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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垂偐叉

[群众呼声] 公开请求南充市政法委介入已由市检察院移送给法院的冉林进信访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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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5-7-21 14:15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本案属于诈骗犯罪和枉法犯罪的事实,现在已经有原件证明原告(诈骗犯)刘守孝与杨志发(诈骗犯)共同伪造合同主体证据虚构杨志发为合伙人和建设方代表的伪造身份违法犯罪行为。其伪造合同中的合同事实现在均可查明为凭空捏造事实。80万元证据也已在法庭上发现分别三次添写变造且无法证明出来原判决所支持的其证据主张案件事实,并已有公安机关、市县检察院、以及西充法院254号案法官审理查明此乃冉林进自建工程…由此可见,案涉诈骗犯罪、律师参与犯罪、法官枉法犯罪事实已经是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应该由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及时纠错并向公安机关和检察院移送相关犯罪线索。

 楼主| 发表于 2025-7-21 15:55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刚刚去西充县检察院副检察长曹玮交了两本共194页《诈骗犯罪和枉法犯罪控告材料》,又从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三庭领导处得知本案乃其院院长包案案件,其才接到还未来得及审看…期待正义早日到来!

 楼主| 发表于 2025-7-22 10:43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原本被我等当事人奉为座上宾的律师何云峰,享受着的不仅是其律师费用的同时,几乎都是烟、酒、茶…吃喝玩乐均由我等供着的生活。然而,其背离职业操守,参与案涉诈骗犯罪后,且不说其在罪行败露后的躲躲藏藏…在法院里、大街上被我在愤怒中的羞辱性欧打时,头上的秃头被掀开丑陋至极…且只能接受这样的“待遇”而不敢流露出任何反抗的表情。作为一个律师,更是为了掩盖犯罪而连一个最基本的“人格权力”也都不能保证…其是否反思过“作狗和作人的区别咋就这么大”?

 楼主| 发表于 2025-7-22 17:42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南充中级人民法院(2018)川13民终4013号案(480万虚假诉讼诈骗)和(2019)川13民终30号案(西充县公安局已立案为合同诈骗案中的一例犯罪金额60万元合同诈骗案),造成两案进入民事诉讼审理并作出民事判决的问题就是两级人民法院法官公然置已经有我出示原件证明原告方出示的《联合建房协议书》及案涉土地来源这7个函件证据均是添加上诈骗犯杨志发名字印章的伪造证据时,已经足以揭穿其乃以此伪造证据虚构合伙人和建设方代表合同主体身份的违法犯罪行为,却被两级法官不惜篡改法庭笔录、凭空猜测的方式来将诈骗犯杨志发认定为我方代表…明显掩盖诈骗犯罪,实施枉法犯罪…法官们的犯罪行为令人作呕!

 楼主| 发表于 2025-7-23 11:27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本案中的由诈骗犯(刘守孝)所举全部证据,现在均可由我手中的原件和已经发现的变造证据事实,以及原审法院查明事实、公安机关和市县检察院侦查查明事实…已经是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证明出来其所举全部证据都是伪造证据和构成诈骗等犯罪行为。且这些伪造证据上显示的事实也无法证明出原生效判决所支持的案件事实…法官枉法犯罪事实也是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需要南充市政法委、检察院、监委,以及其法院内设的纪检监察组介入调查、侦查…让正义不再缺席。

 楼主| 发表于 2025-7-24 20:21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本案中的一个又一个个律师和法官,面对如此明显的诈骗犯罪,均是参与到犯罪中来…如同一群凶残的恶犬,围咬着孤单的我等受害者…直到一次又一次次犯罪事实败露…其等仍然不肯松口…让诈骗犯罪既遂且至今没有丝毫悔改停止犯罪的迹象…

 楼主| 发表于 2025-7-25 14:01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希望案涉所有犯罪人员,不要心存侥幸心理,认真地反思自己的犯罪行为给我等受害者带来的巨大伤害,主动认罪悔罪…去相关部门投案自首。

 楼主| 发表于 2025-7-25 19:10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本案中的一系列诈骗犯罪和枉法犯罪,完全应该在我第一次向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时被彻彻底底揭穿。可是为什么让案涉犯罪分子至今仍然逍遥法外?当时的再审审查法官罪不可赦。理由是:其在驳回我的再审申请中用的一句“原判决已经作出了充分的辩法释理”…而根本就没有写出辨的什么法,释的什么理?明显是故意隐藏现在才知道的包括“作废上诉状”这样的判决所依据的违法采证,掩盖案涉犯罪事实。

 楼主| 发表于 2025-7-25 21:40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的我,面对的不仅仅只是一个精通法律的犯罪分子,更是面对的是非常强大的法院内部监督中的严重渎职和枉法犯罪阻力…原本寄望于作为打击犯罪的审判机关能够依法履职、让案涉所有犯罪分子落入法网。然而,现实中的十年时间里,我却遭遇到一次又一次次各种方式方法的侵害…这是为什么?但是,我必须坚强起来…直到正义到来!

 楼主| 发表于 2025-7-26 12:43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案件乃由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领导亲自包案办理,面对如此众多的一系列严重刑事犯罪行为,诈骗、枉法、渎职等…期待院领导秉承对党忠诚!遵守法律、严惩犯罪…及时纠正错误判决并向相关部门移送所有犯罪线索。让正义不再迟到!

 楼主| 发表于 2025-7-26 19:49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正告案涉所有犯罪人员,案件虽然已超过十年让其等逍遥法外,但是并不存在有刑事追诉时效可由其等钻营…因为我早在案发初期至现在一直在向公安机关、检察院、监委,以及法院的各个部门提出控告,且案涉犯罪是一直持续至今…仅仅只是应该处以十年以上至无期徒刑法定处刑的犯罪人员即达到多人…

 楼主| 发表于 2025-7-27 09:49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案涉诈骗犯罪分子杨志发现在已经潜逃至阴曹地府躲藏而永远也不可能归案接受惩罚,其子杨俊被公安机关通缉后,也有传说其潜逃国外柬埔寨参与电诈而至今未被捉拿归案。然而刘守孝、贾洪波、陈参、何云峰、王维登、梁向荣、叶腾博、庞彪、王龙中、蒲云飞等等这么多的违法犯罪人员,应该及时由现在的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纠正错误判决并将其等一网打尽。

 楼主| 发表于 2025-7-27 18:45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上述这么多律师、法官,难道不知道本案中由原告所举的添加上杨志发的《联合建房协议书》及联合建房相关函、证均是复印件,无法作为证据证明杨志发是我方合伙人和建设方代表的证明力?且这些已经由我所举原件证明是故意捏造杨志发主体身份证据的伪造证据。律师、法官为什么不惜篡改法庭上的笔录等也仍然要强行采用这组伪造证据?由此在其判决书上将杨志发认定为我方“建设方代表”,进而采用杨志发以建设方代表名义与刘守孝所签的捏造了包工包料等事实的合同证据,以及另几纸由杨志发签写的协议、签单等作为定案证据,更是采用了经过其与刘守孝分别三次变造而成的80万结算证据,这是不是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枉法犯罪?…供所有大家参与判案和监督法院等相关部门公正司法。谢谢大家!

 楼主| 发表于 2025-7-27 19:28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说到上述法院采证问题,其对诈骗犯罪分子刘守孝所举一个个伪造证据均是用各种方式方法予以采用,而对我所举一个个原件证据和事实证据却要么在判决书上隐藏,要么以对查明的伪造证据用违背事实的个人认为“合法”化…申诉中的法院审判监督部门对公安机关和市检察院的侦查取证结论及建议不予采纳,而是能够找到一个连我自己都不知道还存在的一个早已宣布作废的错误上诉状来作为其不予采用公安机关和检察院的侦查结论及纠错建议的事实依据…这样的行为算是什么?难道不是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掩盖诈骗犯罪和枉法犯罪的渎职、枉法犯罪行为?

 楼主| 发表于 2025-7-28 16:18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有错必纠、违法必究、犯罪必惩”,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努力实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经历过,才知道这些都是一个大家都信以为真的传说。十年中,让我见到、感受到的是司法腐败分子的违法犯罪手段层出不穷、奸诈凶残…其等利用法律程序对我进行侵害的“表演”简直就是一部永无休止的连续剧。

 楼主| 发表于 2025-7-28 20:29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面对如此众多逍遥法外至今的案涉犯罪人员,期待着现在的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领导能够让正义不再迟到…让诈骗犯罪分子被及时抓捕,“刀刃向内”刀刀剜除一个个司法腐败犯罪毒瘤…

 楼主| 发表于 2025-7-29 11:12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从去年5月6日由南充市检察院以《关于冉林进信访案件移送及建议》函至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至今已经有一年多时间了,也经历过之前的审判监督庭也达一年多时间共计达三年时间的申诉审查…正义已经是非常非常的迟到。让我等受害者忍受等待正义的煎熬,而让案涉如此众多的犯罪分子逍遥法外迟迟不被刑事追责…何来让我能够感受到公平正义?

 楼主| 发表于 2025-7-29 12:37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本案中原告所举伪造证据构成诈骗犯罪,且不说现在已经由我仅仅只是在一二审法院审理中、申诉中发现其等分别三次变造而成的80万元证据,其诈骗既遂金额即含利息翻倍达到一百多万元远超诈骗定罪最高法定处刑金额。篡改委托书、伙同造价人员虚构100多万元造价证据也达到诈骗犯罪最高(10年以上至无期徒刑)法定处刑犯罪金额。此次发现的新证据(2016年二审上诉时重新递交的上诉状证明现在法院依据的早已在当时就发现何云峰掩盖犯罪乱、加害我的已宣布作废的错误上诉状涉及律师、法官违法犯罪的证据)中,即含有一个由杨志发伪造的20多万元《停工协议》被后来法院根据我提供的一万九千元履行证据证明其存在虚假诉讼诈骗并由判决确认时,即此二十多万元难道不构成虚假诉讼或诈骗犯罪?…法官们为什么不向公安机关移送这样的犯罪线索?明显参与犯罪。

 楼主| 发表于 2025-7-29 19:42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刚刚在中央新闻联播节目中看到仅用一个上午时间查阅西充法院案卷和公安案卷,即认为法院判决错误叫停法院强制执行的原西充县检察院常务副检察长张晓波出现在最高检表彰大会现场…其帅气、正气、能力,成为全国模范检察官、无数次优秀检察官,完全是名符其实。仅仅只是在我的案件中,其从接到市检察院罗伟检长的协查指令,第二天一早就召集西充法院和公安机关办案人员了解案情,并当即认为判决错误叫停法院执行,马上去市中级人民法院调取案卷、询问双方当事人、现场拍照、询问证人证言、取证核证到作出协查报告全过程所花时间却不到一个月就完成。而法院审理、审查十年也没有发现判决错误,为什么?

 楼主| 发表于 2025-7-30 18:02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说到昨日作为最高检代表参加中外记者访谈现场的原西充县检察院常务副检察长张晓波,十多年前第一次见到他就从其同事评价其正气、上进,也从原检察院的退休同事中称其正气、能力顶尖。两年前,其接受市检察院罗伟检长一个电话协查指令…第二天一早就召集公安、法院了解案情、查阅案卷,并在一工作日即可发现判决存在错误并叫停法院执行。反观两级人民法院审理、申诉、执行中…在每一道程序中都有我的异议和申诉材料,却仍然在将错误的判决与执行推进,并宣布要带法警队伍强执占有我方数百万被诈骗财产…幸好,遇到张晓波,一个工作日即敢于叫停法院的这一对我更严重的犯罪侵害。在此,为张晓波现在取得的各种荣誉点赞、祝贺!其才是真正的人民检察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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