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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垂偐叉

[群众呼声] 王维登“二十多个”犯罪同伙漏逃法网,检察院“内鬼“任晓军“功”不可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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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4-4-15 18:43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经历此案方敢认识到,如果受害者不能承受一次又一次次的申诉和控告中的失败和绝望中仍然坚持不懈地控诉到底,即使是手中有多么充分的证据证明法官构成违法犯罪,法院振振有词的“刀刃向内”就是一句不会落实的谎言。

 楼主| 发表于 2024-4-15 23:28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法律纠错程序中的“院长发现纠错程序”,在现实中的确是一个完全不作为的程序。作为一个法院的院长,在每年的人大述职报告中,大家都应该发现一个由院长们故意“遗漏”的报告内容就是“院长发现纠错”工作报告。这不是法院没有错案,而是由于法院院长们完全不履行自己的这一法定职责而出现的只有“四面八方呼冤叫屈的诉民”而无“玩忽职守”造成的人为无错可纠。

 楼主| 发表于 2024-4-16 14:00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滋生出来在本案中“丑陋、罪恶”的王维登等犯罪分子,值得南充相关部门反省自己的工作中存在的严重失职渎职行为。口口声声维护法律公平正义,敢于“刀刃向内“的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们,是否可以真真诚诚地来上一次次切切实实的整改措施?

 楼主| 发表于 2024-4-18 20:17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面对阳光网络上对相关司法祸害违法犯罪罪行的揭露,相关违法犯罪人员保持“沉默”,而相关部门也需保持沉默不语吗?是默认罪行,还是一种抗拒实施手段?

 楼主| 发表于 2024-4-18 22:54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相关法律工作者常言“法律维护的是法律事实,而法律事实往往不是客观真实的事实”,依此再论此案,案涉诈骗犯罪分子杨志发和刘守孝等伪造相关证据捏造出来相关的法律事实,由律师和法官的“能力”构成了本案的法律事实并形成了判决认定的事实。可是这一切伪造的法律事实中的一个个客观真实的事实仍然是真真实实地摆在法院、公安、检察院的案件卷宗证据材料里的呀!面对如此情况,相关部门是选择虚构的法律事实呢,还是会选择已经是有众多真凭实据原件证据和证人证言、现场施工图片等等等等充分显示出来的客观真实的法律事实?…..期待着相关部门的正义结果。

 楼主| 发表于 2024-4-19 19:41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当今社会最大的公平正义破坏者,非司法机关的违法犯罪人员。其等执掌着国家法律的实施,却干出违背法律的勾当。

发表于 2024-4-20 10:37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的法院、法官知识水平不如一个放牛娃

 楼主| 发表于 2024-4-20 19:23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不是水平问题,而是一个字“坏”。现在的法官的文化知识和法律知识都是具备非常高的水平,只是其等在需要坏时而变得异常蠢笨。

 楼主| 发表于 2024-4-22 14:00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虚心接受批评意见,认真落实监督纠错”的工作作风,是当前相关部门最应该树立的形象。反之,必然成为司法腐败滋生漫延的罪恶帮凶。

发表于 2024-4-22 16:16 | 显示全部楼层
得天过日的检察官

 楼主| 发表于 2024-4-22 21:48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本案和另一合同诈骗案均属重大刑事犯罪诈骗罪案件,由于律师和法官等一系列“操作”又涉及到枉法等犯罪。因此,此案是一个非常考验着相关部门的处理决定时的依法和违法犯罪的众多问题……

 楼主| 发表于 2024-4-23 14:18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由于法院已经作出枉法判决,且原市检察院任晓军等作出的不支持监督决定书未撤销,公安机关虽然是发现案涉犯罪,也不敢依法推进刑事侦查,县检察院也不能实施监督侦查,让案涉犯罪人员继续逍遥法外……值得南充市政法委、监委、检察院等相关部门切实履行职责,彻底解决这一严重阻碍打击相关犯罪的问题所在,真刀真枪地彻底铲除相关违法犯罪人员。

 楼主| 发表于 2024-4-23 21:39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涉及到法官违法犯罪,首先应该主动“刀刃向内”的是法院院长等履行职责,依法移送检察院等及时立案侦查。而检察院接收到人民群众的检举控告时,应该根据举报内容和证据事实,发现存在违法犯罪事实,应该及时自行立案侦查严格依法依据追究法官刑事犯罪责任,铲除“害群之马”。

 楼主| 发表于 2024-4-25 22:03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的南充法检两院,具有正能量的办案人员极难见到,见到的大多都是玩弄诉民冤民的事情发生,是什么原因出现这样的情况?值得法检两院领导深思自己的工作中是否存在着一个非常严重的失职问题?

 楼主| 发表于 2024-4-26 23:54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本案虽然被王维登等将案件中“白的事实判成黑的事实,将假的证据判成真的证据”形成判决中的法律事实。可是现在摆在咱们的公检法三机关案卷材料中的“白的事实是白的,假的证据都是有真的证据证明是假的证据”,也就是说其等判决中的虚假法律事实全部都有客观真实的事实证据证明事实真相。由此可见……案情巳经是真相大白,可证可查。希望咱们的人民检察院能够尽快将案涉所有犯罪人员绳之以法。

发表于 2024-4-27 09:56 | 显示全部楼层
垂偐叉 发表于 2024-4-26 23:54
本案虽然被王维登等将案件中“白的事实判成黑的事实,将假的证据判成真的证据”形成判决中的法律事实。可是 ...

王维登死了没有

 楼主| 发表于 2024-4-29 13:01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24-4-29 21:49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王维登虽然没有死,但是其罪该万死。

 楼主| 发表于 2024-4-30 19:04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过去看到法院院长等会议上的“依法公正”会热血沸腾、激情澎湃,现在的我一看到这些就一下子生出百般厌恶,感觉到全是骗人的把戏。

发表于 2024-4-30 20:4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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