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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垂偐叉

[群众呼声] 南充中级法院审监庭长任勇旗、朱苏川,你们怎能如此掩盖王维登的枉法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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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4-8-30 13:05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前一秒发现问题,下一秒即预警”,乃南充中级法院刚刚卸任的欧阳丹东提出但没有完成的承诺。现在新的代理院长已经上任履职,据信息资料上显示其乃全国审判专家…..是否能够上演一场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第一把火”,值得期待!

 楼主| 发表于 2024-8-31 18:46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本案的一系列犯罪,堪称“古今中外”罕见。诈骗犯罪分子、律师、一二审法官的参与,组成了真正的“蛇鼠一窝”的犯罪团伙。

 楼主| 发表于 2024-9-2 19:21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夸张地讲:本案堪称一例全国罕见的“诈骗犯、律师、法官”结为犯罪同伙,共同实施诈骗、枉法犯罪极具典型的虚假诉讼诈骗犯罪团伙案件。完全可以成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警示案例。

 楼主| 发表于 2024-9-2 21:31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此次由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程序的审查要点是:我在南充市检察院听证会上公开举证的《证据列表》和巜控告材料》中的包括11组监督证据在内的全部证据,证明目的是证明原一二审法院所采用的由诈骗犯刘守孝所举的全部证据都是伪造证据和涉及诈骗犯罪。根据材料中的申请监督主张和控告事实是“伪造证据、虚假陈述、诈骗犯罪、枉法犯罪”……即“原判决所采用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这一符合启动再审纠错事由。在此公开发表的目的,就是需要所有大家帮助监督“南充中级法院不要再以什么新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这样的事由来进行“渎职、枉法惯用方式”审查和裁判。

 楼主| 发表于 2024-9-3 21:15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从2024年5月6日由南充市检察院进入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仅仅只是再过一天就满满的四个月了。十年了,已经是非常非常迟到的“正义”应该是时候到来了?……一个个犯罪分子应该为自己的犯罪行为买单“蹲大牢”。

 楼主| 发表于 2024-9-4 20:49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打击刑事犯罪,乃审判机关的职责”!否则,“包屁犯罪者漏逃法网,乃是绚私枉法犯罪”。让违法犯罪者受到相关法律的惩罚,乃南充中级法院和相关部门应该依法履行的职责。

 楼主| 发表于 2024-9-5 11:00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司法责任的追究,大家在投诉控告时,材料中应该搜集“法院判决中隐瞒、歪曲事实,违规采信或不采信关键证据的”等十三种行为之一的作为法律依据,以此来要求法院等相关部门追究司法责任。

 楼主| 发表于 2024-9-6 23:34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此次交南充市检察院听证会上的124页书面控告材料中的14条申请监督并涉及到构成诈骗、枉法犯罪的事项,根据相关犯罪构成要件,此14项中项项事实和法律依据均可达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地具备犯罪构成。…….也就是说,每一项需要监督事实均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楼主| 发表于 2024-9-7 19:27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西充法院此审两次法官,乃故意制造虚假诉讼、掩盖诈骗犯罪而枉法犯罪的人员。其等犯罪的行为,原本可以在重审此案时及时终止而继续犯罪。现在此审审判长均退休,其余的也在这一两年退休。但是:其等犯罪行为,带给我巨大的伤害,更是对法律的严重侵害……应该由法检两院追究刑事责任。

 楼主| 发表于 2024-9-8 01:27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本案一二审法官在我一直坚称对方是诈骗犯罪并已经向公安机关报案,依然以各种枉法手段掩盖并帮助诈骗犯罪既遂,应该同时构成枉法裁判罪和徇私枉法罪。

 楼主| 发表于 2024-9-8 21:54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今天又传来本案首要诈骗犯罪分子杨志发癌症扩散、转移的消息,但是又有人称其仍然是“逍遥自在”……其病情是真是假,令我难以知道。现在的我真的是为其病情是其而担忧,希望其健康长寿!而最害怕的是其病情危重或发生不测。案件正在进行调查中,需要其好好地活着。

 楼主| 发表于 2024-9-9 20:00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一个饱受诈骗犯罪分子杨志发侵害的我现在倒是日夜担忧其的健康安危,其的而一个个犯罪同伙们此时此刻恐怕都在期待着其“消失”吧?

 楼主| 发表于 2024-9-9 21:34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客观存在的事实,已经由王维登等用捏造出来的“法律事实”替代。现在公安机关和南充市县两级检察院用刑事侦查手段查明的客观事实,是否能够由此次南充中级法院用作法律事实?值得所有大家关注和监督。谢谢大家的支持!

 楼主| 发表于 2024-9-9 21:54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近期网上见到南充市委第三巡察组联动巡察已经进驻法检两院,媒体声势浩荡令人振奋!现在本案已经进入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不知道此案是否能够让巡察组巡察发现…..一举拿下案涉所有犯罪人员?

 楼主| 发表于 2024-9-10 11:23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正义已经是迟迟不到”,一个个枉法犯罪人员漏罪出狱、退休,参与犯罪的律师和诈骗犯罪分子至今仍然逍遥法外……

 楼主| 发表于 2024-9-10 22:15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突然想起一件事情:曾经的杨志发让其妻弟贾洪波买什么“消字笔”,也曾经让我在我舅舅处当时借到的一百多万元取现给他“充下流水,其马上从其帐上转给我说是方便其信用卡额度可以增加”…..我当时称此款是我舅舅转给了王大良,其又去让王大良取现,因为王大良当时认为巨款取出不方便或有其他担忧拒绝…..现在想想,这一切都是可能成为其预设的“诈骗手段”?供大家了解和防范。

 楼主| 发表于 2024-9-11 20:28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论杨志发,一生赌骗,结识人中有很多的人都被其以“借”遭遇诈骗。其与律师陈参,以及诈骗犯刘守孝之间组成犯罪同伙,让我也遭遇到此十年的犯罪侵害而损失惨重……但是其落到“胆肠坏掉”,也算是“报应”吧?

发表于 2024-9-11 21:06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24-9-12 12:56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嗯嗯!缺乏监督的权力必然腐败。作为南充中级法院领导层,可以自问一下“自己是否在审判监督中渎职”?如此这般的频率曝光一个个法官的“问题”,其是否重视并实事求是处理过……谢谢大家的关注和监督。

 楼主| 发表于 2024-9-13 11:18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法院都不公正,那老百姓怎会相信法律”。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不是立在门口、挂在墙上就“正义”了?而是应该让人民群众真真实实地得到、看到的正义才是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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