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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四川手机报

最高院以案释法:犬只惊吓路人致其摔伤,犬主需对“无接触式伤害”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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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3-12 17:23
法律是法律,规定是规定,执行是执行。现实生活中,狗伤人大多数都没执行到位,被伤者只能自认倒霉!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3-12 17:25
看管不力伤害好不好?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3-12 17:29
什么鬼?故意挑逗狗了?怎么不出个故意挑逗狗改怎么处理了?

发表于 2024-3-12 17:31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怎么能找到狗主人呢?建议所以宠物悬挂ID,无主宠物全部捕杀。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3-12 17:31
坚决拥护法制,为民所想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3-12 17:32
对于千年训化的中国犬种来说可以说是灭绝之路,城市可以理解,农村不能以这标准执行吧。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3-12 17:36
假如说哈,我在路边牵绳遛狗(牵很短的那种),那路过一个非常之怕狗的走路歪脚之类的这种要怎么来划分责任?难道因为别人的怕自己没有其他问题就要来承担别人怕的责任。那是不是怕的人应该去多练一下自己的胆量或者不要看狗?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3-12 17:37
也就是说,狗咬你,你别跑,看他咬不咬,要咬就让狗主赔,不要摔了就活该是不是?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3-12 17:42
这种规定不适合农村地区!农村地区老百姓是有实际需求的。请调研!不要蒙头在那里乱规定!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3-12 17:44
当你骑着摩托车遇到犬只追逐就知道什么感受了,虽然我很喜欢狗,自己也养狗,但真的恨死那些追摩托车的狗和狗主人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3-12 17:44
那人虐待犬猫呢?怎么判??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3-12 17:46
支持知假买假,这才能告禁造假卖假货人要付出成本法律责任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3-12 17:46
养犬没错!实行圈养!出门犬只必须做到纯不离手!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3-12 17:48
人性无比丑陋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3-12 17:49
有的狗主人明知自家的狗要追骑车的路人,而且过路人也多人多次向狗主人反应狗狗要追骑车的,狗主人还是不栓绳子放养狗狗,太可恨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3-12 17:51
难道不应该管管那些遗弃狗的,繁殖狗的,不拉绳子的吗?不正当渠道弄狗的,前端没做好,直接怪动物,动物但凡知道它做了什么错事,它还是动物吗。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3-12 17:51
主人都找不到,谁负责?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3-12 17:51
国家应该禁止城市养狗和宠物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3-12 17:52
现在狗命比人命重要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3-12 17:53
城市里面根本就不应该养犬。情感陪伴个屁,自己的父母不照顾好,要照顾狗,不生娃要生条狗来养!吃饱了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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