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律工作者常言“法律维护的是法律事实,而法律事实往往不是客观真实的事实”,依此再论此案,案涉诈骗犯罪分子杨志发和刘守孝等伪造相关证据捏造出来相关的法律事实,由律师和法官的“能力”构成了本案的法律事实并形成了判决认定的事实。可是这一切伪造的法律事实中的一个个客观真实的事实仍然是真真实实地摆在法院、公安、检察院的案件卷宗证据材料里的呀!面对如此情况,相关部门是选择虚构的法律事实呢,还是会选择已经是有众多真凭实据原件证据和证人证言、现场施工图片等等等等充分显示出来的客观真实的法律事实?…..期待着相关部门的正义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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