法庭审理此案过程中就从其案卷材料中现查实“三次”添写文字变造该证据,用此方法将我方完成的这一切自建工程项目的内部核帐资料变造成给刘守孝所做工程的结算证据。此行为即可达到诈骗金额一百多万元。面对我在庭上一个又一个个包工头和工人给我出据原件收款凭证完全证明了这全部工程都是我自己出资由其他包工人员完成的法庭举证事实证据,而刘守孝却拿不出一张能够证明是自己实施建设和支付的证据时,且从其所交此伪造该证据上由“杨志发和刘守孝”亲笔书写的一系列手写文字文意表述和圈画数字等伪造证据时暴露出来的事实中也完全可以查实其等诈骗犯罪事实时……此证据“优势”何来?

 楼主| 发表于 2024-8-25 13:08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一生从不畏惧邪恶的我,遭遇侵害时一直敢打敢拼。面对本案中的诈骗犯罪分子和陈参等律师参与犯罪,我早在原西充法院审理庭上,当着审理法官的面,多次表明自己就是“临时学习法律”也得把他们送进监狱。可是万万没想到,堂上坐着的一蹲蹲主持“公平正义“的法官们,其等与诈骗犯罪分子组成了“犯罪团伙”……更可怕的是申诉过程中的“渎职、枉法”。

 楼主| 发表于 2024-8-25 19:48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王维登现在出来了,但是其对我所犯如此严重的犯罪罪行,就休想漏逃刑罚惩罚。其害我这么惨,不管其“能力”有多大?也不管其背后还有多少保护伞,我都必须把他再次送进监狱。否则,对我来说就是最严重的伤害。

 楼主| 发表于 2024-8-25 21:59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论坛上的一言一句,都是我内心诉求的最真诚的公开表述。经历过曾经我能够信任的一二审法院的案件审理判决和申诉路上的一道道“渎职、枉法”,我再也不会对此次的审判监督的“公平正义”抱有足够的信任。现在的我信任的就是“各个犯罪事实已经存档在南充市县检察院的案卷文档里”,信任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的相关罪名应予追责的必须性。

 楼主| 发表于 2024-8-26 12:49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针对“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这一应该启动再审程序的申请事由,符合这一条件的是必须有刑事生效判决或“纪委、监委、法院”的确认并处理决定的依据,方才有启动再审的可能。包括我自己,可能很多的受害者在申请再审和申诉中,均是持自己发现的相关违法线索和判决书中“违反法律和违背事实”的证据和理由直接写在再审申请书和申诉状上,满怀期待中得到的结果就是无“任何法律依据和事实依据”被驳回。又有几个知道“需要什么样的法律依据和需要什么样的事实依据”?刑事判决书和“纪委、监委、法院”的确认并处理决定又有几个知道和能够取得?完全就是不可能取得的“东东”。作为法院的审判监督部门难道就无责任将发现的“违反法律和违背事实”等情形进行认定或移送至相关部门进行确认处理?……

 楼主| 发表于 2024-8-27 23:47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遇到冤假错案,不是翻案太难,而是很多的人(包括曾经的我)不敢轻易得罪法官,一味地追求在纠错的方向进行申诉。结果就是“让你在申诉路上走到尽头也不可能实现成功”。现在的我才明白遇上了枉法裁判且构成犯罪的本案,唯有勇敢地揭露出“违反法律和违背事实”的枉法犯罪手段和事实向检察院控告……

 楼主| 发表于 2024-8-28 10:57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刚刚看到一则消息: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欧阳丹东辞去院长职务,新的代理院长已经上任履职。南充中级法院如何才能做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就看新的院长的党性原则和履职能力了。

 楼主| 发表于 2024-8-28 21:57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此次由南充市检察院移送至南充中级法院的我所交控告材料诉求和证据证明目的就是:用我手中的原件等真凭实据,以及在诈骗犯刘守孝法庭所举并由一二审法院采用的伪造证据上暴露的事实来作为供法检两院审查确认证据“三性”,以此来证明原一二审法院判决书上所采用的对方所举证据全部都是伪造证据和具有犯罪事实。共十四个申请监督事项中全部都是针对伪造证据和诈骗、枉法犯罪事实……

 楼主| 发表于 2024-8-29 09:10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椐南充市检察院相关办案人员表示,其院此次关于本案,曾派出检察干警去监狱提审过王维登,但未透露王维登的询问结果。因此,不知道其是否认罪和承认错误。但是,根据本案现在已经发现对方所举的一个个证据都是“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伪造证据且涉及到严重的诈骗犯罪时,王维登是承认与不承认“故意”犯罪或犯错,都不会影响其等所作判决书上的“查明事实和本院认定”已经是错误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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