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如何才能查明原告(诈骗犯)刘守孝所举称是其出资垫资、包工包料的合同是伪造证据?法官仅可询问刘守孝这几个问题并查证:一、工程红砖是谁购买的?提供证据。二、工程沙石是谁购买的?提供证据。三、工程水泥是谁购买的?提供证据。四、工程钢材是谁购买的?提供证据。法官完全仅仅只是依“谁告谁举证”的法庭举证责任分配和查证方式,让其回答并查证这几个问题与证据…案件事实即可可查得清清楚楚、明明白白,并同时识破其与杨志发伪造合同共同诈骗犯罪事实。可是,两级人民法院的审理法官、申诉中的审查法官为什么至今十年都查不清案件事实,发现不了诈骗犯罪事实?…明显违背审判规则,故意掩盖并帮助诈骗犯罪、徇私枉法犯罪和枉法裁判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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