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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垂偐叉

[群众呼声] 王维登“二十多个”犯罪同伙漏逃法网,检察院“内鬼“任晓军“功”不可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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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3-6-24 22:49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此案件系列犯罪罪行均已彻底暴露,无法掩盖。希望案涉全部违法犯罪人员,认识到自己的罪行,认罪伏法!

 楼主| 发表于 2023-6-25 12:40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一次不公正的判决,其恶果胜过十次犯罪!”,一个犯罪分子的漏逃,定将助长十个犯罪分子的产生?一次“不公正的滥权、枉法”犯罪未被清查,是否会助长如任晓军未来有十次、百次的滥权、枉法违法犯罪的胆气?

 楼主| 发表于 2023-6-25 23:30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让我等最能感受到正义的那一刻是,2021年5月份21日下午6点左右,知情的朋友第一时间传出来的信息是:王维登见到纪监委、警察抓捕其时,顿时双腿瘫软不能行走,是由警察架着拖上了警车…..我等眼泪横飞,顿时大叫大笑泪流满面!那一刻、那种令人的痛快,只有我等方能感受到的泪恨与喜悦….

 楼主| 发表于 2023-6-26 20:07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不经历此案,又真不知南充司法腐败的疯狂状态!常言的“吃了原告吃被告”的法官违法犯罪分子,已经是形成了“判案搞钱”的常态枉法犯罪!层层腐败、层层滥权……

 楼主| 发表于 2023-6-27 16:29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大家都知道判案需要查证证据的真实性,而本案诈骗犯刘守孝法庭所举全部证据的每一个证据现都已经被充分的证据事实证明是以骗取占有钱财为目的而伪造的证据。两级法院却一次次不予对证据的真实性予以查证求实,却仍强采伪证的一个个行为上,暴露出来的是多么严重的犯罪和腐败?

发表于 2023-6-27 16:30 | 显示全部楼层
你的坚持还是有回报的

 楼主| 发表于 2023-6-27 20:39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首先,非常感谢大家的关注和支持!谢谢大家!论坚持,遇到如此的犯罪侵害,不是我能够坚持,而是所有的你我大家肯定是都会坚持抗争到底的!这不是一个被骗、被抢的普通刑案,而是一起披着“法律正义”的侵财、骗钱、抢劫型的司法腐败犯罪团伙。

 楼主| 发表于 2023-6-28 13:33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忘了初心,背离党性”的检察官任晓军,面对自己的罪恶曝光在论坛阳光下,却畏惧罪责不敢见光?其应该好好反省一下自己,是昂首挺立做人好呢,还是像现在这样变“鬼”好?

 楼主| 发表于 2023-6-29 00:21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论此案的枉法犯罪的情节,非常恶劣!依法定处刑,诈骗罪应在十年以上,加上枉法、滥权犯罪的处刑,数罪并罚均应至少达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单以枉法、滥权罪也应该在五年左右吧?不知道王维登现在判了多少年,加上此漏罪,即可让此狗官蹲上至少十年左右。

 楼主| 发表于 2023-6-29 00:44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个人认为,任晓军检察官应该主动投案自首!南充市检察院应该依法追究王维登的漏逃此罪,对案涉枉法犯罪的由市检察院及时立案,对诈骗犯罪分子和犯罪律师所犯罪行立即逮捕或移送公安立案侦查。

 楼主| 发表于 2023-6-29 03:10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迟到的正义不是正义”,我经历此案一系列的犯罪侵害至今已经达到近九年时间了,申诉与控告中几乎走过了公检法等各个相关部门,仅仅只是复印打印材料的花费都达到十万元左右可以装一小车了,诉讼费用、咨询费用等等花费好几十万元加上付出每月至少达到3分利息至今已经是超过百万元的损失,让我早巳经卖掉了自己的住房租住一小旅馆七八年时间至今,现在数百万元资产又已经被法院裁定执行给诈骗犯刘守孝都是一年三个多月了……相信现在的南充市人民检察院会给我一个正义!但是我不希望这个正义再一天天迟到。迫切希望案涉一个个违法犯罪分子现在马上落入法网。

 楼主| 发表于 2023-6-29 08:40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论任晓军的职务,肯定不是“大老虎”;但是论其所从事的职责,关系着法律的公正正义?其虽然职位不高,但是所犯罪行严重,应该处以刑责!面对任晓军的“不公正”监督的犯罪行为,南充市检察院更应该将“刀刃向内”兑现到让大家都能感受到的公平正义!

 楼主| 发表于 2023-6-29 09:32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有错必纠,违法必究,犯罪必惩”是人民检察院应该依法履行的法定职责,实施法律监督和打击司法腐败更是人民检察院独具的职权!现在的司法腐败,对我等普通人来讲危害往往不会来自于“大老虎”,而是那众多的如任晓军等这样的“老鼠和苍蝇”,传播着令人作呕的病菌危害着法律的公正正义!南充市检察院应该“刀刃向内”,及时剜除掉这样的司法腐败“毒瘤、疥疮”……维护检察院的公信力!

 楼主| 发表于 2023-6-29 09:54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在我于2023年3月22日下午在南充市检察院见到任晓军,明确告诉其我要求见其检察长对其所犯罪行将提出控告,任晓军倍显慌张神情中仍然在努力保持“淡定”,称我应该去监察委投诉,检察院应该回避…..作为一名检察官,难道不知道对“违背事实和法律”的监督,构成违法犯罪的行为应该由人民检察院侦办吗?如果其能够自证清白,又何惧由检察长知晓?这就是内心有“鬼”,欲延缓罪行败露!

 楼主| 发表于 2023-6-29 10:37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曾有此论坛一自称案件自情人的一个网名为“尤偷滞“的,发出一贴名为“老赖拖欠农民工工资数年,主持正义的王法官反被打击报复不应该!”的贴中,该楼主展示的唯一证据就是任晓军作出的那纸不支持监督决定书,现在的诈骗犯刘守孝应对我向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申请与控告、中级法院申诉和西充法院执行中的申诉,唯一能够提供的证据就是这一纸检察院不支持监督决定书,让我在申诉和控告过程中就因为其这份决定书而遭遇到阻断……不知道任晓军见到王维登和刘守孝等将其这份决定书用作救命稻草时,是否会担心救了王维登、刘守孝而救不了自己?

 楼主| 发表于 2023-6-29 11:50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王维登在落马前两天曾找到其院长欧阳丹东寻求不被查办时威胁称“只要是其遭了,就会有二十多个一同遭起!”,没有两天王维登果然遭了,而且是双腿瘫软在地被警察当死狗一样拖上押解其的警车…..其却没有兑现称的要咬出“二十多个”,让我疑惑:难道其所称的这“二十多个”不是指的本案所涉的众多违法犯罪分子吗?

 楼主| 发表于 2023-6-29 20:45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从任晓军至今仍然没有主动纠正自己的错误的行为上看,已经是足以看出其希望犯罪结果的发生?根据犯罪故意的表现,任晓军绝无悔改表现?完全丧失了“对党忠诚”、对事实和法律的尊重和敬畏!这样的检察官,为了自己的利益,置法律的公平正义和我等遭遇到如此巨大的犯罪侵害而不顾,为了保全自己而欲将自己的犯罪掩盖……罪过!罪过!无可救药也?唯有依靠某一天由检察院的“刀刃向内”兑现在自己的头上时,方才可能会放弃侥幸心理认错伏法吗?

 楼主| 发表于 2023-6-29 23:01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说到检察院不支持监督决定书,也让我以亲身经历认识到了其所具有的法律效力。如法院将黑色的东西判决成红色的,你拿着黑色的东西找检察院监督证明这个东西是黑色的,可检察院却在其不支持监督决定书上称其审查认为法院判决认定这个东西是红色的“并无不当”.,那么就会导致你后来申诉中的很多相关部门审看后明知道这个东西是黑色的,也不能推翻检察院认为这个东西是红色的错误认定。不是色盲的,也都会装成色盲?

 楼主| 发表于 2023-6-30 10:29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说到检察院,乃国家法律的监督机关,是否违法?是否构成犯罪?检察院的认定和决定权最具权威!不是是黑就是黑,也不是是白就是白,由检察院审查说了算!现在的诈骗犯刘守孝的所有伪造证据均已经被我找出来真凭实据证明了其是伪造证据和虚假事实并构成犯罪,其一个个伪造证据上现在都巳经被添写变造的花儿胡梢,无合适的添写地方了,其也再难以在上面修改、添加、变造了,也拿不出一张能够证明自己不是违法犯罪的证据,唯一的救命稻草就是:称法院要这样判、有法院判决书、有法院裁定书,我的申诉后检察院不支持监督决定书来作为自己的辩词理由和证据用以阻挡相关部门对其犯罪行为的追查……

 楼主| 发表于 2023-6-30 11:47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王维登落马前不敢出来,现在是出不来,西充案涉犯罪法官、律师陈参、何云峰等,诈骗犯杨志发、刘守孝等,面对我的公开控诉并指名道姓称其等是腐败分子、犯罪分子,均是一个个装死狗,不敢出来“维权”澄清事实真相!作为一名人民检察官的任晓军,难道也要摆出一副“死猪不怕开水汤”的赖皮架式?..……堂堂正正地做上一回敢于面对事实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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