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我现在仍然不能对法院依法纠错和移送案涉犯罪线索抱有绝对的信心?理由是:在此次由检察院移送法院审判监督庭复查和信访过程中,审判监督庭长任勇旗和法院接访人员的口中已经得知本案之前都是经过原审判委员会讨论所作出的驳回再审,因此包括原审判监督庭长任勇旗等称自己“莫法处理”的问题就出在这里。当然,原审判委员会委员中就包括有已经落马为囚的王维登和本案中的审判员刘荣耀等。现在才知道存在的原判决所依据的“作废上诉状”,作为审判委员会委员们是绝对能够发现原判决审理庭上和判决书中均隐瞒了此采证事实时,应该清楚地知道这就是明显的违法采证和涉嫌掩盖诈骗犯罪和故意枉法裁判犯罪…而作出了错误的集体决定。案件的其他如我所举原件等众多真凭实据未被采纳,却采用了添加变造的众多复印件且不能证据案件事实的伪造证据…审判委员会委员们难道不知道这是违法错判?…面对我此次提交的足以推翻原判决所依据的作废上诉状的当时修改后的上诉状,结合三次变造证据且也暴露出来诈骗犯罪事实的这一个80万元伪造证据…仅仅只是此一个伪造证据即达到诈骗犯罪和枉法犯罪严重情节…难免会出现不惜一切代价的继续枉法犯罪…因此,我也必须持有寻求检察院刑事立案侦查等这些维权与抗争的心理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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