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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垂偐叉

[群众呼声] 公开请求南充市政法委介入已由市检察院移送给法院的冉林进信访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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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5-1-19 22:02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本案中原判决书认定的每一个案件事实都是没有任何一个事实证据证明真实存在的事实依据是:原判决所采用的原告所举用于证明杨志发乃本案合同主体身份的《联合建房协议书》和案涉土地来源的七个函件,上面均乃添加了杨志发名字印章和手写签名的伪造主体身份证据。案涉由刘守孝和杨志发所签写的《建房协议》这一个合同证据中所捏造出来的原告刘守孝垫资为我方工程建设所需购买材料和支付人工包工包料等合同事实,原判决书上和原一二审法庭上均没有任何一个证据可以证明,也没有任何一个法院在审理中去调查取证查明过这些重要的案件事实是否属实…而是将此一系列缺乏证据证明且根本无法证明出原判决书上所认定的每一个案件事实的伪造证据强行采用为本案的定案证据,篡改笔录、捏造查明事实、捏造判决书本院认为的事实理由等徇私舞弊、枉法裁判作出的违法错判案件。…试问,原判决所认定的合同事实和每一个案件基本事实,在没有一个真实存在的证据证明的情况下作出的“既判力”算什么?

 楼主| 发表于 2025-1-21 00:27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一个王维登,一个个西充一审法院法官,在公然涉及参与虚假诉讼诈骗犯罪的同时,且能得到申请再审中的一道道程序的底护…是两级法院腐败透顶,还是叨仁向内…

 楼主| 发表于 2025-1-21 14:37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两级人民法院为什么能把两案诈骗犯罪刑事案件审理成“民事合同纠纷案件”?其实就是:原一审、二审,包括申请再审中的法官们均不惜篡改笔录、回避审查而强行采用和故意隐藏的添加了杨志发名字印章的合同主体身份这一个虚构杨志发乃合作股东及代表身份伪造证据《联合建房协议书》和案涉土地来源的相关函、证…将诈骗犯杨志发的伪造合同主体身份证据用自由裁量权强行采用为原判决的定案证据,进而掩盖其等明知诈骗犯罪事实不依法取证查清,以缺乏证据证明的一纸伪造合同来作为案件亊实…共同实施此两案的诈骗犯罪。

 楼主| 发表于 2025-2-3 22:52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让王维登重回监狱,让案涉所有犯罪人员落入法网…是我等的期待!是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等相关部门应尽的职责。新的一年里,祝福大家新年快乐!

 楼主| 发表于 2025-2-4 22:18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在一个法治社会中,司法机关的职责是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然而,在本案中,法院内部的审判和监督部门却成为了枉法裁判、滥用职权等违法犯罪行为的温床。程序空转、集体沉默、相互包庇…掩盖和助长着司法腐败的滋生漫延。

 楼主| 发表于 2025-2-5 14:19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手握大量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证明案涉错判和诈骗、枉法犯罪证据,却迎来了本案审判和监督中的程序空转:正义被拖延、集体性地掩盖、沉默…让本案中的如此一系列严重诈骗、枉法犯罪人员数百万元诈骗犯罪既遂且逍遥法外…

 楼主| 发表于 2025-2-6 14:19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作为打击刑事犯罪的审判机关,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应该及时审查我的信访控告材料及证据,让王维登重回监狱,让案涉所有犯罪人员落入法网。

 楼主| 发表于 2025-2-7 14:02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刚刚传来本案主要诈骗犯罪分子杨志发已于昨日直肠癌死亡的消息,让我不得不非常担心另一个主要诈骗犯罪分子刘守孝脑埂阻的问题…

 楼主| 发表于 2025-2-7 21:19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刚刚又从杨志发身边朋友处得知,其乃昨天下午五点左右死亡的。其称见到杨志发尸体时仅仅只是一具仅仅只是几十斤重(其原乃一百五六十以上体重)如同骷髅状态的躯体…刘守孝也早已呈七八十岁状态的未老先衰自称为此案脑梗阻…王维登、杨志发、刘守孝和西充一审几个案涉枉法犯罪法官均乃刚刚满六十岁…坏事做尽…求再多的不义之财何用?

 楼主| 发表于 2025-2-8 14:36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2022年公安机关的《初查结论及建议》认为原判决主审法官明知而不公正错判,建议法院重审纠错而未纠错重审,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长任勇旗给出的理由是公安机关取得的证明原判决错误的证据都是我在原一二审法院审理中交过的证据而不算是新证据,而原判决未采用这些证据但是因为判决生效形成了既判力,其审判监督庭没有办法处理?针对这个问题,这就是很明显的枉法裁判呀!且此达到百万元金额就远远达到《刑法》中的定罪金额…审判监督庭没法处理,可其院院长和纪检监察组可以纠错和处理呀…为什么不报告院长和移送纪检监察组?

 楼主| 发表于 2025-2-8 20:47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杨志发曾炫称其公检法有人,谁能把他送进监狱就跟谁姓!现在看来,其不仅公检法有人,而且是阎王殿中都是其的保护伞…为了让其免遭刑罚惩处,及时将其收归地府庇护?

 楼主| 发表于 2025-2-9 12:29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王维登的老婆罗小丽曾炫称老王在省市公检法关系密布,称老王的判决从来没有一件发回重审过。而杨志发也曾炫称自己公检法都有人,谁能把他送进监狱就跟谁姓。事实证明,王维登再怎么神通广大,还是进入了监狱,也比不过杨志发。现在看来,杨志发不仅仅只是公检法有人,连阎王殿上上下下都是其的保护伞…为了不让其遭受刑事犯罪责任追究,及时将其转移至阴朝地府庇护?

 楼主| 发表于 2025-2-11 19:07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新的院长徐新忠正式上任,新的副院长及审判委员会委员们也都组建而成。面对如此一系列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诈骗犯罪和枉法犯罪行为……应该以新官上任的第一把火,一举拿下这一人数众多、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的犯罪团伙。

 楼主| 发表于 2025-2-12 12:59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是否能够做到公平正义,保护人民群众不受违法犯罪侵害…本案就是一块摆在法院领导和各个部门面前的巨大试金石。

 楼主| 发表于 2025-2-21 22:57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原一审法官涉及到参与虚伪诉讼诈骗、枉法裁判的事实,今天我又才发现一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其符参与伪造法庭证据的事实是:其等以欺哄、胁迫手段逼迫我在833万造价证据上签上自己的名字后,在后来任由刘守孝在我的签名上方添写上一段“经双方协商无异议并摁上两枚手印”和又找来诈骗犯杨志发父子俩在我的签名前方添写上一段“同意按此总价结算杨志发、杨俊”…由此伪造出来我对此造价鉴定作为对其结算833万元的认可…这难道不是法官参与伪造证据的事实证据吗?…作为一个我等受害者,这么多年都只知道法官的此行为是在故意掩盖犯罪,而根本就不知道这是明显的法官帮助当事人伪造证据行为…哎,我等不知道,难道申诉中的一个个法官们也不知道?

 楼主| 发表于 2025-2-22 13:56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在2024年11月2日南充市检察院召开的听证会上,西充时任常务副检察长张晓波以全场视频亮证的方式展现了上述833万造价证据,宣读了我因为不认可此造价结算的具体事实仅仅只是一个签名,而法院庭审笔录中也明确记录了我的相关异议后,询问刘守孝是谁在我冉林进名字上方添写的“经双方核实金额无异议”和是谁在上面摁的两个手印时?刘守孝不敢承认是其所添写和摁印,诬称是我冉林进签写的。又询问杨志发、杨俊父子俩在我冉林进名字前方添加“同意按此竣工总价结算总价”是谁添写的?杨志发称自己只签的名字,没有签写“同意按此竣工总价结算总价”…其等在检察院听证会上已经公然否定了原一审法院判决书上采用的此证据上由其等添写的事实。因此,我听证会上明确要求检察院依法鉴定签字笔迹即可查明是其等添写的事实…即可查明杨志发父子俩和刘守孝的同伙关系和一审法院法官的此违法事实。

 楼主| 发表于 2025-2-23 13:37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今日又得知关于本案主要诈骗犯罪分子杨志发死前的一个消息,其子杨俊被公安机关通缉后,其欠下了无数人的债务,据称债据即磊到了有一尺多厚,是众多的债主欲在其死前讨回自己的血汗钱而登门摆在其眼前的…哎!一命呜乎…骗这么多的钱又有何用?

 楼主| 发表于 2025-2-23 20:09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本案案件事实没有查清。原因背景没有掌握。法律适用没有正确。裁判思路没有厘清。“三个效果”也没有实现。2025年2月13日由新当选院长徐新忠召开的“务虚会”上中的要求做到“五个追问”,在本案中一个也没有体现…值得我对此“说到做到”的期待!

 楼主| 发表于 2025-2-24 14:30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违背事实和法律构成枉法裁判违法、犯罪的错判案件,当事人以申请再审的方式申诉的结果必定是被驳回。因为作为再审审查的审判监督庭对已经作出生效判决的枉法认定事实和违背法律的判决结果受既判力的制约而不会去改变和调查,其只是需要你拿到纪律处分决定、行政处分决定、刑事判决书等方可认为是证明符合应该再审的枉法裁判事由。要拿到这个证据,必须以向院长投诉、向纪检监察室或检察院等部门的控告处理结果…必经之路就是到这些有处理权的部门取得符合再审的上述证据。而法院的审判监督庭只是对申诉材料和证据进行形式审查…其明知里面是枉法裁判也通常不会交由院长或纪检监察…

 楼主| 发表于 2025-2-26 13:56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近期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几次会议中:“五个追问”、紧扣信访举报、涉诉信访是案件的“晴雨表”、强化督察、纪检监察…值得大家期待!关于错判和枉法裁判,纠错和查处难的问题根源就是法院内部领导的失职和监督与查处部门的不作为而造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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